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部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督查工作准备的通知-深卫科发[200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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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部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督查工作准备的通
知
正文:
----------------------------------------------------------------------------------------------------------------------------------------------------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部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督查工作准备的通知
(深卫科发〔2004〕65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医学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4〕176号)文件要求及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04〕63号)安排,卫生部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督查组将于2004年12月13-18日对我省进行督查,届时将随机抽查2个地级市及其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为配合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
各区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要对此次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按照督查的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把此次准备工作作为一次认真总结的机会。
二、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一)市医学培训中心要做好我市2003年的在职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应急培训、2004年的在职卫生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应急培训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统计报表(见附件)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师资名单、人员配备情况、师资培训情况、教材发放登记、教学活动记录、考核记录及合格证发放记录等。
我局将于12月9日上午对上述资料进行检查。
(二)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将本单位2003至2004年在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方面所做工作作一总结,并将本单位人员参加部、省、市级传染病防治知识师资培训情况登记汇总造册。
我局将于12月9日下午对上述资料进行检查。
(三)各区卫生局及各医疗机构需将本单位配合上述三项全员培训所做工作的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包括各单位关于培训召开的会议记录、培训组织领导、培训安排等。
希望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迎接检查。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