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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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加坡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四个阶段:
1950-1955年:起步阶段。该时期新加坡处于英国殖 民统治之下,人民生活条件恶劣,缺乏必要社会保障, 两名议员1951年提议公积金法案,1953年经反复修改论 证通过。1955年7月,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公积金制 度正式实施。 1955-1965年:运作磨合期。在该时期,中央公积金 局一直坚持为低收入雇员提供晚年生活保障的立场和职 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被严格限制在养老保障领域。
二、新加坡公积金制度
1965-1994:调整发展期。1965年新加坡独立,李光耀
拓展使用范围和用途,1968年首先允许用公积金购政府组屋, 后陆续推出了退休、保健、住屋、家庭保障、增进资产等五 大类16项计划,公积金制度由养老储蓄发展为综合社会保障 体系。
1994-:改进完善期。通过对未来国民年龄构成、生活
住房公积金源于帮助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这一目的。
帮助中低收入者有多种方式:政府支持、计划分配、社会 成员互助等等。住房公积金就是一种有偿互助形式。 互助理论的主导思想:通过适当的保证措施,聚集有条件 的社会成员的一部分闲置资源,按照一定的规则配置到需要某 种帮助的社会成员中去,以缓解由于社会成员间过大的差异而 导致社会矛盾。
用途界定 购房、保险、投资、 学费等 住院、手术费等 养老、应急等
( 1) 保健账户
( 2) 特别账户
15% 18.8%
10% 14.5%
二、新加坡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组织结构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是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它 是隶属于劳工部的一个具有独立的、具有半官方性质的 管理机构。中央公积金局只是一个行政机构,负责公积 金的行政管理,公积金的具体运营是由新加坡政府投资 公司投资运营。 内部组织结构:中央公积金局设立理事会,理事会 成员由劳工部部长委任,理事会向劳工部部长负责。
委托
贷款回笼
个 人 提 取
个 人 贷 款
购 买 国 债
银 行 存 款
现行住房公积金流程图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2.公积金的缴交
(1)住房公积金缴交人
国家机关、国企、集体企业、外企、私企及其他城镇企业、 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 。
(2)资金来源: 个人部分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提取(不纳税); 事业单位从预算经费中提取;
二、新加坡公积金制度
理事会有领导成员9人,其中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和雇 员代表各2人,由教授、专家、博士等 “中性”人士组成 的代表3人。理事会下设主席1人。 在理事会领导下设具体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直接 管理副总经理和内务审计部,副总经理之下设立五部一处: 雇主服务部、成员服务部、计算机服务部、团体服务部、 财政部和人事处。 中央公积金局在财务上和行政上拥有自主权,但总统有 权审核中央公积金局的账目。
房委会决策; 中心运作; 银行专户(存储) 财政监督(实际上是住建厅在监督)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制度: 1.运行过程 2.公积金的缴交 3.公积金的存储
1.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过程:
单位 个人 缴交 缴交 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 心 受托银行( 形成公积金 库)
(2)强制储蓄理论:提高互助强度的保证
强制储蓄指社会成员非意愿地参与了储蓄。造成 强制储蓄的有隐形原因和非隐形原因,公积金属于 前者。强制储蓄为实现社会互助提供了强有力保证:
为互助关系能够达到一定强度提供保证;
为互助关系的普遍化提供了保证;
为互助关系的稳定性提供了保证。
一、公积金制度概述
2. 缴纳比率:
3.公积金账户类型及用途:
2. 缴纳比率:2007之前
职工年龄 段 <55
职工缴纳比 率 20%
企业缴纳比 率 13%
总交纳比 率 33%
55~59 60~64
>65仍 在工作
10% 7.5%
5%
10% 7.5%
5%
20% 15%
10%
2. 缴纳比率:2007.7公司分 个人分 总额度 进入账户的比例 担比 担比 普通账 特别账 医疗保 户 户 险账户 14.5 14.5 14.5 10.5 20 20 20 18 34.5 34.5 34.5 28.5 0.6667 0.6088 0.5509 0.4562 0.1449 0.1739 0.2028 0.2456 0.1884 0.2173 0.2463 0.2982
雇员年龄 (岁) 35岁以下 35-45岁 45-50岁 50-55岁
55-60岁
60-65岁 65以上
7.5
5 5
12.5
7.5 5
20
12.5 10
0.575
0.28 0.1
0
0 0
0.425
0.72 0.9
3.公积金账户类型及用途:/2007.7
账户类型 ( 3) 普通账户
占公积金 比例 75% 66.7%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3.监事会:暂缺,由外部监管机构代替 目前的主要监管机构:
行政监管:住建厅(房改办=省公积金监管办); 财务监督:财政厅; 金融业务监督: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 合规性监管机构:审计厅、监察厅等 长沙有住房公积金监委会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4.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制:
(1)设立专门帐户 按照企业设立一级帐户;大型企业(集团)可以设立 二级和三级帐户;按照个人设立明细帐户。 (2)资金由受托银行负责存取
(3)帐户的封存与转移
因为失业原因(或者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缴存 中断的需要封存帐户; 住址迁移出现有管辖区的,帐户要进行转移。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制度
一、公积金制度概述
住房公积金的功能
(1)支持中低住房收入者购房
(2)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
(防止出现真正的“月光族”)
(3)促进住房分配的货币化
(4)有效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
(用于保障房)
(5)提供了一种政府主导型的住房金融模式
一、公积金制度概述
住房公积金的支撑理论
(1)互助理论:实现目标的基础
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门用于职工住房建设和消
费。
一、公积金制度概述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强制性: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
个人性: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别于养老保险);
