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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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的通知
正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4]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已经泸州市第七届人民政府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
泸州市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满足全市广大群众对教育发展的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公办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办中小学校用地进行预留,以满足区域内新增人口的教育需求。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口变化、地域条件和国家对教育发展的要求标准,在城镇新建小区、城市旧城区改造时,原则按1万人口规划一所符合国家规范的独立的公办幼儿园;科学编制公办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学校选址、办学层次和规模。

规划按程序审查后由市政府审批,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须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过相关程序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校点布局调整由区县政府审批。

第三条市、区县国土部门应根据城市公办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土地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优先纳入储备土地计划。

规划预留的公办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办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实用地位置和范围,纳入城市教育用地管理范畴和年度供应计划。

规划预留的公办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不得建设与公办中小学校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公办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所需土地由政府按划拨指导价供地,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预算安排。

第四条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提出公办中小学校年度建设计划,列入当年各级政府投资计划。

区县政府是公办中小学校建设主体,在城市规划区以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办中小学校项目,由区政府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提出学校建设的建议意见,与市教育局会商,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下一年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办中小学校项目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修建学校由区县政府审批。

第五条公办中小学校的建设资金,由市、区县政府予以保障。

根据两江新城建设自求平衡原则,两江新城规划区新区内新建学校的建设资金,由两江新城建设资金统筹解决;除两江新城规划区新区以外的城区学校改扩建或新建,按现行财政保障体制,除市直属学校外,以区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公办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满足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经专委会、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报批报建。

规划设计公办中小学校要本着够用、适用、达标的原则,应当满足一定区域内教育的需求,把学校、班级规模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注重体现本区域教育文化特色,注重环保节能,厉行节约,严格杜绝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

第七条公办中小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对规划、立项、设计、评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环节的要求进行,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与安全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严禁交付使用。

对公办大型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审计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计。

第八条公办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校安工程有关规定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学校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九条确保公办中小学校舍建设质量和建筑安全。

区县政府每半年(春、秋季开学前)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督、消防等部门,对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场址、校舍、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鉴定。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区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拆除。

第十条公办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规操作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建设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办法实施前有关我市公办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2013年—2016年城区新建公办学校项目表
附件
2013年—2016年城区新建公办学校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项目内容及规模预计总投资(亿元)建设年限2013年—2016年拟投资(亿元)开工年限竣工年限合计政府投资市场运作
教育设施
合计(591.3亩)8.92
8.928.92
中学
小计(268亩)3.65
3.653.65
1阳雀山中学新建36个班,用地90亩1.22015年2017年1.21.2
2云溪中学新建60个班,用地80亩1.052016年2018年1.051.05
3城西中学新建42个班,用地60亩0.902015年2017年0.900.90
4学士山学校新建24个班(其中小学18班、初中6班),用地38亩0.52015年2017年0.50.5
小学
小计(323.3亩)5.27
5.275.27
1城西公园(王咀)小学新建45个班,用地40亩0.702014年2016年0.700.70
2世纪城小学新建24个班,用地30亩0.702015年2016年0.700.7
3新乐小学新建24个班,用地30亩0.52014年2016年0.50.5
4江韵学校新建33个班,用地45亩0.372015年2016年0.370.37
5城西小学新建42个班,用地45亩0.802015年2016年0.800.80
6倒流河小学新建36个班,用地40亩0.72015年2016年0.70.7
7玉带河小学新建45个班,用地53.3亩0.82014年2015年0.80.8
8五顶山小学新建36个班,用地40亩0.72016年2017年0.70.7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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