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三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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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原则上医院不安排公务用餐,确需接待的客人(外地领导、医疗专家),医院本着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安排,规定如下:
一、凡需医院招待就餐的客人,在指定饭店用餐。
任何人不得用公款聚餐或宴请接待非公务活动的来院人员。
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按上级公务用餐标准安排便餐,公务用餐一律不上烟酒。
三、根据来客情况,需要陪餐时,只需相关人员参陪,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参加。
四、如需提供住宿,由院办统一安排。
五、凡公务接待,接待负责人到院办室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