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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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干部工作准则》,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院系主要职责开课院系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院(系)正院长(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所承担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

1.组织制定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的原则,并遵照执行,报教务处备查。

2.指派专人命题,试卷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教务处印刷。

3.负责建立各课程的试题库。

4.根据具体情况组建专业课3-7人的口试考试委员会并实施考试。

5.负责审查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6.负责选派所开课程的主考教师(要求每个考场派主考一人),并提前通知到主考教师。

7.选派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

根据阅卷教师的试卷分析报告进行必要的处理。

8.负责保管学生试卷和试卷分析材料,以备核查。

保管期限为三年。

9.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工作请求,组织对有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学生所在院系。

10.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质量。

二、学生所在院(系)主要职责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院(系)正院长(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负责本院系学生各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

1.负责派出监考人员,要求每学生小班派监考一人。

2.于考试的3天前将考场安排通知监考人员。

3.按规定办理学生补考、缓考、重修的审批手续,将名单报送开课院系并交教务处备案。

4.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单的记载、保管和报送。

5.根据学生对考卷评分提出的异议和复查申请,经审批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核卷的,向开课院系提出复核请求,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同时报学籍科备案。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本科教育是我校办学的主体和基础,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是我校办学的中心任务,是“为侨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根本体现。

为了推进我校本科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材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管理的组织1、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党政“一把手”工作,校长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及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2、各院(系)党政“一把手”是院(系)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每月召开院系领导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的院(系)务会议应不少于 1 次,及时解决院系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学位委员会。

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两个委员会的分工可有所侧重,直接对校长负责。

4、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全校教学工作统筹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5、重视教学基层组织。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者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建设和科技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6、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讨,以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哈工大教学大纲

哈工大教学大纲

哈工大教学大纲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是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其教学大纲是学生学习的重要指南。

教学大纲是一份详细的文件,规定了课程的目标、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等。

本文将探讨哈工大教学大纲的重要性以及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首先,教学大纲对于学生的学习起到了指导作用。

它明确了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他们需要学习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教学大纲,学生可以清楚地了解课程的整体框架,知道每个学期需要学习的内容和学习进度。

这样,学生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教学大纲对于教师的教学也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大纲规定了教学的内容和教学方法,帮助教师明确教学目标,并设计合适的教学活动。

教学大纲还规定了课程的评估方式,帮助教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准备教案和教学材料,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大纲还可以作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工具,促进双方的有效互动。

教学大纲还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教学大纲,学校可以对课程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课程的质量和水平。

教学大纲规定了课程的核心内容和重点难点,帮助学生集中精力学习关键知识和技能。

教学大纲还规定了课程的评估方式,帮助学校评估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此外,教学大纲还可以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教学大纲规定了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但并不详细规定学生应该如何学习。

这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风格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资源。

学生需要主动思考和积极参与学习过程,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

然而,教学大纲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教学大纲可能过于死板和刻板,限制了教师的创造力和灵活性。

有时,教师可能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教学调整,但教学大纲可能限制了教师的灵活性。

其次,教学大纲可能过于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教学大纲应该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试行)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责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是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基本依据,望全校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认真执行。

一、总则(一)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力量。

有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才有可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教学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因而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认真贯彻教学工作准则,履行自己光荣而神圣的教师职责。

(二)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社会公德,严以律己,克己奉公,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教师应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具有敬业精神,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四)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在自己的教学活动中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

(五)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

55岁以下的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

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应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职务。

(六)本工作准则侧重于课堂教学,关于实践教学环节的规范请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哈尔滨工业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范》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规定》等文件。

二、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一)思想端正,品德良好,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学习或进修过新开课程。

除体育课、艺术课和外语课教师外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二)必须先任助教,辅助主讲教师参加课堂教学全过程,包括听主讲教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三)写全全部教案,经过二至三次试讲并由教研室或系专家组认定合格,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认可。

