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如何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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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摄影作品版权
法律上对摄影作品的定义比较清晰,首先要明确该作品具有独创性。
同时,还要具有可复制性,即它要符合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从这个角度理解,翻拍的照片就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从审判实践来看,构成摄影作品的因素在于:摄影作品的创作主要体现在拍摄者对拍摄地点、拍摄对象、拍摄角度、光线明暗等的选择上。
即使在相同的拍摄地点拍摄同样的景观,如果拍摄者选择不同的拍摄角度和光线,拍摄完成的作品也是不同的。
一幅作品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明暗光线的使用,会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会给人以不同的认知感受。
审判实践中,对摄影作品的把握尺度相对比较宽松,或者说对其独创性的要求不是很高。
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遵循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没有例外。
对于如何判断职务作品,仍要遵循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实践中,很多作者是为完成本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工作任务进行创作工作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创作出的作品就是职务作品。
也就是说,这种创作的起因在于工作的指派,不是源于自发行为。
但这种情形下的创作,尤其是摄影作品的创作仍是按照作者自己的认知进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按照单位的意志、非个人意志创作的作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属于职务作品。
从这点反过来又印证了摄影作品存在职务作品的概念。
此时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作者享有,但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二、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如何赔偿
摄影作品的赔偿要考虑它的特点。
一方面,摄影作品的投入,相对于其他文字作品而言,物质成本较大。
比如:设备的投入、胶片的费用、选景的费用等。
另一方面,就是摄影作品的使用方式和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关系。
从审判实践看,摄影作品的使用方式不同,有在图书、广告以及网站(网页)上使用的。
图书使用的又有不同的表现,有做封底、封面、勒口处使用的,也有作为书中配图使用的。
广告上使用,有户外广告、报刊广告使用。
使用的版面也不同,有整版的、豆腐块的等。
这些使用,有些与广告的宣传目的、效益有直接的关系,有些则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数额上会存在很大差异。
审判实践中有赔几百元的,也有赔几千元的,还有赔十几万元的。
所以,不同的案件、不同的作品、不同的使用情况会产生不同的赔偿结果。
以上就是如何认定摄影作品版权以及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如何赔偿的具体回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因为摄影作品的认定问题,及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赔偿问题,比较具体和专业,建议您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
三、摄影作品侵权要怎么处理
如果对方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了自己的行为确实侵犯了作者的权利,而且本着友好的态度提出了解决方案;如果作者认可了报社的做法,那么双方通过协商,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了纠纷。
一般而言,由于摄影作品著作权问题而导致的纠纷大多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可以采取四种方式解决: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和解
指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正当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争议。
协商并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定方式,但当事人双方如果能够就事实的认定与纠纷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协商和解是一种最简便易行的方式。
这样做不仅节约了双方的时间与精力,而且不打不成交,也许摄影师还会成为报刊编辑的好朋友,为自己的作品找个好的出路。
2、调解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著作权争端。
即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双方当事人信任的其他机关、个人处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一致的,可以签署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
仲裁也称为公断,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
既可以是著作权侵权纠纷,也可以是著作权合同纠纷。
我国实行的是或审或裁,著作权纠纷双方如果选择仲裁,实际上就是放弃了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权利,不能再就纠纷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无论哪级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都是终局仲裁。
仲裁制度必须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一方同意仲裁,另一方不同意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做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民事诉讼
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也不同意仲裁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诉讼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比较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而言,通过法院处理著作权纠纷是一种具有权威和制约力的解决纠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