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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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2.10
•【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505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10月18日-23日,我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石家庄、邯郸、沧州、衡水、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定州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期间,由于突发散发疫情影响检查中止。

11月23日-12月3日,我厅再次组成3个检查组完成石家庄、廊坊、保定、邢台等市监督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
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项目等方式,共抽查在建项目56个,其中1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占检查项目的
3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9个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议当地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9个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建议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积极推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消防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积极防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及时对暑期汛期、中秋国庆、冬季施工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并加强检查落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二、存在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部分市督促指导县(市、区)不到位,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不严格,层级监督仍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管执法“宽松软”,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处罚条款不严格,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处罚不力,重检查、轻处罚,未形成有效震慑;对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安全督查员及安全包联制度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双控”机制建设的指导和引导仍需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了解、掌握运用不够,应用和借助系统发现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仍需加大力度。

2.个别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管控粗放,只求现场“过
得去”没大毛病即可,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标准低,对施工企业和项目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防护措施、安保体系建设和运行要求不严、管控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整治流于形式,督促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只是对问题表象进行改正,未在健全制度措施并落实、杜绝问题重复出现上整改到位;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存在“想干不会干”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检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安全工作情况
1.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够;项目施工合同存在未按照规定费率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约定,以及低于规定费率、向施工单位拨付不及时等现象。

2.部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存在未按程序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批,项目安全督查员制和项目安全包联制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以及安全培训计划不周密,培训记录不详细,培训时间达不到要求,三级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3.部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缺乏针对性,没有结合项目危大工程进行编制;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认真,对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和监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处置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三)施工现场检查情况
邯郸武安市碧桂园三期工程(B地块)一标段项目,施工吊篮悬挑机构后部立柱设置了加长杆,方案中未体现且无计算书,与施工方案不符。

沧州任丘市育才嘉苑小区项目,2号施工升降机平台架体超过50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
论证。

衡水枣强县尚臻圆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并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

唐山乐亭县乡韵小镇二期项目,施工升降机楼层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张家口崇礼区恒泰嘉苑项目二标段,未按规定对8#楼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对现场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承德围场县围场木兰时代城项目,10#楼电梯分井脚手架超过24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塔吊安装方案未经施工单位审批、盖章。

石家庄平山县荣盛中山华府一期项目,施工升降机搭设的平台架体高度为52.5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廊坊市尚都新苑四期项目,6#楼北侧6层部位悬挑式脚手架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悬挑梁纵距大于1.5米。

廊坊市开发区剧创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现场采用轮式钢管脚手架,板厚300mm或350mm,专项方案采用扣件和碗式钢管脚手架,计算板厚100mm,方案与实际不符。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隐患整改和处罚力度。

各地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复查,逐一销号,确保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整改和复查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厅。

严格落实差别化管理要求,将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及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责任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出现重大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顶格处罚并报请省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规范安全行为。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责,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严格执行企业定期检、项目部每周检、班组天天检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对现场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有效扭转“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况;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要到岗到位,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理,突出做好危
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及施工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扎实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服务指导,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

不断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杜绝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无知无畏现象。

(四)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制度。

投保安责险是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行业企业及相关人员权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

全省新开工的工程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已开工建设的工程,根据剩余施工工期等要素进行合理投保。

要把施工项目投保安责险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未投保安责险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各地要加强与银保监部门的互联互通,指导监督有关保险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履行事故预防服务责任,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首要功能作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构建“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施动态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督促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运用管理信息系统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如实报送考评结果,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

附件:1.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下发行政执法建
议书并建议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名单
2.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议依法经济处罚项目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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