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银行业修改后的G4A-1(b)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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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A-1(b)《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内部评级法)》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三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制定,反映填报机构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或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情况,包括内部评级法已覆盖部分和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内部评级法)。
2.报表编码:银监统0103号。
3.填报机构:经银监会核准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权重法计量)]:本项目下各子项目反应填报机构未实现内部评级法覆盖,应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及减值准备相关数据,本项目无需填列。
[1.1对应的减值准备金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未实现内部评级法覆盖,应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所对应的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1.2对应的不良贷款金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未实现内部评级法覆盖,应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不良贷款余额中所对应的金额。
[1.3对应的应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未实现内部评级法覆盖,
应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贷款所对应的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额。
[1.4对应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未实现内部评级法覆盖,应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所对应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金额。
[2.内部评级法已覆盖部分(内部评级法计量)]:本项目下各子项目反应填报机构已实现内部评级法覆盖,应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及减值准备相关数据,本项目无需填列。
[2.1对应的减值准备金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已实现内部评级法覆盖,应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所对应的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2.2对应的校准后预期损失]: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已实现内部评级法覆盖,应采用内评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所对应的校准后预期损失。
[2.3对应的校准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已实现内部评级法覆盖,应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所对应的校准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金额。
[2.4是否适用并行期调整?如是,填“1”;如否,填“0”。
]:若填报机构处于并行期,且在抵扣权重法部分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后内评法部分仍然存在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则适用并行期调整,填报为“1”,否则填报为“0”。
并行期相关规定请参照《办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2.5对应的不良贷款余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已实现内部评级法覆盖,应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不良贷款余额中所对应的金额。
[3.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合计]: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合计金额。
若在权重法和内评法两部分中,一部分存在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而另一部分存在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则需在贷款损失准备缺口中扣减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显示为正值或零。
[3.1权重法部分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所对应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低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的部分。
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是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显示为正值或零。
[3.2内评法部分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采用内评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部分。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显示为正值或零。
[4.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合计]: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合计金额。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显示为正值或零。
[4.1权重法部分对应的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所对应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的部分。
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是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显示为正值或零。
[4.2抵扣内评法部分减值准备缺口后的权重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在权重法部分存在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而在内评法部分存在贷款损失准备缺口的情况下,抵扣内评法部分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后权重法部分剩余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显示为正值或零。
[4.3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权重法部分对应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部分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4.4内评法下对应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采用内评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所对应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显示为正值或零。
[4.5抵扣权重法部分减值准备缺口后的内评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在内评法部分存在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而在权重法部分存在贷款损失准备缺口的情况下,抵扣权重法部分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后内评法部分剩余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显示为正值或零。
[4.6不考虑并行期调整因素内评法部分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不考虑并行期调整因素时,填报机构采用内评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部分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4.7内评法部分15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采用内评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达到150%拨备覆盖率对应需要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4.8考虑并行期调整因素后内评法部分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考虑并行期调整因素后,填报机构采用内评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资产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办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
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1.表内核对关系
[3.]=MAX([3.1]-[4.1]+[3.2]-[4.4],0)
[3.1]=IF([1.1]<MAX([1.2]×100%,[1.3]),MAX([1.2]×100%,[1.3])-[1.1],0)
[3.2]=IF([2.1]<[2.2],[2.2]-[2.1],0)
[4.]=MAX(IF([2.4]=1,[4.3]+[4.8],[4.3]+[4.6]),0)
[4.1]=IF([1.1]≥MAX([1.2]×100%,[1.3]),[1.1]-MAX([1.2]×100%,[1.3]),0)
[4.2]=IF([4.1]-[3.2]≥0,[4.1]-[3.2],0)
[4.3]=MIN([4.2],[1.4]×1.25%)
[4.4]=IF([2.1]≥[2.2],[2.1]-[2.2],0)
[4.5]=IF([4.4]-[3.1]≥0,[4.4]-[3.1],0)
[4.6]=MIN([4.5],[2.3]×0.6%)
[4.7]=[2.5]×150%
[4.8]=IF([4.7]≤[2.2],C24,IF(AND([4.7]>[2.2],[4.7]≤[2.2]+[4.5]),MIN([2.3]×0.6%,[4.7]-[2.2])+[2.2]+[4.5]-[4.7],IF([4.7]>[2.2]+[4.5],MIN
([2.3]×0.6%,[4.5]),0)))
2.表间核对关系
以下核对关系均为相同口径下的表间校验,即同为法人口径或同为并表口径。
[1.4A]=G4E[2.H]-G4E[2.15B]
[2.2A]=G4E[1.N]
[2.3A]=G4E[1.H]+[4.H]+[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