(四)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教学督导专家跟踪听课和有关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还应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表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奉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奉献);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3,认定条件●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国家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4,评审条件●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国防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H因子在10以上或单篇他引次数在100次以上;● 对学校的文科或理科发展建设做出重大奉献.5,其他任职年限不符合以上要求,但曾在海外长期工作,近年引进的少数拔尖,杰出人才和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奉献的青年杰出人才,也可申请并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二) 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1,任教授16年以上,聘为三级教授;2,任教授5年以上者;3,具体聘任条件由各院系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报学校批准.(三) 副教授分级聘任条件1,聘任副教授一级岗位须任副教授5年以上;2,聘任副教授二级岗位须任副教授3年以上;3,其它聘任到副教授三级岗位;4,具体聘任条件由院(系)制定.(四) 讲师分级聘任条件1,聘任讲师一级岗位须任讲师5年以上;2,聘任讲师二级岗位须任讲师3年以上;3,其它聘任到讲师三级岗位;4,具体聘任条件由院(系)制定.(五) 助教分级聘任条件学习文档仅供参考1,任助教3年以上,可聘到助教一级岗位;2,其他人员可聘到助教二级岗位;3,具体聘任条件由院(系)制定.第四条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经过规定程序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一) 博士后研究人职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到讲师二级岗位.(二) 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到讲师三级岗位.(三) 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经6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的,可聘用到助教二级岗位.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执行助教二级岗位工资.第三章附则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第六条任现职以来有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应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第七条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各种证明材料以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哈尔滨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和高教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第二条以岗位设置和聘任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和教师队伍全面协调发展.第三条各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校"十一五"编制规划与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第五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各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条件如下.(一)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任职年限要求参考教师相应岗位的任职年限.(二) 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聘任到正高三级岗位须任正高职6年以上;聘任到副高级一级岗位须任副高职6年以上,聘任副高级二级岗位须任副高级4年以上;聘任中级一级岗位须任中级6年以上,聘任中级二级岗位须任中级3年以上;聘任初级一级岗位须任助级4年以上.第六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聘任条件按照现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由相应的评审组制定.第七条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一) 博士后研究人职工作期满出站可聘任到中级二级岗位.(二) 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到中级三级岗位.(三) 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经6个月考察能学习文档仅供参考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到初级二级岗位.(四)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第三章附则第八条任现职以来有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应聘在相应岗位最低等级.第九条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各种证明材料以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4号(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4号(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4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4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报我部核准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年10月11日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序言哈尔滨工业大学始建于1920年,创办名称是哈尔滨中俄工业学校,现名称源起于1928年,并沿用至今。

学校以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秉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校训,弘扬“铭记责任、竭诚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崇尚科学的求是精神;海纳百川、协作攻关的团结精神;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奋进精神”,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坚持理工为主,理、工、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

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一项关键内容,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校人文社会学科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其意义更为重大。

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

领导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课程设置规定1. 课程设置原则本着打通专业、拓宽基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要求所开设的选修课:在知识层面,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有利于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基本派别、基本的原理和概念、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有利于学生掌握经典著作的主要思想和基本精神、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政治、经济、民主与法律常识、艺术欣赏基本知识。

在能力层面,有利于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获取知识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自我评价能力。

在修养层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增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增强历史责任感。

2. 任课教师资格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特殊专业除外)、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学生评教和专家听课达到学校合格及以上标准。

所开课程的教学文件齐备(课程简介、比较完善的课程教学设计、任课教师自行选择、编印的教材及教学资料)。

3. 课程分类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分十大类:科学与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历史类、社会学类、语言文学类、法学类、哲学类、体育类、综合类。

4. 学分计算偏理工类、实验类的课程15—16学时/1学分;社会科学、语言学、管理学等类别的课程20—24学时/1学分;艺术、体育类30—32学时/1学分5. 申请开设选修课程序(1)校内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和水平认定后,到教务处备案。

哈工大校规

哈工大校规

哈工大校规
哈尔滨工业大学(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中国一所
著名的研究型大学,拥有严格的校规,以下是部分校规内容:
1.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学生应具备诚信、自律的品质,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考试考核等方面不得作弊、抄袭、剽窃。