工资性:同工资同步、按比例缴纳;
专用性:只能用于个人住房建设和消费;
社会性:公积金存款可以被其他人间接使用;
政策性:体现在运作、税收、单位补助、贷款等方面。
一、公积金制度概述
(4)委托代理与激励机制:运营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由于交易、协调成本和专业性因素,公积金运营中存在着 多种委托代理关系。 没有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的委托代理关系必然会导致 (理性人假设下)公积金运营的无效率,因此应当在公积金运 营中引入激励机制,最大化减少委托代理带来的效率损失。 但同时应当注意,公积金具有社会资金的性质,其安全性 目标高于赢利性目标,这点必须要在激励机制中考虑到,因为 激励机制是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
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0%。企业建立补充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在原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最高可以提高 到20%(含原公积金10%)。超过10%的部分,作为补充公积 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分别核算,专款专用。但超出部分 不论对企业还是个人而言都不再享有免税政策。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的存储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公积金制度概述
互助机制的推行,意味着一部分社会成员必须牺牲一 些自身利益,为了保证这种机制能够顺利推行,还需要 两个重要原则的配合:
大数法则:作出牺牲的社会成员数量越大,平摊到每
个人的损失就越小;
长期法则:作出牺牲一定的条件下,牺牲分布的时间
段越长,单位时间内牺牲越小,越容易被接受。
一、公积金制度概述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2.董事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 市(地、州、盟)设立的,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 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 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人员构成: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 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 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 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副市长?)担任。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组成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制度 (四)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制度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组成
我国从1991年开始在上海试点公积金制度,1994年 提出在全国建立公积金制度,1998年开始全面推广。目 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规范是国务院1999年4月颁布 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2002年3月24日公布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包括公积金缴存制度、使用制度 和管理制度三个部分。
第三章 公积金制度
一、 公积金制度概述 二、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 三、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公积金制度概述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 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 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
1.经理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 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 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运作。县(县级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可 以在有条件的县(县级市)设立分支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 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3)基金理论:控制资金流向的保证
通过强制储蓄获取的资金要实现“帮助中低收入者解决 住房问题”的功能,必须要保证这些资金的专用性。
基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有一系列的机制保证其可 以对资金的运用目标进行预先锁定。
因此,对公积金采用基金制度是控制资金流向的保证。 但是由于基金的专用性,其保值增值能力也就受到了较多限 制,因此对于公积金的使用,面临着安全性、专用性与保值 增值之间的冲突。
水平状况、公积金积累以及与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应程度等多 方面的变化走向进行超前预测,分步骤采取措施逐步改进完 善公积金制度。如公积金账户最低留款数从1995年的3万新 元每年以5000元的标准递增,直至增至8万新元。
二、新加坡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机制 1.实施对象:中央公积金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其 全体公民。
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不纳税);
机关从预算中列支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3)缴交比例: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长沙2010:下限5%,160;上限12%,2094)。 (4)缓缴与降低缴交比例: 困难单位缓缴与降低缴交比例需要经过工会同意并 报经主管部门批公积金九年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附加资料:补充住房公积金 定义:超出正常公积金交缴比例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可以支取或者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2004年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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