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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与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5]15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5
【实施日期】2015.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与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5〕1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与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2月25日
遵义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与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农村水利改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办发〔2014〕40号)、《省水利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水办〔2013〕45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水办〔2013〕50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全面提高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以抓大放小、明晰产权、实施小微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加大建设与改革工作力度,建立职能明确、管理科学、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起责任明确、管理有效、产权明晰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精干高效、科学设置、合理配置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乡镇为重点、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原则;
3.坚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设置与水利建设管理任务相适应、与乡镇机构改革要求和职能转变相协调的原则;
4.坚持责权一致、突出重点、抓大放小的原则;
5.坚持还权赋能、大胆探索和勇于实践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2015年全面完成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全面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2.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基层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着力提高人才结构,改善办公条件,强化技术装备,大力提升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与服务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确定建设范围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范围包括镇(乡)水利站、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所、自来水管理站、抗旱排涝服务组织等镇(乡)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2.合理设置机构
各地要结合镇(乡)行政区划调整,根据自然条件、水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利建设管理要求等因素,整合调整原镇(乡)水利站、水利工程管理所、供水站、抗旱排涝服务站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境内流域特点明显的县(市、区),以跨乡镇的流域为单元,设立流域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跨乡镇水利工程较多或乡镇幅员面积较小的县(市、区),以若干乡镇为单元设立区域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利工作任务繁重、乡镇幅员面积较大的县(市、区)以乡镇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新组建的水务管理工作站(所)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水务管理工作站、抗旱排涝服务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明确公益性职能
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公益职
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区)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和水行政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灌溉与排涝、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管理村水管员、乡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等。

4、完善管理体制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或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镇(乡)水利站的管理体制。

以条为主:镇(乡)水利服务机构作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镇(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并接受镇(乡)党委、政府的工作指导;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镇(乡)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应听取所在镇(乡)党委、政府的意见。

以块为主:镇(乡)水利服务机构受镇(乡)党委、政府领导,并接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镇(乡)党委、政府对镇(乡)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应听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5.科学配置人员
在核定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事业编制内,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及岗位类别。

人员构成应保证水利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3。

各地要及时补充水利专业类人才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

6.选好村水管员和组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村水管员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具体负责村内涉水事务协调管理服务,主要职责是:水情观测、现场报汛、管理防汛预案和组织应急抢险;村内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及供水事务协调;组织农田灌溉、抗旱排涝和水事纠纷调处等。

每个行政村明确1名水管员,人选由村委会推荐,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考核确认,经县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由流域、区域或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和村委会共同管理。

各县(市、区)视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村委会要在明确水管员的基础上,依托村级组织组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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