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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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合政办秘[2014]48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2014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6日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4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合肥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调整依法行政考评指标。
改革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公信度。
强化日常考核,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规范,以考核促提升。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评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总结创建活动成效。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经验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配齐、配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
重视乡镇政府的法制建设,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并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制度建设
5.坚持科学立法。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并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重点做好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城市管理执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居住证管理、餐厨垃圾管理、节能监察、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制定与修改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6.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认真落实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工作联系机制,选择部分项目采用第三方起草方式。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
推行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期清理及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8.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碍经济社会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定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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