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科教方面简政放权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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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科教方面简政放权的几点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4.10.16
【实施日期】1984.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科教方面简政放权的几点意见
(1984年10月16日)
为适应部直属单位改革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经研究决定,今后卫生部对各直属单位在科研和教育管理上扩大自主权,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放活,在抓大事、议本行、管全局上下功夫。
为此,现提出科教方面实行简政放权的具体意见如下,请参照试行。
一、在教学管理上,卫生部负责办学标准、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学制、组织编写推荐教材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在科研管理上,卫生部负责根据国家计委、科委的要求制定医药卫生科研规划与总计划下的国家攻关项目、部攻关项目和部重点课题,并实行同行评议,择优支持。
同时,管理发明、专利、自然科学奖以及部级科技成果奖。
二、扩大院校办学的自主权。
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和保证不断提高培养人
才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