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WORD34页)【推荐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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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1.《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2.《津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3.《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考评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
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六、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七、评选、推荐要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八、对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进行评选考核;对尚未全面开展而基层已先行开展创建活动的,由共青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考核。
九、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公示制。
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15天。
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第四章表彰奖励
十、对通过评选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十一、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
十二、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十三、各行业(系统)、各地区要把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负责人作为青年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十四、基层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从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对青年文明号实行奖励,并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十五、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十六、共青团中央、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是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工部。
各地区应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十七、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每年年底,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级别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名单报上一级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八、青年文明号分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十九、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立全国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检查、考核和监督。
各地区应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二十、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
凡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
二十一、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授予该青年文明号称号的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制作。
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560mm×350mm,市(地、州)级及以下为480mm×300mm。
二十二、各级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
二十三、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原命名单位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二十四、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原则上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与评选同时进行。
考核要有具体标准,同时征求特约监察员的意见。
符合标准的,由原命名单位继续认定为青年文明号。
二十五、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二十六、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二十七、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要认真维护、管理好青年文明号牌匾。
对于牌匾损坏或丢失的,该青年文明号必须向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报告,并由授予单位重新发放。
二十八、青年文明号活动标识见“标识图样”。
标识中“Y”是英文“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代表青年;“Y”的复线代表青年集体。
整个标识意为成长在中华广阔大地上的广大青年集体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颜色:“青年文明号(江泽民同志手迹)”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M100+Y100),“Y”及“Y”的复线为白色,其他为绿色(色标Y100+C50)。
二十九、青年文明号的字体(江泽民同志手迹)和标识图样已申报图标外观设计专利,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拥有对该文字和标识图样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并授权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使用。
青年文明号字体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是:青年文明号牌匾制作;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场以及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等;青年文明号网站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印刷品、宣传画(册)的制作等。
青年文明号字身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
第六章附则
三十、省部级及其以下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业(系统)和本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并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十一、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为使天津移动成为青年员工实现人生价值的最佳舞台,促进青年员工发挥所长和优势,为企业发展、为社会进步创造更大价值。
秉承“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中国移动核心价值观,促进天津移动经营、服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扣服务这一永恒的主题,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健康地发展,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之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团中央提出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中国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新跨越战略和天津移动2006-2008年“立体创新”战略目标,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举措之一。
创建青年文明号以“巩固、深化、提高、发展”为工作方针,以青年为主体,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所等)和青年工程。
“青年文明号”是进一步提高天津移动服务水平、服务技能的一种好的载体,是凝聚、团结、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移动有关行业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系统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青年群体。
第二条工作宗旨:组织和引导广大天津移动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服务、效益、安全、竞争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现当代移动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天津移动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促进天津移动大发展,推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工作重点及原则: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天津移动共青团组织参与解决电信服务问题的切入点和主要途径。
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重点放在移动对外服务型单位(移动通信对外营业“窗口”、移动通信设备安装、调测、维护等部门)及间接服务型单位。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一方面与团组织围绕服务问题开展的活动有机结合,保持工作连续性,逐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深入认识“青年文明号”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35岁以下青年占75%,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班组和青年工程。
第五条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通信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在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的诸多工作环节中,一方面发挥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传统美德,讲文明礼貌,同时发扬社会主义公
德,在市场经济的进程中重诚信、重质量、讲效益,为企业的生存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第七条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有70%的青年成为本工种的岗位能手,并在团组织开展的各类争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八条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及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所属基层团组织能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多种多样、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同时该团组织能够按照上级团组织的部署,完成各项团内工作,开展丰富多彩、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具备旺盛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十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各党支部、团支部要与主管部门及专业管理、服务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使“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评价、检查、命名等程序更加具有专业性和说服力。
