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中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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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中的困境及对策
On 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n Economic Law Teaching of
Legal Education To Undergraduates
杨莉萍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郑州 450001)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中存在不少问题,导致学生缺乏独立的学习思考能力。

此种现象不利于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

应通过实践性为导向、转变师生角色、创新教学内容解决当前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 教学 困境 对策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41-1233/D(2016)11-62-03经济法是法学本科的核心课程之一,传统重理论
的经济法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学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

因此,增强经济法教学的实践性、提高学生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应当是经济法课程改革的宗旨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中的困境(一)经济法理论的讲授过于抽象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内容涉及民商法学、法理学、行政法学、经济学等多个方面。

与民法、刑法等历史悠久的传统法律部门不同,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其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产生的根本是为了调整市场经济失灵时所产生的不平等的法律关系,弥补传统民法在规范市场经济失灵时的缺位,注重保护社会整体效益。

这一根本决定了经济法内容的综合性。

要想较快地理解经济法理论,就必须以民法、行政法学、经济学等相关课程为基础。

而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经济法一般设于大二下半学期,在讲述经济法课程的时候,经济学理论欠缺,经济管理知识储备较少,因此对大二学生来说,学习经济法非常抽象,很难理解,这也是学生入门学习经济法时普遍反映晦涩难懂、缺乏兴趣的原因之一。

(二)经济法案例资源供给不足、质量欠缺
经济法教学案例数量较少、内容陈旧、缺乏典型性和现实性、缺少统一的案例库,是阻碍经济法实践教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案例的来源比较单一,多是直接来源于报纸、杂志、案例汇编中,未对
其进行整理分析,导致案例碎片化、缺少系统性。

其次案例的内容一般照搬二手材料,缺乏典型性和现实性。

再次,缺少统一的案例库。

案例库是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应当选择能够体现教学内容重点、难点以及基本理论的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构建案例库,使学生通过这些案例库中的资源学习,进一步了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单一
在经济法教学中,不仅要注重教学形式的变革,更要注重对教学内容的创新设计。

在教学中,应当突破传统的一本教材决定全部内容的观念,确定“教材系列”的新观点,使教材成为教师授课过程中的手段和素材,将教材扩充为包含标准的教科书在内的各种图书教材、试听教材、电子教材等等,当然也包含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案例。

在实践性教学中,切忌按照标准教科书循规蹈矩的一步一步讲授内容,这样将无法带给学生惊喜的感觉,因此,打破教科书的框架,创新教学内容,是进行实践性教学的必备前提之一。

(四)师生角色的错位认知
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控制每个教学环节的进度情况,成为课程的主导者,其主控范围包括并延伸至课程进度、内容、授课形式、测试以及课后练习等各个细微的环节,不仅制约学生的主观动能性,也剥夺了学生积极学习法律的实践机会。

此问题根源于传统教学中对师生角色的错位认知,即老师是家长式的主
收稿日期:
2016-03-07作者简介:
杨莉萍(1986-),女,汉族,河南项城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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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者,学生是孩子式的被动接受者。

认知错误导致方法的错误,方法错误导致消极的教学结果。

经济法学习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生需要通过积极主动的练习和实际运用才能获取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提高法律运用水平。

然而,以老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模式遏制了经济法的实用性,学生往往在学习很长时间的经济法之后仍然不能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经济法律问题。

二、应对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困境的思路(一)以实践性教学为导向
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是指在教学活动的各个领域与环节,以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为核心而组织的制度化、体系化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的总称。

①它是一种具有鲜活生命力的教学模式,在该模式下,不仅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要具有实践性,而且要让学生掌握如何灵活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解决和分析现实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始终不是逻辑,而是实践。

②实践性教学改变了以往传统教学中更多体现教学“教”、学生被动“学”的模式,更加突出了学生主动“学”的实践性。

传统模式下,学生“学”的主动性之所以得不到体现,主要原因是在于没有确立学生的课堂的主导地位,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只是被动的作为受众群体和旁观者的角色,不能积极主动的学习知识,缺少目标性和选择性。

经济法作为一门综合性的社会学科,更需要学生在法律实践参与中去学习和感受多元的知识理念,包括法律现实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个方面,从而提高综合素质,理性、全面分析社会经济法律现象。

实践性教学的实施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理论教学模式中教师主导课堂的局面,强调学生和老师共同参与构建课堂氛围,积极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老师则成为领路人的角色,引导、点拨、启发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使学生成为实践性教学的主人。

贯彻实践性教学理念,就必须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老师的引导地位,坚决反对老师将实践教学变相成为自己展示案例、分析案例、运用案例、表现自己才华的舞台。

(二)转变师生角色
转变师生角色是经济法教学主体地位的根本性变革,即教师的主导地位逐渐由学生取代,一切以教师意志为中心的教学过程开始转向以学生需求为中心的教学过程。

转变师生角色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还能使教师能更好的把握学生之间因年龄、性别等方面的不同而造成的认知差异,从而有针对性的选择和使用教材、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

③经济法教学有两个基本的目
标,一个是让学生系统的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二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其现实的法律实践能力。

因此,该阶段的教学应当着眼于思维训练、创新精神以及法律实践技能的提高。

特别是在大学理工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更应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放在突出的位置。

在与学生的长期接触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同学的文字总结和口头表达能力差强人意。

