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铜峡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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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铜峡市第一批历史建筑
保护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青政发〔2020〕95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青铜峡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青政发〔2020〕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有关部门、事企业单位,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为更好延续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于意见》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对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局、文物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保护与利用的鼓励、激励措施,广泛调动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保护与利用历史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对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市文化旅游
体育广电局、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市广大群众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形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各镇、街道、农林场和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展示监管工作。

在企业转产、改制或者拍卖、置换资产等过程中,应当纳入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青锏峡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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