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乐府办[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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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正文: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府办〔20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水平,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及时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琼海渔〔2012〕86号印发)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六)《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
(七)《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
(八)《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九)《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事故分级与响应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按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及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Ⅰ级响应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政府、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渔业执法、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问题水产品等工作。
(二)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及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县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Ⅱ级响应根据《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省政府安排,牵头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渔业执法、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问题水产品等工作,有关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三)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及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食用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认定的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Ⅲ级响应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县政府安排,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渔业执法、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问题水产品等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有关镇做好配合工作。
(四)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及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县级行政区域内单一乡镇2个以上自然村(居委会),给大众食用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至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Ⅳ级响应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县政府安排,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渔业执法、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问题水产品等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进行跟踪指导。
事故级别的升降和应急响应的升降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决定。
三、处置原则
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坚持“迅速报告、现场取证、专家咨询、果断处置”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实施,严格控制事态蔓延,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四、组织及职责分工
县海洋与渔业局、各镇政府分别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一)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县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海洋与渔业局综合岗(办公室)、养殖和质量监管岗、海洋管理岗、渔政渔监岗、捕捞岗、乐东渔政站、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负责人。
应急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分管领导在事故发生和处置期间参加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
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养殖和质量监管岗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相关岗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
2.工作职责
根据《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故的先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Ⅲ级、Ⅳ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助省海洋与渔业厅做好Ⅰ级、Ⅱ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职责分工
养殖和质量监管岗: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预案的演练;依法组织对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置意见;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综合岗(办公室):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XXX媒体应对,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海洋管理岗:组织协调有关渔业环境污染导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监测、调查和处置。
捕捞岗:负责捕捞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做好事后恢复生产工作。
渔政渔监岗、乐东渔政管理站:负责组织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海洋环境监测站:配合海洋管理岗做好本县有关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导致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供调查技术报告和相关证据。
水产技术推广站、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配合养殖和质量监管岗等部门做好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培训等工作。
4.联络方式
联系人:县海洋与渔业局养殖和质量监管岗,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
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具体落实。
捕捞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捕捞岗牵头负责。
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养殖和质量监管岗牵头负责。
相关岗位和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协助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
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撰写事故通报和报告。
⒉风险评估专家组
组成:由养殖和质量监管岗牵头负责、聘请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风险评估专家组部分成员及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县环境保护部门、县卫生部门等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现场处置事故提供依据;协助做好舆论宣传和媒体引导工作。
⒊信息发布组
组成:由养殖和质量监管岗牵头负责,综合职能岗、乐东渔政管理站、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收集各方信息,与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和媒体引导。
4.事故处理组
组成:县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镇政府相关人员参加。
职责:监督召回有毒、有害水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建议实行行政处罚和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各镇政府成立相应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镇政府设立一名水产品质量安全联络员。
联络员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地镇政府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协调工作。
