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伸手“能让广西黑半边天”的他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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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伸手“能让广西黑半边天”的他栽了
作者:暂无
来源:《农家之友》 2017年第6期
侵占526 套职工住房,反复腾挪,将巨额国资转移到私营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原副厅长、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总经理安明明,以及副总经
理冼惠英、财务副经理郭其辉、陶智梅和经理助理莫浩锋等5名被告人,利用企业改制、转让
和拆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被检察机关指控采取转移债务、隐瞒债权、虚增费用等方式,涉
嫌贪污近7000 万元。
4 月25 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5 名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国企高管贪腐案终大白于天下。
年轻得志有为达到事业巅峰
“国企少帅,果敢强势。
”这是原国营广西林纸厂(以下简称林纸厂)厂长安明明留给很
多人的第一印象。
有一次,安明明曾对他的司机李某说:“我伸出一只手,半个广西的天都会黑。
”他并非“大话”,即使检察机关专案组查办他涉嫌贪污案,他本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竟能通晓“窗外事”——知道专案组一成员近期竞聘上岗失败。
安明明“出事”,缘于林纸厂改制,数百职工对其非法将职工宿舍楼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
据为己有、侵吞巨额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和反映。
因此,柳州市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我们必须感谢这些锲而不舍、
执着上访的职工,是他们的坚持,最终推动了这起贪腐大案的查处,将事实真相还原在世人面前。
”
不少了解安明明的人都说,如果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他会有更好的前途,为国家和集体创
造更多财富。
林纸厂前身是位于鹿寨县雒容镇(现区划调整为柳州市柳东新区)的柳州地区雒容纸浆厂,1971 年筹建,1989 年更名为林纸厂,为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主管单位为自治区林业厅。
1995 年,林纸厂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自治区林化工业公司合资组建为国发公司。
“林纸厂能从一个地方小厂发展成为国有大型企业,与安明明精于管理分不开。
”记者采
访多位工厂职工,他们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1984 年,安明明担任林纸厂副厂长,主持全面工作。
1987 年“转正”时,他只有33 岁。
安明明主持全面工作后,工厂得到快速发展。
1992 年,林纸厂在广西工业企业中排名前
50 强,在全国林业系统中也很有名气。
1992 年4 月,安明明在美国考察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后,写下10 页的《赴美考察学习给我的启迪和收获》,详述了9 方面收获和打算,颇有超前意识。
安明明赴美考察的收获,促成工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得到上级的赏识。
1993 年,林业部、自治区林业厅借款4000 多万元给林纸厂,之后成为国发公司的股本。
由于业绩突出,1993 年,安明明被任命为自治区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并兼任林纸厂厂长。
这时,他才39 岁,却已达到事业的巅峰。
2005 年3 月,由于国家规定公务员不能兼任企业领导,经自治区党委决定,同意安明明
辞去公务员职务,不再保留副厅级。
侵占职工宿舍成案件导火线
2006 年,安明明及高管郭其辉等人,私自将未列入林纸厂改制评估的国有非生产性经营资产——12 栋国有房产产权,变更成安明明为法定代表人的民营企业——鹿寨国林公司(以下简称国林公司)产权。
2009 年,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要拆迁原林纸厂部分楼房(含未列入2002 年改制评估国
有资产的190 套国有房产)。
经专案组调查,检察机关指控国林公司骗取3000 多万拆迁补偿款,其中2000 万用于该公司业务开支。
原林纸厂职工认为,厂领导侵吞12栋国有房产,侵害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于是自
2010 年以来原林纸厂职工不断有组织地赴邕进京上访,并造成柳州汽车城柳东大道延长线拖到2016 年底才完工。
2011 年6 月22 日,该厂300 多职工向柳州市检察机关举报。
2012 年4 月15 日,检察
机关成立专案组,进驻柳东新区。
这也是在3 个专案组没能查明安明明等人犯罪的情况下,第
四个进驻调查的专案组。
专案组一行7 人,在柳东新区办公室借了一间办公室,拉开查案的帷幕。
专案组召集职工代表进行多次座谈,接待来访478 人次,制作笔录500 余份,并几赴北京、上海、南宁等地,调取材料3000 余页,文书档案1 万多册。
安明明等人涉嫌犯罪的线索一点
点清晰起来。
国发公司中,林纸厂占25% 的股份。
2003 年3 月,林纸厂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国林公司,3次变更中,安明明均系法定代表人。
专案组调取了一大摞账册。
其中,7 本“不同寻常”的账本,引起办案人员注意。
这7 本
账本中,找不到一张原始凭据,全为复印件。
通过进一步调查,专案组发现一个更加离奇的细节:一本1996 年的账本,制单人为“黎
庆锋”,其1998 年进厂,却“穿越”到1996 年,担任了账本制单人。
事实上,1996 年至2002 年6 月,林纸厂并没有生产经营活动。
接着,调查人员又有一个重大发现:财务人员陶智梅和莫浩锋,把应由国发公司承担的利
息费用,转由林纸厂来承担的一份内容请示笺上,先由国发公司副总经理洗惠英签署“转呈安
