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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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兼职安全员的管理,维护单位的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安全员是指在单位担任兼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安全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兼职安全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人员隐私。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的选任
第五条兼职安全员的选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技能;
(三)身体健康,无不适宜从事安全工作的疾病和残疾。
第六条兼职安全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单位应当发布兼职安全员的招募公告;
(二)有意向者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募成员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筛选符合条件者;
(四)面试合格者,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五)审核合格者,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满后,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最终选任人员。
第七条兼职安全员的选任应当经过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第八条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安排安全培训、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三)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四)负责调查和处理事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六)负责编写和报送安全报表、安全监测报告等资料;
(七)配合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兼职安全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如实汇报安全情况,如实提出安全问题和建议。
不得隐瞒、篡改、删除或故意捏造安全信息。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的权益与保障
第十条单位应当为兼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其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兼职安全员依法享有下列权益:
(一)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二)单位对其进行奖励、表彰和激励措施;
(三)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备;
(四)单位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
第十二条兼职安全员因履行职责而受到伤害的,单位应当依法负有赔偿责任。
第五章兼职安全员的奖惩
第十三条兼职安全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履行安全工作。
对于优秀的兼职安全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如果兼职安全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违反职责,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兼职安全员涉及职务犯罪、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玩忽职守等行为,单位有权解除其聘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单位招募、管理兼职安全员的活动。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如有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修订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九条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施行。
以上为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的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制定和执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兼职安全员的选拔、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部的兼职安全员的选拔、培训、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兼职安全员是本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大部门设立的特定职位,由在岗员工中选拔并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职责与权限】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包括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隐患并报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兼职安全员在本部门内有一定的权限,可以参与安全设备的购置、安全检查的组织、安全培训的开展等工作。
第五条【选拔和任命】兼职安全员的选拔和任命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过政审合格。
兼职安全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培训】本企业应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和方式应根据兼职安全员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考核和奖励】兼职安全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能力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担任兼职安全员的重要依据。
本企业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兼职安全员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废黜】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废黜兼职安全员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席兼职安全员会议的;
(二)在岗期间发生过严重安全事故,并负有较大责任的;
(三)不服从公司安排,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的选拔和任命
第九条确定兼职安全员候选人的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管理工作的身体疾病;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四)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第十条兼职安全员的选拔程序:
(一)拟选拔的兼职安全员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申请;
(二)公司根据拟选拔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三)入围候选人需要参加面试和笔试,公司通过面试和笔试评估候选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四)公司根据面试和笔试结果,确定兼职安全员的最终候选人。
第十一条兼职安全员的任命程序:
(一)公司发布选定兼职安全员的通知,确定兼职安全员的姓名、岗位、任期等相关信息;
(二)兼职安全员按照通知要求,签署任命聘书,并按规定时间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司将兼职安全员的基本情况报送所在部门,并通知其他岗位人员。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兼职安全员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三)应急逃生措施和技能;
(四)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其他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十三条兼职安全员的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面对面培训;
(二)线上培训;
(三)集中培训;
(四)现场实操培训。
第十四条兼职安全员的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考试;
(二)实操考核;
(三)案例分析;
(四)项目报告。
第十五条兼职安全员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管理能力的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由公司制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兼职安全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兼职安全员应接受二次培训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废黜其兼职安全员资格。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兼职安全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定期更新和完善;
(二)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整改;
(三)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
(四)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定期报告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向上级报告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兼职安全员应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及时向其反馈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兼职安全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九条兼职安全员享有以下权益:
(一)参与并表达安全管理意见的权利;
(二)按规定享受培训和考核的机会;
(三)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四)按规定获得保障和补助;
(五)其他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权益。
第二十条兼职安全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为企业的安全工作贡献力量;
(二)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任务;
(三)定期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四)及时更新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工作能力;
(五)其他与安全工作相关的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模板。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兼职安全员的管理,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提高安全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设有兼职安全员的各类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医院等。
第三条兼职安全员是指单位内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协助单位开展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兼职安全员的任务是: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参与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协助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提出安全改进意见,指导员工安全操作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第六条领导班子应当高度重视兼职安全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经验交流平台。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的选拔和培训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兼职安全员的数量。
兼职安全员的选拔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单位应当组织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兼职安全员培训可以通过组织内部培训、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培训、参加有关安全机构的培训等形式进行。
培训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
第十条兼职安全员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允许担任兼职安全员。
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担任安全员工作。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兼职安全员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兼职安全员有义务参与单位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兼职安全员有义务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第十四条兼职安全员有义务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督导任务,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的评优和奖惩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兼职安全员的绩效考评制度,将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表现纳入单位的评优体系。
第十六条对于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兼职安全员,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乏职怠慢的兼职安全员,单位可以采取警告、停职、解聘等措施。
第五章兼职安全员的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对于年龄较大或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兼职安全员的,可以自愿退出;对于工作表现不佳,不再满足条件的,单位可以终止其兼职安全员资格。
第十九条兼职安全员退出后,单位应当组织新的兼职安全员继续进行培训和选拔,确保兼职安全员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单位的兼职安全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人员对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