每年1月15日前,各镇政府将本单位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养殖和质量监管岗;人员调整后,及时上报更新名单。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报告
1.逐级报告
(1)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镇政府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2)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或发现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立即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与取证工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同时,应在1小时内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3)县海洋与渔业局接到报告或发现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立即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与取证工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同时,应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向
县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与质量监管处)报告,并通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做好详细文字记录档案。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情况,要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启动预案
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事故的分级标准进入相应的处置程序。
(三)处置程序
1.先行处置。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在按本预案规定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做出快速反应,组织本县和本单位的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积极协助开展医疗救治,最大程度降低事故的危害。
2.设立现场指挥部。
按事故的分级,相应级别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告上一级应急部门。
3.响应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全力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处置。
(1)事故调查组。
要及时赶赴事故发生地,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水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召回、销毁、扣押和停止销售);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应急监测,为确定事故原因提供数据支持;抓好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处置措施的落实;事故处理组将本部门采取的措施、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应急监测结果报告当地政府、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级食安办、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撰写事故通报和总结。
(2)风险评估专家组。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召开风险评估专家组会议,评估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
协助信息发布组开展舆论和媒体引导。
(3)信息发布组。
根据县政府对外口径,与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判断,协助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收集各方信息,及时报送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属于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原因造成的,由乐东渔政管理站进行调查处罚。
六、响应终结
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门批准宣布后应急响应结束,并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负责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包括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和渔业生产,维持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
对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事故调查组协同事故处理组10日内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并抄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当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二)物资保障。
县海洋与渔业局、镇政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应当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设备,其资金来源列入本部门预算。
(三)演习演练。
县海洋与渔业局、镇政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应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四)宣传培训。
县海洋与渔业局、镇政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应当积极宣传本预案,对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抵御风险、应急处置的能力。
九、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一)Ⅰ级、Ⅱ级响应工作流程(略)
(二)Ⅲ级、Ⅳ级响应工作流程(略)
附件: 2013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名单附件:
2013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名单
一、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吴淑健
县海洋与渔业局
局长
138****8868
2
高师琼
县海洋与渔业局
副局长
135****1819
3
陈希才
县海洋与渔业局
副局长
139****7011
4
陈善强
县海洋与渔业局
130****2298
5
王栋龙
县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科员
131****0706
6
林树威
县海洋与渔业局养殖和质量监管岗副主任科员
138****6358
7
王海玉
县海洋与渔业局捕捞岗
副主任科员
131****5128
8
肖潇
县海洋与渔业局综合职能岗
负责人
189****4081
9
赵忠
县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人
131****6602
10
盛广宇
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岗
负责人
138****1989
11
蔡志
乐东渔政管理站站长
131****6638
12
蔡明
县海洋环境监测站站长
139****2220二、事故调查组1
高师琼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135****1819
2
陈善强
县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科员
130****2298
3
王栋龙
县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科员
131****0706
4
林树威
县海洋与渔业局养殖和质量监管岗副主任科员
138****6358
5
王海玉
县海洋与渔业局捕捞岗
副主任科员
131****5128
6
赵忠
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岗
主办科员
131****6602
7
盛广宇
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岗
主办科员
138****1989
8
王江
县海洋与渔业局捕捞岗
科员
130****1958
9
蔡明
县海洋环境监测站站长
139****2220
10
李敏捷
乐东渔政管理站副站长
130****4855三、信息发布组1
吴淑健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138****8868
2
高师琼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135****1819
3
陈希才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139****7011
4
陈善强
县海洋与渔业局
主任科员
130****2298
5
林树威
县海洋与渔业局
副主任科员
138****6358
6
王海玉
县海洋与渔业局
副主任科员
131****5128
7
肖潇
县海洋与渔业局
综合岗
负责人
189****4081
四、镇政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1
张林光
抱由镇党委
委员
139****4430
2
抱由镇政府联络员
131****7970 3
杨文强
大安镇人大副主席
138****8315 4
罗东海
大安镇政府联络员
138****3602 5
张国钦
万冲镇政府副镇长
138****9933 6
邢孔龙
万冲镇政府联络员
187****5388 7
陈大雄
志仲镇党委委员
138****7350 8
志仲镇政府联络员
136****1605 9
李彪
千家镇政府副镇长
139****8879 10
韦日就
千家镇政府联络员
138****5261 11
陈垂旺
九所镇政府副镇长
138****9916 12
黄红军
九所镇政府联络员
151****7518 13
孙鸿阶
利国镇政府主任科员
131****6465 14
利国镇政府联络员
131****5228 15
石速挺
黄流镇政府副镇长
189****1636 16
刘振雷
黄流镇政府联络员
187****8755 17
石华
莺歌海镇政府副镇长
152****6519 18
梁振斌
莺歌海镇政府联络员
138****0254 19
邢孔裔
佛罗镇政府人大副主席133****7558 20
佛罗镇政府联络员
138****3162 21
陈豪
尖峰镇人大副主席
138****5669 22
赖兴荣
尖峰镇政府联络员
138****4318——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