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与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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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愈与病愈辅佑襄助器具服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医院内病愈和病愈辅佑襄
助器具服务的工作,保障患者的病愈需求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
2.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具体情况订
立和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病愈和病愈辅佑襄助器
具服务的工作人员。
2.病愈和病愈辅佑襄助器具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病愈评估、病
愈方案订立、病愈治疗、器具选择和配备等环节。
第二章病愈服务流程
第三条病愈评估
1.患者就诊后,医院病愈科会布置专业评估师进行病愈评估。
2.病愈评估内容包含患者的生理功能、病愈需求、病史、日
常生活活动本领、心理和社会因素等。
3.病愈评估结果将作为订立病愈方案的紧要依据。
第四条病愈方案订立
1.病愈评估结果将由医院病愈科的医生和病愈师共同订立病
愈方案。
2.病愈方案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包含身体情形、病愈目
标和预期效果等,科学、合理地确定病愈治疗的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病愈治疗
1.病愈治疗的具体方法可以包含物理治疗、运动疗法、人工
辅佑襄助训练、心理辅导等,依据患者情况进行个体化选择。
2.医院病愈科的医生和病愈师将依据病愈方案进行治疗,并
及时记录治疗进程和效果。
第六条病愈辅佑襄助器具服务
1.依据病愈评估结果和病愈方案,医院病愈科的医生和病愈
师将为患者供应病愈辅佑襄助器具服务。
2.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选择和配备应符合患者的病愈需求和
器具的临床适应症。
3.病愈辅佑襄助器具服务应与患者的病愈治疗相结合,起到
辅佑襄助和支持的作用。
第七条病愈效果评估
1.病愈治疗过程中,医院病愈科的医生和病愈师应不定期评
估病愈效果。
2.病愈效果评估应客观、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愈进展和变动。
3.病愈效果评估结果将用于调整病愈方案和进行治疗效果总结。
第三章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管理
第八条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分类和管理
1.医院病愈科应建立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分类和管理制度,
确保器具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
2.病愈辅佑襄助器具应依照功能进行分类,并建立认真的档案,包含器具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渠道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3.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管理应包含采购、验收、使用、维护
和修理、报废等环节,确保器具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采购和验收
1.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采购应符合相关规定,医院病愈科应
与合法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要求采购。
2.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验收应由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确
保器具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要求相符。
第十条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使用和维护和修理
1.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使用应由专业人员引导和监督,确保
患者正确使用并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2.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维护和修理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
器具的功能正常,并及时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报废
1.病愈辅佑襄助器具的报废应符合相关规定,医院病愈科应
定期对病愈辅佑襄助器具进行检查和评估。
2.病愈辅佑襄助器具实现报废标准的,应依据规定进行报废
处理,并书面记录报废相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配套措施
1.医院病愈科应配备充分数量和专业本领的医生、病愈师和
辅佑襄助人员,确保病愈和病愈辅佑襄助器具服务的顺利进行。
2.医院应供应必需的场合、设备和资源,满足病愈和病愈辅
佑襄助器具服务的需求。
第十三条违纪处分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医院将依据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并保存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订
本规章制度的修订由医院病愈科负责,并报医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应及时通知全部相关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前一版本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病愈科负责。
以上是本医院的病愈与病愈辅佑襄助器具服务制度,望各位员工严
格依照执行,确保病愈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患者供应优质的病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