3. 学生应尊重师长、教职员工和同学,不得侮辱、恐吓、欺凌他人。

4. 学生应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与安全,不得乱扔垃圾、损坏公物。

5.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准时上课、不早退、不迟到,不得在课堂上进行无关活动或打扰他人学习。

6. 学生应遵守宿舍规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赌、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

7.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得偷懒、逃避体育课或其他体育活动。

8. 学生应礼貌待人,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进行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9. 学生应保护学校的声誉,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中伤他人、损害学校形象。

10.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项学校组织的活动,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增强团队合作能力。

以上仅为部分校规内容,具体详细的校规可以在学校官网或相关文件中查阅。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评教指标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评教指标

附件 3:Appendix 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评教指标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Undergraduate Evaluation Index一、评课、评教材指标评价内容选项其它1 课程重要度学好本课对提升我的能很重要较重要不重要说不清力和素质很重要2 课程挑战度课程内容有挑战度,需要努力也认真听课加复听好课就能自学即努力才能学会学不会习才能学会学会可学会3 作业量课后安排的作业量和难作业任作业量适度作业很少没作业度比较合适务太多4 教材满意度选用的教材或参考书对很满意较满意不满意没教材学习很有帮助说明:“其它”包括“教师未上该课”或“个人未听该课”。

一项选定“其它” ,则各指标均自动选“其它”。

I . Evaluation of the Course and Evalua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sIndexEvaluationScales Others QuestionsImportanceImportance inVery Not1 of the improving Important Not sureimportant important Course my abilityand qualityLearningDifficulty Degree ofDifficult tothroughIn-classLearning2 difficulty of overall throughLevel learn learningthe content attendance self-studyAppropriateand reviewness of theModerateAssignments amount and Too many Few No3 amount ofVolume difficulty assignments assignments assignmentsassignmentsofassignmentsDegree ofTeaching satisfactionVery Fairly Not No teaching4 of theMaterials satisfactory satisfactory satisfactory materials- 1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Others ” includes“ instructors have not taught the coursestudents have”notorattended“the class ”If . one item is selected as “ Others ”the, others will be automatically selected as “ Others ”.二、评教、评学指标评价内容很符合←→很不符合其它1 目标清晰我很清楚本课程的学习目标、安排和要求543212 师德风范老师师德高尚,对我们既公平关爱,又严格要求3 吸引学生老师讲的很精彩,课堂氛围很好,吸引我专心听讲4 启发创新老师鼓励启发我们质疑和创新,课上经常互动5 知识前沿学习中能接触到专业前沿和新成果,激励我去探索6 网络支持老师提供了网上学习资源或用网络为我们学习服务7 指导及时遇到不懂的能从老师那里得到及时帮助8 学习兴趣我对本课程的内容和涉及的领域很感兴趣9 学习投入我学习很投入,课内课外都能主动学习10 学习出勤我在学习中坚持出勤,没有缺课11 学习成效我学会了课程要求的知识并知道如何使用这些知识说明:1. 请根据自我体验和思考选定“符合度”值,5-1 分别对应“很符合”到“很不符合” 。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校本教研〔2017〕25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2017年7月28日—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研究生院2017年7月28日印发共印6份—2—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跟踪教学运行、指导教学环节、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反馈教学信息、促进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成长、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由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实行校、院两级督导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

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委员若干名。

督导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工作执行,设秘书长1-2名。

第五条督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项工作督导组,完成具体督导任务。

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聘请督导专家若干名,秘书1-2名。

第六条督导委员会委员和督导专家由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教育理念先进、政治觉悟高、教学能力强、—3—教学经验丰富、工作热心公正、严谨有威望的教师或资深教学管理人员担任,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第七条督导委员会委员和督导专家由院系等推荐,教学主管部门审定。

每届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院系设教学督导委员会或教学督导组,由院系聘任和管理,其工作内容和方式可参照本条例。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方式第九条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国内外教育教学现状和动态,将其先进理念和经验引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完善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的体制机制,指导督导组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为学校教育教学建言献策;完成学校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为了维护大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学术声誉,确保教学和科研活
动的公正性和质量,制定本准则。