总批示”,尔后安明明在请示上签了“可”字。
这份证据初步表明,安明明等人存在制作假账
虚增成本,达到降低林纸厂净资产的目的。
对此,专案组决定请求柳州市审计局进驻,对林纸
厂改制前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专案组发现,利用假账降低林纸厂净资产后,2003 年2 月26 日,安明明指使财务人员挪用林纸厂258 万元,作为安明明等10 名股东入股民营国林公司的注册验资款进行验资。
随后,国林公司付出很少的资金,便完成对林纸厂的改制,变成以安明明为大股东的民营股份制企业。
专案组由此弄清,林纸厂改制过程中,安明明指使他人在20 天内伪造了7 本没有原件只
有复印件的假账。
这也成为检察机关指控安明明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有力证据。
评估价差2.3 亿挪腾国家资产
“两份评估报告,一份被评估为9000 万,另一份则被评估为负1.4 亿元。
负资产的报告
用于买厂,正资产的用于卖厂。
”随着柳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的出炉,这一阴一阳的评估结论,被审计部门揪住了“尾巴”——国发公司整体转让时,两次资产评估差异巨大,企业净资产差
异达2.35亿余元。
原来,林纸厂改制为国发公司后,安明明担任法人代表,同时担任民营国林公司持股25%
的国发公司的总经理。
2006 年5 月和9 月,国林公司分两次购买了国投公司持有的国发林公
司全部股份。
2006 年9 月,国林公司将预收的印尼金光公司2000 万元预付金,用于收购国投公司持有国发公司61.25% 的股份,同时将国发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印尼金光公司。
在收购、转让过程中,安明明聘请两家评估机构对国发公司,在同一时点对同一资产进行
评估。
国发公司经广西起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净资产价值为2.31 亿余元,评估值为
9000 多万。
而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净资产为负1.4亿多元。
这一报告被用于股权及债权挂牌交易。
审计报告还显示,2003 年2 月28 日,林纸厂服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国林公司、鹿寨县三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公司)经“友好协商”后,签订《协议书》,约定服务公司将2273 多万元资产连同“公司负债”“年度利润”,一起转让给三鑫公司。
经审计调查,此协议签订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且当时民营国林公司尚未成立,转移资产未
经评估、议价。
而安明明是这3 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服务公司为集体企业,国林公司、三鑫公
司是民营企业。
其实,这纸协议是安明明“左手和右手签协议”,将其中769 万多元,从国有企业处置到
集体企业。
这番一腾挪后,集体资产就变为私产。
这些资产包括经营性房产及配套设施资产5处、非经营性房产4 处、车辆6 台、猪场1 家、阳和六座码头1 个(含10 亩土地)。
少付改制费用侵占代管资产
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评估机构评估国发公司增值的1000 多万元部分被隐瞒下来,没
参加林纸厂改制资产评估。
安明明伙同他人,采取拖延入账时间、跳过改制时间点手段,将上
述隐瞒巨款转移到国林公司。
一审法院认定,安明明等5人持有股份的国林公司,购买改制林
纸厂少付140多万元。
2009 年,柳州市实施柳东大道延长线工程项目,需要拆迁林纸厂多栋宿舍楼。
2010 年1 月,安明明隐瞒事实,以国林公司作为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的主体,私下与拆迁方签订
补偿协议,并要求拆迁方将拆迁补偿款3000 多万元,转入安明明控制的私营三鑫工贸公司账上。
他用掉了2000 万元,余下的1000 多万元被司法机关扣押。
安明明领到拆迁补偿款后,便勒令职工限期搬家。
此时,职工发现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
突然变成了安明明的“私产”,之后,便进行3 年多的上访维权,工厂改制中的相关问题最终
被“踢爆”。
一审法院认定,国林公司法人代表安明明,组织和实施了将受区林业厅委托管理的相关国
有资产房屋(原林纸厂职工宿舍)产权,登记到该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代管国有资产,时值
1244 多万元。
专案组收网 5 人被追刑责
经过艰难调查取证,2013 年元旦过后,专案组掌握了充分证据。
在疑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他们与安明明有了一次正面接触。
当时,专案组故意告诉安明明“案子很快就要结案了”。
基于前三次调查的“无疾而终”,安听了非常高兴,他指了指放在办公室里的好酒,称结案后要用这些酒招待专案组。
2013 年1 月15 日,专案组对安明明等5 名疑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安明明这才如梦初醒,并对专案组负责人表示了“不满”:“你做人不厚道,要‘搞人’事先也不讲一声。
”
当天,安明明的得力助手冼惠英一起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同样表现得相当镇定。
她和安明
明对手下称“三天就会回来的”。
冼惠英到了讯问室,还写了3 天的工作安排,委托办案人员
转交。
安明明等5 人接受讯问时,均拒绝交代。
最后,莫浩锋慑于法律威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
的第二天,开始交代事情来龙去脉。
之后,除安明明“零口供”外,其他人均供述在安明明授
意下共同涉及的犯罪事实。
案外仍然有案警方介入侦查
专案组还发现,安明明等人利用“阴阳评估”中高资产报告,将国林公司转让给印尼金光
集团。
而金光集团购入之后,一直不停在为公司还债,并为这一收购行为付出超8 亿元。
这当中,含安明明等人“个人借款”上百万元,还有不清楚用途的银行贷款。
此外,专案组还发现一笔500 多万元的咨询费,由国发公司账上转到一家民营公司账上,
再由金光集团派出的工作人员以现金方式提走。
据了解,公安机关已接到报案,正介入前期调查。
(据《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