第十一条天津移动“青年文明号”活动隶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党直接领导,公司团委负责组织推动工作,各党支部、团支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各团支部统一组织,接受本单位同级党组织及公司团委的双重领导。
第四章构成体系
第十三条“青年文明号”分为两级:团中央、信息产业部联合命名的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团市委及天津市相关委办联合命名的天津市级“青年文明号”。
第十四条“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命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的制度,原则上不能越级申报。
第十五条公司团委会同各党支部、团支部按照团中央及团市委每年的统一部署,完成国家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推荐及命名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团委主要负责向国家级、天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推荐工作,各党支部、团支部主要负责本部门“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同时负责管理本部门所属的“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局面。
第十七条创建“青年文明号”的活动形成不定期滚动的形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出现问题及时解决,若发现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确有问题即时摘牌。
公司团委每年召开一次“青年文明号”滚动命名通告或现场发牌仪式,不断完善“青年文明号”的创建,以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永保旺盛的活力,使“青年文明号”集体永保其先进性、示范性。
第十八条各党支部、团支部通过非公司渠道,进行“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的,要及时报公司党组织、团委备案。
第五章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参照第二章基本条件的若干内容。
第二十条创建“青年文明号”的过程中结合本岗位的各类相关标准、制度,建立健全适合青年特点,具备更高要求,突出各自特色的服务规范、操作规程、行业标准及科学管理模式等系列“青年文明号”标准体系,并征得同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报公司团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创建“青年文明号”,要建立“青年文明号”档案,将各自的“青年文明号”岗位标准、表扬批评记录,各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整理、收存,并由专人保管。
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青年文明号”园地,全方位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第二十二条“青年文明号”所属基层部门、党支部、团支部要对创建工作加以关心、指导,积极做好与各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不断改善、优化创建条件及工作环境。
第二十三条凡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的职能部门都应积极开展此项活动,并以此作为评价团支部、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四条青年集体的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良好政治素质,娴熟的技术、业务水平,能够在平时的工作中以身作则,注意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的三者统一,带领青年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与团支部、党支部全面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创建任务。
第二十五条被授予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保持成绩、再创佳绩,并以活动为载体紧紧天津移动中心工作,展示中国移动企业文化特点,摸索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富于特色的工作方法与模式。
第二十六条在工作进程中,全面落实并做到“四优、四无和四声”。
即:
四优: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优良的效益、优化的管理
四无:无忌语、无责难、无顶撞、无推诿
四声:主动招呼声、耐心解答声、唱收唱付声、临走送客声
第六章评价机制
第二十七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评价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团内检查与专业服务监督部门检查、企业内部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平时的检查、抽查由公司团委组织,各党支部、团支部与市场监督部门联合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获国家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由公司团委组织定性考核评价。
公司团委负责日常的检查和考评,并把检查结果记录报呈公司党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被授牌单位每年接受重新考评并实行淘汰制,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称号。
第三十条考评中实行红、黄牌制。
对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中存有问题者出示黄牌,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予以撤销称号。
对于在服务的环节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向的,要及时撤销称号。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各级“青年文明号”奖励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青年文明号经验和事
迹的宣传,形成积极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十二条获国家级、市级的“青年文明号”,公司团委将参考上级表彰决定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司团委每年将优秀“青年文明号”集体向团市委“青年文明号”评审办公室推荐上报并及时予以表彰。
第三十四条各党支部、团支部要提供适当的经费帮助所属“青年文明号”集体解决部分创建活动中硬件配置以及业余文化生活用品的配备问题。
第八章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青年文明号”工作由公司党委负责领导,公司团委负责牵头推动工作,各党支部、团支部负责日常管理,并于每年年初根据公司党委工作总体要求和团委的安排,进行“青年文明号”的推荐工作。
第三十六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牌匾要悬挂在岗位现场较醒目的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团委将适时举行形式多样的挂牌命名大会。
第三十七条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逐步完善各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考核、表彰、命名、奖励等档案资料,实行科学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工作,并以此为载体,全面深化创建效果。
第三十九条各级“青年文明号”成员,上岗时要佩戴由公司团委
统一制作并发放的“青年文明号”标识牌(胸卡)。
第四十条对于已经命名的“青年文明号”,由于组织机构或人员调整所造成的自行消亡或更名,要由原“青年文明号”所属团组织以书面材料报公司团委。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第四十二条“青年文明号”牵头和推动工作设在公司团委,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团委制定,公司党委审议通过,解释权属公司团委。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创建精神适时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考评办法
(2007年版)
为推动中国移动天津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并使创建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使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活动长期扎实的开展,更好的发挥青年员工的团体优势,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下发的《青年文明号检查细则》,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考评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已获得“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和单位,及正在争创“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和单位。
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领导小组及团委将依此考评办法对公司内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及创建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考评结果也将作为各单位申报青年文明号时的重要衡量标准。
第二条考评按照量化考核原则评价,总分按100计。
分为基础工作和现场工作两大部分,该两部分考核先各自按100分计算,然后按权重比例计算“青年文明号”创建考评总分。
其中基础工作占总分的40%,现场工作占总分的60%。
具体分值分配如下表: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一部分基础工作(权重比例40%)
一、组织管理(10分)
第三条部门内成立“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单位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并积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人力、物力支持。
(2分)第四条团组织机构健全,团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围绕“青年文明号”创建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分)
第五条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结合创建集体的业务工作和青年员工实际,制定年度创建活动计划,措施有效,可操作性强,年终开展自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方案,不断提高。
(6分)
二、创建制度(20分)
第六条形成包括自查整改制度、岗位规范、服务规范、业务生产操作规范等完备的创建制度和管理体系,并使每位员工知晓,据此执行。
(10分)
第七条依照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模板,按年度编制规范完整的创建工作卷(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工作卷应涵盖计划、措施、自查、申报、考核、表彰、总结,活动台帐、图片资料等,内容记载要详实清晰,材料齐全。
(10分)
三、创建活动(20分)
第八条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对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业务、服务技能,推动创建步伐起到一定作用。
(10分)
第九条做好各项活动的后续工作,完善创建活动台帐,并了解员工对创建活动的感知,使每位员工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10分)
四、创建氛围(10分)
第十条已被评为“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将“青年文明号”牌匾悬挂于明显的位置;争创“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可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标志。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