教师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诚实守信
- 教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违
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 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科研安排和要求,履行承诺。

2. 尊重知识产权
- 教师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发
明专利权等。

- 教师应当正确引用他人的作品和研究成果,并明确标注出处。

3. 公正评价
- 教师应当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能力,并及时提供反馈。

- 教师应当公正评价同行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得进行不实的评
价或恶意攻击。

4. 尊重学生权益
-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进行侮辱、歧视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 教师应当关心、指导和帮助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 职业道德
- 教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自身形象和言行举止。

- 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 课堂管理
-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和研究环境。

- 教师应当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时间,提高教学效果。

以上行为规范是大学教师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希望广大教师能够认真遵守,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学术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持续改进
课程目标
达成度评价
分为定量和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是依据学生成绩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计算分析;定性评价是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价。
更新与调整
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结果,对课程目标、授课内容、方式等予以更新和调整。
辅导答疑
答疑方式
教师应主动安排一定时间的课外答疑,答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采取网上答疑方式
答疑效果
学生疑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
批改作业
作业量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一定量的作业
批改量
一般应全部批改
批改质量
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严格,并应公布标准答案
作业成绩
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恪守政治纪律教学手段根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采用合适的教学手段有效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并与板书互为补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效果能紧密围绕课程目标开展教学学生学有所得学生中心因材施教并通过互动及提问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效果课堂管理能很好地管理和驾驭课堂课堂有序气氛活跃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问题导向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果导向让全体学生知晓本课程的课程目标通过课程学习有相应的获得感教学评价学生测评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辅导答疑答疑方式教师应主动安排一定时间的课外答疑答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采取网上答疑方式答疑效果学生疑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批改作业作业量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批改量一般应全部批改批改质量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严格并应公布标准答案作业成绩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持续改进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分为定量和定性评价
教学效果
能紧密围绕课程目标开展教学,学生学有所得
学生中心

2024年月教育部颁布《高校教师十项行为准则》

2024年月教育部颁布《高校教师十项行为准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不断进步,高校教师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高校教师的行为,提高他们的教学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2024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高校教师十项行为准则》。

这份准则共包括了十项内容,指导高校教师在日常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做到合法合规、师德高尚、言传身教、尊重学生、尊重专业、尊重学术、服务社会、追求卓越、团结协作、自我管理。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十项行为准则。

首先,合法合规。

高校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要注重维护学术诚信,坚决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保证学术生产的公正和规范。

其次,师德高尚。

高校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和引领者,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言行合一,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第三,言传身教。

高校教师要注重语言和行为的修养,言行一致,用自己的言行激励和塑造学生。

第四,尊重学生。

高校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自私自利,不歧视学生,支持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五,尊重专业。

高校教师要秉持专业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科研水平,对待学术认真负责。

第六,尊重学术。

高校教师应该恪守学术规范,严格遵循学术道德,不造假、不伪造数据,保持学术品行。

第七,服务社会。

高校教师是社会的栋梁,应该关心社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为社会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八,追求卓越。

高校教师要勇攀科学高峰,追求学术卓越,不断追求进步和创新,为学术和科研做出贡献。

第九,团结协作。

高校教师应该团结同事,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建设和谐、民主的校园环境。

最后,自我管理。

高校教师要注重自我管理,独立思考,自律自尊,做到心有大公,志存高远,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之,这十项行为准则为高校教师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有助于规范高校教师的行为,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只有高校教师严格遵守这些准则,才能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升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准则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准则

为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准则。

一、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教学管理队伍是指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学校分管教学校长、教务处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教务办主任和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

(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了解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规律。

(三)教学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归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应掌握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四)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敬业精神,热心为师生服务,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二、教务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总体安排,制定全校中、近期教改方案,组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编写校历、教学管理条例等教学文件。

(二)组织全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分配相应的各种教学经费。

(三)会同各院(系)实施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四)建立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全校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工作。

