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日施行)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2月3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责任第三章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第四章风险管控第五章治理与修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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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解读《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对条例的相关解读:问:《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答:一是土壤环境管理工作需要。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矿企业关闭搬迁,原有地块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污染地块再次进行开发利用前未经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直接开发建设居民住宅或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房,将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安全隐患。
制定本《办法》是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需要。
二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在2016年底前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三是细化《环境保护法》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四是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缺少专门的污染地块相关规定,已有的相关规定尚不能满足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需要,本《办法》制定并实施可以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支撑,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摸索经验。
问:《办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答:一是明确监管重点。
由于污染地块类型复杂和底数不清,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任务重,基础薄弱,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当前环境风险高的污染地块进行优先管理,以便积累经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与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5)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实行()。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A.分地域规划制度B.分流域规划制度C.统一规划制度D.地方规划制度2.【真题】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下列规划中,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A.全国地质勘查规划B.全国矿产资源规划C.某省稀土资源总体规划D.某国家规划矿区开发利用规划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
A.监督管理B.统一监督管理C.监控管理D.统一监控管理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
A.建设单位监测B.建设单位评估C.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D.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评估验收5.【真题】某建设单位按一、二期建设两条相同的生产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均应当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B.一、二期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一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C.在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二期项目建成前完成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一期项目建成后应当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项目建成后可不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古树名木,严禁砍伐B.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可以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C.风景名胜区的一切景物,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D.风景名胜地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各项建筑,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答案】 B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该法适用的范围,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不适用该法B.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该法C.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D.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答案】 D3、(2019年真题)根据《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列关于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禁止采取水泡粪工艺B.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C.采取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D.畜禽粪污贮存池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答案】 A4、2013-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不属于该法土地沙化定义范畴的是()A.气候变化导致草场沙化B.过度放牧导致草场沙化C.天然绿洲人口过载导致沙化D.沙漠边缘砍伐植被形成流沙【答案】 A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
A.建设单位监测B.建设单位评估C.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D.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评估验收【答案】 A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简化C.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要求【答案】 B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管理体系

论 坛·FORUM32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管理体系文_郭超 张喆 范仲奇 涂震江 艾奕康设计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摘要:我国从2000年开始不断颁发有关企业搬迁、工业区改造引起的土壤污染问题的管理通知文件,2016年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发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基础。
同时相应的管理办法、技术导则、环境标准等也相继发布,从而组成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管理框架。
各企业遇到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时,必须遵循我国颁发的技术导则与评价标准,依照国家、地区不同层级的法规要求,不同行业的管理办法,不同运行时段的技术指南来确定工作内容和方法,且结合各级政府行政审批程序与备案要求,从而避免产生额外的重复工作量与成本。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管理进程Regul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ChinaGuo Chao Zhang Zhe Fan Zhong-qi Tu Zhen-jiang[ Abstract ] Since 2000, China has been issuing administrative notices on soil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reloc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dustrial zones. In 2016, the action pla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pollution was issued, which defines the action program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pollution in the future. The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legal basi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oil pollution in China.