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贷网借款与担保协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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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贷网借款与担保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借款人):李四京贷网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张三京贷网用户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公司):
丁方:京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商富中心A座207、208室
鉴于:
1、丁方是一家在北京朝阳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资质和京贷网网站(网址:,以下简称“该网站”)的经营权,提供借贷咨询,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2、乙方已在该网站注册,并承诺其提供给丁方的信息完整、真实;
3、乙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出借款具有完全支配能力,是自有闲散资金,为其合法所得,并承诺其提供给丁方的信息完整、真实;
4、甲方有借款需求,甲方通过由丁方运营管理的京贷网平台向乙方借款,丙方同意为甲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各方协商一致,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以下词语在本协议中定义如下:
借款人(甲方):指有一定的资金需求,经过丙方信用评估后筛选推荐、在丁方运营管理的网站京贷网注册账户,由丁方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资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出借人(乙方):指在丁方运营管理的网站京贷网注册,并根据丁方在京贷网发布的借款信息,自愿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借款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担保人(丙方):指在丁方运营管理的网站京贷网平台注册,并据担保法规定及与借款人的协议约定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本息还款义务时,即按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居间人(丁方):指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资金借贷提供咨询和交易媒介服务的中间人,在本协议中是指京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其运营管理的网站“京贷网”。
资金账户:指出借人、出借人、担保人以自身名义在京贷网注册后,在与京贷网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开立的资金存管账户,用于资金的单独存放、管理和监督。
二、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通过京贷网平台向乙方借款如下,乙方同意通过京贷网平台向甲方发放该等借款:
借款详细用途:
借款本金数额:100元借款年化利率:10
借款期限(月):还款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月偿还利息数额:借款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期足额向乙方偿还本金和利息、向丁方支付借款服务费。
2、承诺所借款项不用于任何违法用途。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完整,不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4、承诺提供的抵押品真实合法,不存在其他合同形式的抵押以及涉案等重大情节。
5、承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并承诺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乙方自行解决。
2、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3、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供其已获得的甲方信息。
4、无须通知甲方,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债权的转让。
在乙方的债权转让后,甲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丙方需继续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
5、乙方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6、如甲方还款不足约定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乙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及丙方法人、所有股东及高管同意为本协议下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咨询服务和贷后管理工作,并在甲方未按时偿还债务时立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在约定还款日甲方未按时付息还款,丙方应立即向其资金账户转账等同于甲方当期应还的借款本息的金额、甲方应向丁方支付的当期服务费以及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计算的逾期罚息和逾期违约金、根据第九条第3款计算的恶意违约金,即此时丙方受让乙方对甲方的债权。
2、在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何一期借款利息超过【3】天或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金超过【3】天时,或在乙方、丁方认定甲方存在
无法足额清偿借款本息的风险时,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丁方作为其代表,在前述情形下向丙方提起清偿要求,要求丙方及丙方法人、所有股东及高管承担本协议规定的担保责任。
丙方需要在收到丁方发出要求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向丙方资金账户划转金额等同于甲方尚未清偿的当期全额应还利息或全部本息、当期服务费及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计算的逾期罚息(定义见下)和逾期违约金(定义见下)之和的数额,以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保证责任。
同时,丙方须另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利息总额的20%,作为乙方的补偿金,以及须向丁方支付全部剩余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丁方的补偿金。
3、丙方及丙方法人、所有股东及高管根据上述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丁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视为已经得到满足和实现,乙方、丁方不得再对甲方提出任何请求或主张。
乙方、丁方在本协议下所享的全部权利和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息、逾期罚息、违约金、补偿金、综合服务费等所享有权利和主张,均由丙方享有。
4、同时,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乙方及丁方应提供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丙方有权以诉讼、债权转让等方式处理丙方对甲方的债权。
5、丙方及丙方法人、所有股东及高管的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相应款项时,已委托丁方在本协议生效时将该笔借款直接划付至甲方账户。
2、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代乙方在有必要时对甲方进行贷款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对甲方提起诉讼等。
乙方在此确认,明确委托丙方为其进行以上工作,并授权丙方可以将此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
甲方对前述委托的提醒、催收事项已明确知晓并应积极配合。
3、丁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借款服务费,并在有必要时对甲方进行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对甲方提起诉讼等。
丁方有权将此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
4、丁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
如因乙方或甲方或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丁方应对甲方和乙方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如任何一方违约,或因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丁方有权披露。
四、借款流程
1、本协议成立:乙方按照京贷网的规则,通过在京贷网上对甲方发布的借款需求点击“投资”按钮确认时,本协议立即成立。
2、出借资金冻结:同时,乙方点击“投资”按钮即视为其已经向丁方发出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授权丁方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或/和银行机构,在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冻结金额等同于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借款本金数额”的资金。
上述冻结在本协议生效时或本协议确定失效时解除。
3、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在甲方发布的该笔借款需求全部得到满足,且甲方借款需求所对应的资金已经全部冻结时立即生效。