(五)负责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的管理。

(六)组织教材(含音像、电子教材)建设与使用教材评估工作。

(七)组织全校性教学研究工作,抓好各种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评奖、表彰工作。

(九)负责全校精品课程建设与优秀课程评审工作。

(十)负责现代化教学手段与教学管理手段的软、硬件建设工作。

(十一)与团委、学生工作处共同抓好学生第二课堂及国际、国家、省部级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院(系)教学管理主管领导工作职责(一)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本科教学工作计划,布置安排本单位的教学工作。

各院(系)应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培养作为工作的重点。

(二)在教务处的安排下,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本院(系)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副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全校在职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专职教师不少于36课时,兼任管理岗位教师不少于18课时),所授课程指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基础教育课程群、专业教育课程群、交叉课程群、德育与传统文化教育课程群、创新创业课程群、综合实践课程群和学术活动课程群内的课程,鼓励教授、副教授多给本科生开设专业选修课、思政选修课,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尤其提倡教授、副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对于承担党政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相关教学单位也应按本规定要求安排本科教学任务。

第四条学校将教授、副教授在聘任期内是否完成规定的本科课程讲授任务,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级、评优评先的依据。

1未经学校批准,一学年内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其教授、副教授岗位津贴;未经学校批准,教授、副教授累计两学年不为本科生授课的,一个聘期内降低聘任等级;累计三学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

2.职称评聘评级和岗位竞聘时,未经批准没有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3.在评选“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等称号时,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凡是没有给本科生上课的,不得申报以上奖项。

大学关于印发《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学关于印发《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学关于印发《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良好的教与学氛围,树立优良的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严于律己,言行文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条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反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等言行。

第三条教师应当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育人主阵地的功能。

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育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第四条教材选用要符合学校及有关部门规定,凡是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课程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编制,由系(教研室)、学院审核把关,教务处备案。

主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学时分配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教师要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明确课程目标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在充分备课基础上,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编写教案,做好教学设计。

第七条教师要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缺课、停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调换上课地点或更换教师。

如确需调课、调换上课地点或更换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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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
(试行)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责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是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基本依据,望全校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认真执行。

一、总则
(一)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力量。

有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才有可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教学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因而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认真贯彻教学工作准则,履行自己光荣而神圣的教师职责。

(二)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社会公德,严以律己,克己奉公,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教师应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具有敬业精神,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四)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在自己的教学活动中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

(五)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

55岁以下的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

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应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职务。

(六)本工作准则侧重于课堂教学,关于实践教学环节的规范请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哈尔滨工业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范》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规定》等文件。

二、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端正,品德良好,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学习或进修过新开课程。

除体育课、艺术课和外语课教师外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二)必须先任助教,辅助主讲教师参加课堂教学全过程,包括听主讲教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三)写全全部教案,经过二至三次试讲并由教研室或系专家组认定合格,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认可。

(四)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教学督导专家跟踪听课和有关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使
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还应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五)担任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经考核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教师开新课的条件
(一)进修过所开课程或对该课程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已积累足够资料。

(二)有教材或自编讲义,专业课、任选课应有参考资料。

应提出完备的教学大纲,写出教学设计和较详细的教案。

(三)经过试讲或经过专题讲评,获教研室或系专家组审核通过。

四、教师应准备的教材和教学文件
(一)教材:公共课、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必须有教材或讲义,教研室要在规定日期前负责把选定的教材或讲义通知教材科,以保证教材、讲义供应。

专业课可以没有教材,但应保证学生有相应的参考材料。

(二)教学大纲:每门课的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组按学校的统一规格制定,经教研室讨论确定,院(系)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来授课,如要改动教学大纲,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三)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组制定,应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

基础课的授课计划可以集体制定。

教师应按计划进行教学。

(四)教学设计:任课教师要写出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教学设计,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

教学设计内容包括:
1.该课程应讲授的内容体系;
2.任课教师研究过的几种教材,各自的优缺点;
3.如何讲授该课程,如何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努力探索的积极性;
4.要求学生做哪些作业、大作业、课程论文,做哪些实验及实验要求,如何考试;
5.成绩记载方法,各部分占多少比例。

