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实名制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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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实名制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国内销售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等。
第三条药品实名制销售是指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购买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确保购药者真实身份。
第四条药品实名制销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药品、遏制非法买卖药品行为;保障购药者合法权益,提高用药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药品监管,有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
第五条所有销售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遵守药品实名制销售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买卖药品。
第六条销售单位在销售药品时,应在与购买者签订销售合同并登记购买者的实名信息,保留购买者的购药记录和相关证明资料,并定期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药品实名制销售的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药品实名制销售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认真执行,不得出现违规销售行为。
第八条药品实名制销售的购买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如实提供个人实名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药品实名制销售的购买者应在购药时仔细核对所购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并遵医嘱正确使用药品。
第十条对于违反药品实名制销售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一条对于虚假提供个人实名信息、违规购买药品的购买者,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购买药品、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违反药品实名制销售制度,严重影响用药安全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关于药品实名制销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技术手段,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以上就是药品实名制销售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