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have successively promulgated related management measures, technical guidelines, and updated the control standards for 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 Enterprise is required to abide by China regulations, follow national and regional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industry management standards, and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different stages investigation and remediation works, to comply with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and filing procedure of local authorities and to avoid unnecessary repetitive work and extra cost spent.[ Key words ]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egislation system; management process随着土壤污染事故不断发生,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提上日程,经过不断摸索正在逐渐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环保部令第42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2月3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中共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录 以及鼓励社会 力量参 与信 用记录建设。
相 关部 门要 建立 交通 出行 领域 企业和 个
人的 “ 红名 单”和 “ 黑名 单” ,作 为 市
场准入 、 资质 许 可、购 买服 务 、评 优表
彰 等工作 的重要 参考 。鼓励金 融、保 险
土壤 污 染治理 与修 复 实行 终身责任 制。
筹协调 体制 、属地 管理 体制 、社 会 力量
j 对 列入疑似 污染地块和 污染地块 名单的 , ;经 营者应 当要 求用户 出示有效 身份证件 、 环保 主管部 门应通知 土地使 用权人 。土 i 提供 真 实身份 信 息并进 行查验 ,对 身份
( 摘 自《 潇湘晨报 》 )
( 摘 自 《海 南 日报 》 )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环 境 公 益 诉讼 。
( 摘自《 每 日新报 》 )
公民与法治 f 2 0 1 7 . 2下
用 户约 定 以非 书 面 形 式 订 立 服 务 协 议 的 ,
发 挥主 动性 和创 造性 ,积极探 索,破 解 难题 ,积 累经验 。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 根据 明确的责任和要 求, 督促工作落 实。 对做 得好 的地 区或 单位要 表扬 鼓励 ,对 工作 落后 的地 区或 单位要 帮助查找原 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 《关于推 进 防 灾 我 国首 次发布 《 污 染地块 土壤 环境
减 灾救 灾体 制机 制改 革的 意见 》公布。 ; 管理 办法》,办法提 出,按照 “ 谁 污染, 意见 着眼 当前我 国防 灾减 灾救 灾 工作 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2月3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责任第三章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第四章风险管控第五章治理与修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责任第三章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第四章风险管控第五章治理与修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标准规范】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
2022年第六届大学生环保知识竞赛200题

2022年第六届大学生环保知识竞赛200题说明:比赛共40题(判断15题、单选15题、多选10题),答题时间30分钟,中途不能退出或关闭。
答题60分及格可获得优秀奖荣誉证书,每个账号只有一次答题机会,请珍惜。
第一部分:1判断题人类可以无限制地猎杀食用数量较多的野生动物。
(错)2判断题光污染会扰乱光合作用。
(对)3判断题湿地能够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
(对)4判断题废弃水银温度计属于有害垃圾。
(对)5判断题生蚝壳、扇贝壳属于有害垃圾。
(错)6判断题粽子叶、玉米棒属于厨余垃圾。
(错)7判断题树木在环境保护中具有吸收二氧化碳产生氧气的重要作用。
(对)8判断题地下水受到污染后会在很短时间内恢复到原有的清洁状态。
(错)9判断题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可以植树。
(对)10判断题少吹空调多亲近自然也是一种环保行为。
(对)11判断题日常生活出行中,少开私家车多步行,是保护环境的好方法。
(对)12判断题白色垃圾是可降解垃圾。
(错)13判断题保护环境的唯一方法是植树造林。
(错)14判断题白色污染的元凶的组成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等。
(对)15判断题城市工业污染同时也在向郊区和农村扩散。
(对)16判断题臭氧层能吸收紫外线,保护人和动物免受伤害。
(对)17判断题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小于10m。
(对)18判断题只要使用有电磁波产生的电器都会对人体造成巨大危害。
(错)19判断题植物吸收氧气产生二氧化碳等气体。
(错)20判断题医疗垃圾可以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
(对)21判断题少使用或不使用含磷洗涤剂可以改善我们的水环境。
(对)22判断题2017年年底中国全面禁止象牙贸易。
(对)23判断题残枝落叶不属于厨余垃圾。
(对)24判断题汽车尾气能够引起光化学烟雾。
(对)25判断题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洞庭湖自然保护区。
(错)26判断题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的会徽是美洲豹。
(错)27判断题环境污染主要是指大气污染。
我国首次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道路。 同时. 开 险 , 实现安全利 用。 发银行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以批发
城市要 多一 些 但 在中国环 境监 测总站所 有
根 据这个办 法, 对列入 疑似污 染地块和 监 测的3 3 8 个城市 . 达标 重点还是在 西藏 云 空气质 量指数 ( A Q I ) 是 定量描述 空气质 主要污染物 为细 颗粒物 I 可吸 入颗 粒物 二氧
馕息专搓
支持特 色小 ( 城) 镇建 设促进 脱贫 攻坚 的意 院 、 体 育馆等 基础 设施 建设 改善人 民的生 起 环境公益 诉讼。 ( 中国证券 网 见》. 将发 挥资本市 场在脱 贫攻 坚 中的积极 活环境 。 ( 经济参 考报 ) 作用 . 盘 活贫 困地 区特色 资产资 源 . 为特 色 小( 城) 镇 建设提 供 多元化 金融 支持 。 特 别 是通 过 多种 类型 的P P P 模式 . 引入大 型企 业 参与投 资. 引导社会资本 广泛参与。 发银 行 各 分 行还 将共 同推动 地 方政 府完 善
部分 地区污染地 块 2 , 1 个百 分点。 吴 季友 回答 记者提 问时坦言 . 个左 右 各具特 色 、 富 有活 力的休 闲旅游 、 商 地块 土壤环 境问题 突出
发展 特 色产 业是 推进 特 色小 镇 建设 的一 个 健 康和生态环 境构成安 全 隐患 , 急 需加强污 质 量达 标 . 在 长三 角区域有 舟山 丽水 几个 在珠 三角区域环 境空气 质量达标 重点 。 依据 地方资源 禀赋和产业优 势, 探 索符 染 地 块的 环 境监 督 管 理 . 防控 污 染地 块 风 城 市达 标,
通过 其 网站 等便 于 公 众知 晓 的方式 向社 会
对此, 发改委 副主任 胡祖 才表示 特 色 公开 。 污染 地块 土地使用权 人应 当根据 风险 化硫, 二氧化氮, 臭氧 、 一氧化碳等6 项。 数 据显 小 镇 和小 城 镇 建 设 , 一 定 要 从本 地 实 际出 评 估结 果 , 并结 合相 关开发 利用计 划 , 有针 示, 2 0 1 6 年 京津冀区域 1 3 个地级及 以上城市 发, 因地 制宜, 遵循规 律 体现 区域差异性 . 提倡形 态多样 性。 根据区域 要素禀赋 和比较 对性地 实施 风险管控 。 空气质 量平均达 标 天数 比例 为5 6 . 8 %. 区域 办 法 规 定 对 拟开 发 利 用为 居住 用地 P M 2 5 年均浓度为7 1 g / m, 同比下降7 . 8 %。
立法“破解土壤污染无人担责”

立法“破解土壤污染无人担责”作者:王姝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2期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工作全面启动,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始向10 个省区市反馈“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
结果显示,一些地区仍被指出了土壤污染方面的问题,例如江苏,“沙钢集团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百万吨钢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放在长江岸边,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
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中,净土保卫战被称为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因为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等特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人可以直接看到或者闻到,可土壤污染必须通过仪器设备采样检测才能确定,而且土壤污染一般要经过10 年或者20 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
8月31日,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表决通过,将于2019 年实施。
这部法律对打赢净土保卫战将发挥多大作用?怎样破解“谁来治、治理费用由谁承担”等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存在的难点问题?针对这些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找不到污染责任人怎么办“责任人无法认定,则由土地使用权人担责”近年来,一些地区发生的“毒地”等土壤污染事件,被认为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找到责任人,导致之后的治理修复难以展开。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处长付莎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就是要解决土壤污染无人担责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
