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总结(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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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总结(共4篇)
第1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法的本质: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

2.法的效力:关于人、地域、时间的效力。

3.按照法的效力和地位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分为实体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权责统一
6.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7.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

9.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人身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的排除适用范围: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5.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6.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8.班组长是生产经营作业的直接执行者,负责一线安全生产管理。

9.从业人员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10.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1.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
法律,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3.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观看的部门,而不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4.消防法1998年9月1日起实施,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7.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实施。

8.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9.突发事件包含以下特征: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突发性和紧迫性危害性和破坏性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
10.突发事件后采取的措施:救助性措施;控制性措施;保障性措施;保护性措施;调用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组织公民参与救援;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的经济性管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措施;防止次生事件和衍生事件的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
原则。

2.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主管恶性、客观危害、刑事违法。

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

5.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6.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施行。

7.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8.行政许可的原则:许可法定原则;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便民、效率原则;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9.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

10.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1.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实施。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4.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1.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确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核心内容。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防科技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

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如遇假期自动顺延。

8.《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有过必罚,过罚相当。

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原则是: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

10.刑事处罚是追究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2000年12月1日施行。

12.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13.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14.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衣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5.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设去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由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管理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6.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且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17《特别规定》中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矿长。

18.瓦斯突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世界性难题。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1.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24.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5.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7.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8.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种。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2003年3月11日公布,2003年6月1日实施。

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9年5月1日施行。

30.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一级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31.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
制定。

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3.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察。

34.2007年4月9日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实施。

35.有责必究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3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政府领导、分机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

37.事故调查组的属性:法定性、临时性、专业性、建设性。

38.是否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决定权属于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有关人民政府。

3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负有行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设定了资格罚,财产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三种行政处罚。

40.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4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注册安全工程师在3年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国家对安全培训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专项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5.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6.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安全标准是在生产工作场所或者领域,为改善劳动条件和设施,规范生产作业行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各种伤害,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的准则和依据。

2.安全标准的作用:安全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安全标准是安全监管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安全标准是规范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2006年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标准化组织,目前设有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七个分技术委员会。

4.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安全标准系统、井工开采安全标准系统、露天开采安全标准系统、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

6.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7.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行业标准的备案。

第2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14年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总结报告
一、及时识别和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为充分做好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网络媒介,传真电文等途径,及时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认真组织贯彻学习,严格落实执行。

二、具体的贯彻执行情况
1、狠抓现场管理,确保实现动态达标2014年我公司全部管理干部学习了上级各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并结合我公司实际进行细
化分工,明确责任。

2、积极传送了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保护矿工生命的七条规定》并组织了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进行了考试。

三、超前预防
2014年度,我公司认真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年初的开工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且编制了煤矿“五大灾害”单项应急预案,并在培训当中对广大职工进行了讲解和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职工自主保安的能力。

从而达到了安全生产的目的。

四、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关系着工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经济效益与稳定,在过去的一年里,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危险点预控及安全措施检查制度。

下发了一系列安全性文件,建立了安全网络监督体系,不断加大安全工作监察力度使煤矿的安全生产迈上了新的台阶。

截止到今年年底,栖凤未发生任何人员责任事故,确保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1、细致安排,精心准备,圆满完成专项检查。

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在相关科室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积极主动深入煤矿一线,坚持检查与服务的理念,按标准要求,细致安排,精心组织,配合完成了栖凤煤业公司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通三防”百日大会战、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检查。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矿长的安全意识,促使公司加大了安全投入,完善了公司的各项安全设施,保障了公司的抗灾能力,巩固了煤炭安全生产的形势。

2、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

①在春节、“五一”期间开展了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前夕,针对煤矿过节的实际,要求煤矿必须做到不放假,并加强设备检修,“五一”期间我们都针对性地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彻底杜绝了重大节日煤矿事故为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②5月份,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开展了“雨季三防”检查工作,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检查力度,实际制订出了“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组,组织人员立即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充水因素及相邻矿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本公司和相邻矿的水患做到心中有数,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并确保井下通讯线路、防尘洒水管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的畅通。

要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加大防治水害的安全专项投入,认真执行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对井下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者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征兆;对暴雨、地表涨水及山洪暴发期间,在可能发生水害威胁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对存在危险的,要停产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为深刻汲取前车教训,我们开展了火工品的专项安全检查。

重点对矿井火工品管理、井下工作面放炮管理、火工品领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促使煤矿对“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的整改落实。

通过组织重要时段的专项检查不仅保证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而且增强了我们工作的主支性,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抓大事。

抓环节补套,安全生产硬环境得到优化。

坚持把优化安全生产硬环境作为矿井今年安全工作的大事,重点是对矿区的设备进行更新和维护:
一是采煤机组升级;
二是单轨无极绳车投用,51402采区系统得到优化;
三是对工人的装备进行更新,配备了甲烷报警仪和隔绝式化学氧
自救器等新型装备;
四、掘进工作面投入新型掘进机、五、安装激光指向仪2台,提高了掘进工作面的中腰线管理水平。

二、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我公司安全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每月召开例会的机会,以会代训,向广大职工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督促煤矿抓好落实;另一方面,我们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强了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同时我们积极和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组织了针对特殊工种的复训和装备技能培训工作。

三、深入开展联防整顿,严格把关,紧盯安全重点工作。

1.完成了“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工作。

通过总结我公司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当前阶段的客观实际,积极组织生产、调度、地测、机电、通风、安全、供应等部门,先后经过四次会审修订,形成了我公司较为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季节的交替变化,狠抓了季节性重点区的安全管理。

随着季节的变化,我公司认真把握其特点,对“雨季三防”、消防防火、要害部位、公共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以防范为重点,认真落实了领导责任和各项措施,特别是在雨季三防方面,重点作好了物资人员准备及时到位,保证八月份安全度汛,杜绝了意外事故和冷门事故的发生。

3、是根据现场不同时期的特点,及时调整管理重点,如重大临时工程、管理较差的工作面、运输管理、采掘现场支护整顿、回采工作面过构造等,做到了紧盯到位,监督有力。

四、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我们以开展“煤矿突出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警示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安全弦。

及时将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下发到每个班组,保证了上级精神有煤矿的贯彻落实。

开展多种活动,大力营造“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的安全氛围,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三违”行为,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精心组织,做好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及早安排,精心组织,热情服务,规范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瓦斯等级鉴定等各项复杂的资料申报工作。

组织各煤矿技术负责人进行相关学习,熟悉各项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整理申报资料。

直到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全部通过年检,审查合格。

今年积极开展了2014年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我公司通过认真努力,规范建设,整理资料,准确把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并制订了科学、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矿井投产顺利进行。

第3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是什么?
为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有法可依主要是解决立法问题,为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秩序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有法可依的目的要做到有法必依,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切实保证,这是在强调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视法治、践踏法治和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措施。

2.请详细解释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

答题要点: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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