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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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管理,规范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评定程序,根据《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管理办法》(水综合[ 2005 ]264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是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评定工作的审批、发证部门。
第二章评定工作程序
第三条申请企业向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申请,填写《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通讯地址: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 -63204461 联系人:江宁
网址: 或
第四条申请企业根据专业施工能力评定要求进行自查。
第五条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受理企业申请后,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申请企业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第六条施工质量检测合格后,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审查组对
申请企业的必备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审查,并出具生产条件现场审
查报告。
第七条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对施工质量检测报告和现场审查报告进行
审核评定,给出评定意见。
第八条评定程序如下:
第三章施工质量检测
第九条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委托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具体承担施工质量检测工作。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颍河路110号水利大厦
邮编:450006
电话:0371 —67439416
联系人:张小阳
第十条施工质量检测应至少选择一个施工现场进行。
第^一条检测方法按照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相关规定执行,检测结果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为检测合格。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向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交施工质量检测
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检测机构负责保管检测的原始记录。
第四章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审查组,对施工质量检测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审查组一般由 2 - 3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四条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分为必备条件审查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审查。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完全达到所申请专业必备条件要求的,必备条件审
查认定为合格。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各专业必备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