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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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1994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行政审批条件是:
(一)工程施工需要停止供水;
(二)设备维修需要停止供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柳州市区域内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企业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表》(3份);
(二)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方案(原件);
(三)有保障用户用水的应急方案(原件);
(四)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五)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提供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知询电话:8627973
投诉电话:8627925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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