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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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6.18
•【字号】云政办函〔2019〕56号
•【施行日期】2019.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9〕56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如期解决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和良辉副省长
副召集人:罗昭斌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胜震省退役军人厅厅长
成员:胡祖俊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金莹省民政厅副厅长
邹宁省财政厅副厅长
施边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永明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
白书云省国资委副主任
高志学省医保局副局长
周权省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有关工作由履行该职能的单位承担,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退役军人厅,由张胜震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和统筹指导全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深入研究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