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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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0]11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7
【实施日期】2010.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现就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市低保
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100元,即将外挂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97元的各类补贴纳入保障标准,再增加3元;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再统一提高30元。

其中:西安市由200-230元/人·月提高到330-3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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