(五)教案:也叫备课笔记或讲稿。

是教师进行教学最基本的文件,包括每堂课的教学内容、讲授方法、作业内容。

原则上教师每次讲课都应重新写教案,在开课前应完成1/2以上教案。

(六)教学记录:任课教师要记录学生出席(大班课可记录平均出席率)、回答问题、作业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五、课堂教学
(一)教师要认真备课,熟练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二)讲课要思路清晰、概念准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深广度适宜。

(三)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讲课艺术,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四)能将课程内容与该学科的新成果和相邻学科的知识相联系,并能让学生了解学科中的问题和争议,以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五)重视学生和专家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教与学协调一致。

(六)教师上课要仪表庄重、文明礼貌,不许穿背心和拖鞋,不许吸烟,在课堂中必须关闭传呼或手机。

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纪律,要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七)教师要按时上、下课,特别是第四、八节课不要提前下课。

六、实验、作业与习题课
(一)鼓励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

任课教师至少应指导一个班的实验。

(二)要按计划按时上好习题、辅导、实验课、课程设计。

(三)每门课都要布置作业或复习内容,使课内课外时间在1:1以上。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要布置大作业或课程论文(设计)。

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或课程论文(设计),小班课教师一般要100%改作业,大班课教师要改一个小班的作业。

七、考试与考查
(一)实行累加式、重能力求创新的考试方法。

要求成绩的记载由平时作业、大作业、课程论文(设计)、实验和课程结束时的最终考试成绩累加而成。

公共课、基础课及技术基础课要求有期中考试,并在成绩记载中占一定比例。

有条件的(特别是专业课)实行口试。

(二)教师在考前复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重点和划范围,更不许透题。

(三)公共课、基础课一般应出A、B两套考卷。

教师在交印考卷时需同时向教研室或评卷组交标准答案,考题需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方可付印。

考题的难度应控制在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5%,公共课、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一般应有不及格者,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四)任课教师要参加监考并为主考人,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五)专业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完成评卷,公共课、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公共课、基础课一般应采取流水法评分。

评卷要公正,抵制人情分。

成绩单交系和教务处各一份。

八、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
(一)教师应具备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

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旨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的教学研究项目,鼓励教师参与本科的实践环节、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等工作。

(二)采取申报与批准的办法进行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立项。

学校将保证相应的经费。

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项目的成果将是岗位聘任与评奖的重要依据。

九、调课与代课
(一)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因工作需要确须调课表时,教师要向所在教研室说明,由所在系提前一周到教务处协商。

(二)开课后教师因病或因事要调课者须向教研室申报。

调一次课者,由教研室批准安排代课。

调二次(四节课)以上者,须经院(系)批准。

教师因公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两周。

(三)不容许出现空课现象。

(四)教师不得私自找人代课,如因病、因事需别人代课时,教师应向系申请并由所在系与教研室安排合格教师代课。

(五)调课或代课必须由本人填写相应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因特殊原因(如生病)事前不能办理,事后应及时补办。

(六)为保证课表的稳定,一门课的授课任务可由两位教师承担,分为主讲教师和辅助教师,主讲教师必须完成总学时80%的工作量。

十、检查与奖惩
(一)教务处、各院(系)要组织校、院(系)级教学质量督导专家组检查教师的各种教学文件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执行本准则的情况。

对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教学成果奖和教学优秀奖以及申报学校颁发的其它教学奖励基金的重要依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
2.上课时教师携带的手机或传呼机发出响声;
3.私自调课或停课,私自找人代课;
4.私自串用教室;
5.划定考试范围;
6.对考试作弊不制止;
7.不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而影响教学质量;
8.提前结束课程达4学时以上;
9.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
10.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不批改;
11.随意减少答疑次数或不进行辅导答疑;
12.不认真批改试卷;
13.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出现教学事故要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教学事故要向全校通报。

对尚不够教学事故的,主管部门应给予批评,帮助及时纠正。

(三)对于发生旷课、考试透题、庇护作弊、给人情分者,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一学期发生二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应由所在院(系)予以行政或经济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应停止其教学工作一年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在停止教学工作期间,缓聘教学岗位。

教务处
二○○八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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