4、出借资金划转:本协议生效时,甲方即不可撤销地授权丁方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或/和银行机构,将金额等同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借款本金数额”的资金,由乙方资金账户下划转至甲方资金账户下,划转完毕即视为借款发放成功,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开始计算。
五、收费及税费
1、丙方有权就为本协议借款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收取咨询手续费和服务费、催收费、担保费等费用,上述费用的收取方式由甲、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2、丁方有权就为本协议借款所提供的服务按甲方通过平台发布借款需求实际完成的借款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收取综合服务费,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每月付息日分期、等额或者于本协议生效时一次性向丁方支付。
3、乙方、丙方、丁方应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本协议相关收益可能带来的税费。
4、甲方、乙方和丙方通过京贷网平台向其本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和银行开立的资金帐户充值时的服务费以及提现服务费应由本人承担、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和银行收取,由丁方代收代付。
六、偿还方式
1、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对乙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甲方应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每月付息日”、“还款日期”当日(不得迟于12:00)或之前分别将“月偿还利息数额”、借款本金划转至甲方的资金账户,并授权丁方代为划转至乙方的资金账户。
2、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顺延。
3、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或31日,遇到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七、提前还款
1、甲方提出提前偿还全部剩余本金时,乙方授权丙方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
若甲方提前还款申请得到允许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月应还款及剩余全部本金,同时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全部剩余利息总额的20%),以及向丁方支付当期综合服务费及等同于剩余全部未支付的服务费的20%的补偿金,丙方应协助处理提前结清的相关事项。
因提前结清所产生的提前结清服务费由甲丙双方另行约定,与乙方无关。
提前还款的款项划转方式与第六条约定正常还款的方式相同。
2、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不允许提前部分还款。
八、逾期还款
1、如约定还款日的12:00前,甲方的资金账户中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当月应还款的,则视为逾期还款。
2、如甲方未按期还款且丙方及丙方法人、所有股东及高管未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从而造成逾期还款的,应按照甲方尚未清偿的全部剩余本金与利息之和,自逾期之日按【0.02%】/日的利率按日计收逾期罚息(“逾期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罚息不计复利。
同时,应按照甲方尚未清偿的全部剩余本金与利息之和,自逾期之日按【0.02%】/日的利率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计复利。
逾期罚息由乙方收取,逾期违约金由丁方收取。
3、如甲方未在每月付息日足额支付当月应还借款利息,但因丙方及时履行保证(代偿)责任未造成乙方当月利息延期支付的,则由此导致的逾期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逾期罚息、逾期违约金等)由甲方及丙方另行约定。
4、借款期间内,逾期罚息及逾期违约金的计收标准可根据丁方运营管理京贷网相关规则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如相关规则发生变化,则丁方通过京贷网网站公示该等规则的变化。
5、逾期款项中的利息不计利息。
九、违约
1、如果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借款债务的视为甲方恶意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1)甲方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事件,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2)甲方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3)甲方提供虚假、无效的或不完整信息、文件或资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借款债务的;(5)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6)甲方未履行其他到期债务的,或有其他拖欠债务行为的;(7)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的;(8)甲方擅自改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借款用途。
3、若发生第10条第1、2款所述情形,或根据乙方合理判断甲方可能发生前述的违约事件的,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丁方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1)立即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2)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甲方应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3)提前终止本协议;(4)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总额10%的金额作为恶意违约金。
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账户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和恶意违约金。
构成犯罪的,乙方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甲方刑事责任。
采取上述措施后,丙方及丙方法人、所有股东及高管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
因甲方未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5、因出现上述违约情况而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违约金、综合服务费,则丙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
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代替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和相关违约金,丙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并收取相应的款项,收取方式由甲丙另行约定。
6、如以诉讼或债权转让等方式追索甲方应付未付的债务的,乙方全权委托丙方、丁方作为其代理人,在本协议项下协助办理债权追索相关事宜,直至乙方全部债权获偿为止。
十、变更通知
1、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期间,若甲方向丁方提供的有关本协议借款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子邮件等信息的变更)发生变更,则甲方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的3天内通过京贷网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2、若因甲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的乙方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十一、债权转让
1、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可将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的债权转让予第三方,但该第三方必须为京贷网的注册用户。
2、乙方根据本协议转让借款债权时,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丁方代为接收该等转让通知,但乙方无须事先通知甲方;债权受让人依法承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转让后,甲方需对债权受让人在剩余借款期限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的还款义务,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
3、相关债权转让情况应由所涉各方根据京贷网的运营规则另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以电子文本形式生成,并委托丁方及丁方授权的机构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2、甲方发布的相应借款需求未在5个工作日内被全部满足并已经适当冻结相应拟出借资金的,则自第5个工作日24:00起,本协议自动终止;或者甲方将本协议下全部本金、利息、催收费、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之时,本协议亦自动终止。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京贷网平台电子文本形式作出。
4、各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如果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向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中所使用的定义,除非在上下文中另有定义外,应适用京贷网公布的相关释义规则。
甲方:李四
乙方:张三
丙方:
丁方:京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