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赫图阿拉故城内城北城墙东段遗址本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文物局关于赫图阿拉故城内城北城墙东段遗址本
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04.25
•【文号】文物保函〔2016〕490号
•【施行日期】2016.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赫图阿拉故城内城北城墙东段遗址本体加固保护工程立
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490号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赫图阿拉故城内城北城墙东段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5〕9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赫图阿拉故城内城北城墙东段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赫图阿拉故城内城北城墙东段遗址(地面部分)本体加固保护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查明城墙遗址的病害类型及其成因,评估城墙整体稳定性,为保护工程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
可行性。
城墙遗址上的现有植被原则上不予清理,仅对确实影响城墙整体稳定性的深根系植被予以必要整治即可;城墙墙面加固应以坍塌、鼓闪部位的结构性补强为主,不得人为加高;城墙坍塌及水毁段落的加固保护应采用物理手段,进行必要的补填和夯筑即可,不宜实行大规模工程干预。
(四)暂不同意对已无地面遗迹的城墙段落进行修复,建议予以必要的标识展示。
(五)进一步校核工程量,明确工程规模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赫图阿拉故城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