一些同学虽然脑子里有很好的关于法律现实的概括分析,但是落在书面上却往往词不达意;一些学生平常口才较好,但是在公众场合发言时表现并不理想,明显缺少自信。

此种情形在我带队学生参加第十三届“贸仲杯”国际商事或仲裁比赛时表现的尤为明显。

四场比赛中,学生们在前两场比赛中普遍紧张、羞涩、表达不清、条理较乱,但是经过两场比赛之后,学生有了很大的转变,普遍表现自信、淡定、声音洪亮、条理清晰。

由该项比赛活动就可以看出,日常法律实践锻炼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多么重要。

因此,在课堂上将学生定义为经济法讲课的主体,即“请同学走上讲台”,学生在分析相关法律现象之后,表达自己并且与大家一起探讨,不仅可以促进他们在学校期间开展学术交流和社交活动,也能影响他们将来在职场上的竞争,提高他们在公众场合发表意见、表现自己的勇气,提高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推理能力,而这些正是我们一直以来所要追求的目标。

(三)创新教学内容
我国教育家顾明远指出:“支撑知识经济的知识,绝非是书本上的死的知识,写过的知识。

如果只是些人人都知道的知识,怎么去与人家竞争。

”④创新教学内容是整个教学活动创新的核心和载体。

教学内容的完备与否、教学内容的适应程度,都影响着教学的效果。

经济法教学以培养创新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为重点,而实现这些目标的基础就是要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进行创新。

目前市面上经济法教材种类繁多,编写质量也参差不齐,如果只选用其中一本作为固定教材,首先不能保证教学内容的质量,其次将大大缩小传授学生知识的范围,固化学生思维,降低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而突破传统一本教材定终身的限制,最大限度的参考多本教材,同时综合分析最新案例,热点经济现象,在授课内容中穿插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学的知识,必将吸引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视野。

三、解决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困境的具体对策(一)实施实践性教学的措施—请进来、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是国家开放性发展的重要战略,对于经济法教学来说,“请进来”和“走出去”是实
① 陈剑锋主编:《实践教学论文集》,漓江出版社2013年版,第159页。

② [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 力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7页。

③ 单胜江:《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理论研究—理论与实践》,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1页。

④ 转引自:胡修金:《创新教学与活动》,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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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实践性教学的两种重要方式。

所谓“请进来”是指将公检法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从业者请进学生课堂,从实践的角度出发为学生授课。

其包含为学生讲解现实法律问题、将审判现场搬至课堂或学生在法律实务从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

所谓“走出去”是指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目的,将学生课堂搬至法律实务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法律执业环境中学会法律的适用。

其具体包括带领学生观摩法院经济纠纷的审判活动、进行课外法律专题调研、组织学生走出校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

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能够直接让学生接触第一手的法律信息资源,直观感受法律理论和实际结合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融合抑或矛盾状态。

例如在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的过程中,选取经典的经济法律案例,将有关角色分配给学生,让学生模拟并互换角色,充分体验当事人、律师代理人或法官等不同法律角色的地位,可以很好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兴趣、情感、意志等非智力因素,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本人在教学中亦曾邀请律师朋友以自己执业担保案例为学生讲解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知识,取得了较好的互动式的教学效果。

(二)转变师生角色的方式—翻转课堂
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翻转课堂在实现师生角色转变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翻转课堂是指重新调整课堂课外的时间,将学习的决定权从教室转移给学生。

它颠覆了传统教学中知识传递和消化理解的程序,其中知识传授由原来的课堂传授完成转化为课下观看视频、和课件等资料完成,而知识的消化理解则由原来课下学生自己完成转化为课堂老师帮助完成。

翻转课堂旨在改变的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对老师的依赖性,帮助学生建立独立自主的思考学习方式。

在翻转课堂模式中,课堂主要成为学生提问问题的地方,老师与
学生的互动交流更多,通过互动交流解决知识的消化理解问题。

由此,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发生了变化;教师从传统课堂中的知识传授者和课堂管理者转变成为学习指导者和促进者,学生则由被动接受者转变成为主动研究者。

⑤应当注意的是,要实现经济法学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需要具备多种条件,比如弹性的学习环境、学习文化、合适的导引教材、专业教师等;亦即是说教师翻转课堂的整体掌控能力、学生课下自主学习的能力以及配套教学设施都是实现翻转课堂教学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丰富教学内容的路径——构建“教材系列”教学内容的选择是经济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基础和支撑。

创新教学内容意味着改变传统的一本教材定一门课程内容的现象,丰富教学素材和教学资料,形成教材系列,在教材系列的基础上把握每堂课的具体内容涉及。

因此,对经济法学教学内容的设计,要求老师要避免学生课前预习内容的疲劳,又要高度浓缩关键知识点。

同时要注意各个知识点之间的习题搭配关系,让学生在预习内容的时候养成适用多种工具书的能力。

以《经济法》总论章节中经济法的地位一章为例,可以只讲经济法地位的概念、经济法地位的独立性,将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的关系等具有开放性的内容,可以预先以练习题的形式布置个学生,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达到课前学习与课堂答疑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重点在于,老师在讲述经济法地位的概念及其独立性时应当参考多本教材,并联系实际生活中经济法与相关法律可能产生冲突之处,引出经济法独立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而且,要引导学生查阅不同的教材以及工具书,并找寻相关案例,从相关案例中得出经济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区别,比如通过分析网络购物消费价格欺诈案件的解决思路,对比民法和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

(责任编辑 陈晓景)
⑤ 何克抗:《从“翻转课堂”的本质,看“翻转课堂”在我国的未来发展》,载《电化教育研究》201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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