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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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2]12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2.08.08
【实施日期】2002.08.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全区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25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发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全区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7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从此将步入法制的轨道。

为在我区全面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并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法》届时在我区得到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对照检查安全条件现状并有计划整改为工作内容,以各级干部和广大企业职工为普法对象,以当前安全专项整治的行业和企业为宣传贯彻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活动,全面增强我区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初步设计以本法为基准的生产经营安全保障框架,为《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通过三个月左右的全区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活动,预期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面达到100%,参加学习的人数达到应参加人数90%以上,且人手一册《安全生产法》。

(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安全生产法》在全区家喻户晓,并初步深入人心。

(三)通过有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培训,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以上干部培训面达到50%以上。

(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已经将本单位的安全条件现状与《安全生产法》对照比较找差距,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取得明显进展。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己明显增强,各项安全工作得到落实,职工违章作业现象明显减少,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自治区层面具体工作。

1.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和统一订购《安全生产法读本》或《安全生产法释义》,向全区各地各企业发行,全部满足各地普法的需要;时间安排在7至8月份进行。

2.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一次全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动员讲话。

时间安排在8月份进行。

3.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一次自治区级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邀请国家法律专家到广西宣讲。

时间安排在8月份进行。

4.组织中区直有关机关、地市政府领导和安委会委员集中1天学习《安全生产法》,计划9月份进行。

5.由自治区安委办组织举办全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轮训班8期。

参加培训的对
象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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