具体来说,针对污染地块,首先是土壤污染责任人担责。
法律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因实施或者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活动所支出的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表示,如果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则由土地使用权人担责:“土地使用权人作为权利主体,在享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关的义务,物权法对此做了规定。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懋茂
【期刊名称】《农业知识(瓜果菜)》
【年(卷),期】2017(000)004
【摘要】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我国首次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总页数】1页(P29)
【作者】懋茂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国首次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3.我国首次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4.我国明确土壤污染治
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5.住建部:工程项目负责人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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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之欧阳体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农用地第三节建设用地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上世纪80年代,以()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推动环境保护

上世纪80年代,以()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推动环境保护
上世纪80年代,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推动环境保护制度。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1983年,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即“三同步”“三统一”的环境与发展战略方针。
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等“三大政策”,以及“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目标责任、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和污染集中控制等“八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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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卷2017年第1期宋锋等:粮食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4302人,其中粮油保管员945人,占22.0%(持证粮 油保管员574人,占60.7%);粮油质量检验员550 人,占12.8%(持证粮油质量检验员356人,占64.7%)。
3建议
以实施“粮安工程”为载体,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壮大仓储资源,创新激活体制机制,培养一批专 业技术人员,加快推进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全面 提升仓储设施功能,着力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3.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责任目标 考核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要把加强粮食仓 储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到认真学习领会、贯彻 落实中央关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要求上来,按照 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意见,强化粮食仓储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管理责任,提升 责任主体意识,加大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和物流 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投人,建立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 造和物流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同时,加强对项目资 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 审批、使用权限,实行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防止 挪作它用。
3.2培育新型粮食物流“龙头”企业和实现散粮运 输作业自动化
培育新型粮食物流“龙头”企业,以区域范围内 国家粮食储备库、购销公司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为依托,实施战略性重组,打破行业、地域、所有制界 限,推进资源向物流园区聚集,形成以物流园区为核 心、集粮食收购、仓储、加工、批发、运输为一体的区 域性粮食物流体系,对外联结全国物流,对内承接区 域性粮食物流业务节点,使“龙头”效应得到更好的 发挥[2]。
同时,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部门合作,大 力发展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的散粮专用车(船),配 备散粮接收发放设备,提高散粮接卸能力,实行粮食 散装、散卸、散存、散运。
3.3构建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粮食物流信息平台,连接粮食物流客户、粮 食物流企业和粮食物流相关部门的社会化、开放式、基于互联网的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粮食物流高效运 行,实现粮食物流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信息服 务平台以网络业务管理、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为支 撑,开展粮食物流电子商务,实现公共信息及时交互 56和共享,为客户提供粮食物流“一站式”服务,实现粮 食物流的全程自动化管理,构筑集粮食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开放型、多层次的粮食物流网络体 系,实现与全国散粮物流运输通道对接,以降低粮食 流通成本,提高粮食流通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4注重人才培养引进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为企业发展提 供智力支撑。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的具有国际水平 的专业人才。
引导企业为优秀人才提供深造平台。
充 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优势,加强企业岗位职业培训和 大专院校专业培养,培养高技能人才。
通过多种形 式、多种渠道,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粮食流通管理人才 队伍。
同时,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场在资源 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主线,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 为基础,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为基本要求,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 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 任为重点,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 发展质量,不断增强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宋锋.新形势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设施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
粮食流通技术,2009(5):15-16.
[2]吴志华,陈其清,吴雯.中国粮食物流回顾与2016年展望[J].粮食
科技与经济,2016(2)3-6.
综合资讯
我国首次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实行终身责任制
1月18日,我国首次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 理办法》。
办法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 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 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对列入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的,土地使用权人按规 定进行土壤环境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 容向社会公开。
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 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 施风险管控。
办法提出,对未按规定开展疑似污染地块 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 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017-01-19 http://news. /gongyi/2017-01/19/c_1294534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