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招商项目闭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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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招商项
目闭环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30
•【字号】潭政办发〔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招商项目闭环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重点招商项目闭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湘潭市重点招商项目闭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招商流程,实现闭环管理,提升工作效能,促进项目落地,本着“统筹调度、分解任务、明晰职责、分级决策”的原则,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湘潭产业发展定位,市委、市人民政府明确要加强对接,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为重点招商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点招商项目闭环管理分会谈交办、协调跟进、项目签约、落地服务四个阶段。

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开放办)负责重点招商项目四个阶段的情况综合和信息上报,并重点牵头协调抓好会谈交办、协调跟进、项目签约三个阶段工作;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以下简称市落地办)牵头协调抓好落地服务阶段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市属国有企业为重点招商项目承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对接洽谈、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及投产等的组织实施,落实闭环管理交办的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产业链办公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各产业链项目的跟踪服务。

第四条会谈交办阶段。

市开放办根据重点招商项目市领导会谈安排,加强统筹调度,落实“首见负责制”要求,下达对接任务交办单,明确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项目承接责任和任务要求,全面对接推进。

(一)会谈安排。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和客商投资意向,由市开放办组织安排专题对接会议,并明确项目跟进承接责任单位。

(二)项目交办。

市领导与客商会谈后2个工作日内,经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开放办向承接责任单位下发《市级重点招商项目对接跟进任务清单》(见附件2),明确主体责任、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五条协调跟进阶段。

各承接责任单位要安排专班、专人落实项目交办任
务,推进重点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并每周将《市级重点招商项目协调跟进情况表》(见附件3)报市开放办备案,由市开放办每月汇总并按程序呈报相关市领导。

(一)客商考察。

客商来潭考察的,由各承接责任单位负责接待和项目洽谈。

市领导安排带队组织外出考察的,由市开放办牵头制定考察方案;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组织外出考察,需市领导带队对接的,由各承接责任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按程序呈报市领导审批。

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承接责任单位撰写项目对接情况报告,按程序呈报相关市领导,并报市开放办备案。

(二)深度洽谈。

承接责任单位要突出项目洽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前做好沟通协调、洽谈要点、资料准备等基础工作,重点围绕项目投资额度、意向选址、用地规模或厂房需求、投资业态、投资方式、经济效益、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内容进行深入磋商。

(三)项目论证。

由各承接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司法、应急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共同研判预审项目深入对接的可行性。

根据项目可行性论证,再开展项目落地尽职调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尽职调查报告在双方考察对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深入跟进和销号。

各承接责任单位要根据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落地尽职调查结果,研究下一步推进思路,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若项目不具备进一步深入对接推进的可行性,由承接责任单位按程序呈报相关市领导同意后,予以销号。

各承接责任单位要坚持一月一报告、一月一反馈,并适时将项目深入跟进或销号资料报市开放办备案或销号。

第六条项目签约阶段。

按分级决策的原则,由承接责任单位按职责和权限依程序开展商务谈判、项目审查、集体研究决策、项目签约等工作。

合同签约前如
需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呈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

重点招商项目签约后将合同文本报市开放办备案,市开放办每月汇总上报《市级重点招商项目签约情况表》(见附件4),并将项目资料移交市落地办。

第七条落地服务阶段。

市落地办负责统筹协调项目落地服务,适时调度和督办项目开工建设、落地进度、投产达效情况,每月汇总《市级重点招商项目落地进展情况表》(见附件5)并报市开放办,由市开放办综合汇总后按程序呈报相关市领导。

各承接责任单位要定期开展项目履约落地见效情况“回头看”,全过程开展落地服务,确保项目按期投产达效。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发现投资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要严格按投资协议约定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书面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约、拒不整改且符合投资协议终止条款的,要依法依规清退项目。

第八条强化组织保障。

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重点招商项目专题会议,市开放办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第九条实施专班服务。

各单位要推行重点招商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并组建项目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重点招商项目跟踪对接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坚持从项目洽谈、项目审批到项目落地,实行全程代办、帮办,并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投资者提供周到、贴心、优质的“保姆式”服务。

第十条强化项目管理。

市商务局牵头建立全市重点招商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动态管理库,加强项目日常调度和管理。

对在谈项目实行跟进、签约、销号分类管理;对签约项目实行履约、开工、资金到位进度管理。

市落地办牵头建立全市重点招商项目落地进展库,实行开工建设、投产达效进度管理。

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全市在谈项目、签约项目、落地进展库,并适时更新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督办考核。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和《市级重点招商项目对接跟进任务清单》要求,市开放办、市落地办适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市级重点招商项目督办单》(见附件6),督促项目推进和落地见效。

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对接后未落户我市或推进缓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同时,将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引进和落地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畴,实行奖优罚劣。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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