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兴文县新坝水库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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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兴文县新坝水库工程取水申请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6.09.02
•【字号】川水函[2016]1176号
•【施行日期】2016.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兴文县新坝水库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川水函[2016]1176号
兴文县石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兴文县新坝水库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160826-000312)。

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文件(川水函[2012]634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在宜宾市兴文县麒麟苗族乡兰厂村境内永宁河左岸支流古宋河支流落岩河取水,多年平均取水量2976万m3(农业灌溉2096万m3,农村场镇及人畜315万m3,县城513万m3,工业园区52万m3)。

施工期总用水量预计21.62
万m3。

二、该项目采用筑坝引水开发方式取水,在坝址下游形成8.1km减水河段,坝址断面处多年平均流量为1.27m3/s,按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减水河段用水需求,应从坝址处下泄不低于0.127m3/s的流量来保障减水河段综合用水需要。

三、请进一步落实和优化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设计方案,泄放能力应按多年平均流量的20%设计,防止最小下泄流量放水管堵塞淤积,确保最小下泄流量满足要求,在开工前应将保证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设计方案、管理措施和监测措施报送我厅备案。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应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和实际取水量计量监测及在线传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加强计量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

上述建设内容将作为取水验收的重要条件。

五、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

六、该项目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及时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按月向我厅或者受托征收单位报送实际取水量(发电量)申报表,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我厅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九、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该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联系电话:************
附件: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摘要(略)
四川省水利厅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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