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本市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本市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5.30
•【字号】沪民福发〔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
正文
关于“十三五”期间本市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建设资金管理与
使用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8〕19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建设资金(以下简称“统筹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6〕7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市、区两级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和本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建设资金的定义、计取标准
(一)统筹建设资金,是指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在“十三五”期间,由未完成养老床位建设任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事项目建设任务的区,按照标准缴存至市财政、用于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建设的资金。
(二)统筹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统筹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和有效。
(三)养老床位是指“十三五”期间,各区按照市、区两级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完成养老床位建设任务。
其中,重点考核保基本养老床位数(不低于区域户籍老年人口的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包括街镇综合服务类、社区托养服务类、农村养老服务类三类养老服务设施。
(四)未完成养老床位建设任务的区,按照每床55万元上缴统筹建设资金;未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事项目建设任务的区,参照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上缴统筹建设资金。
二、资金上缴和使用
(一)市民政局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区应完成的新增养老床位指标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指标,当年年底对各区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完成结果通报各区。
当年任务不完成的,按照每床55万元计算上缴统筹建设资金的额度,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区人民政府函告上缴统筹资金额度,次年仍需补足。
补足的,扣减统筹资金额度。
(二)2020年底,市民政局综合统计“十三五”期间各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床位指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指标和总体完成情况,计算未完成指标区应上缴的统筹建设资金额度,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告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向相关区下达应上缴统筹建设资金额度的通知,相关区财政通过市与区财力结算上缴市财政。
(三)“十三五”期间上缴的统筹建设资金将用于“十四五”期间全市提供基
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建设。
三、监督管理
(一)统筹建设资金需专款专用。
(二)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建设资金的收缴、管理与拨付,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建设资金上缴额度统计和资金使用。
(三)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部门开展工作。
本通知执行至2020年底。
本通知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