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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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11.14
•【字号】辽安考[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辽安考〔2013〕7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辽政办发〔2009〕5号)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11月20日起,开展201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201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总结自评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二)现场考核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三)复核确认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0日。
二、考核工作程序
(一)总结自评工作程序
1.认真总结工作。
各市、绥中、昌图县要按照年初省政府下发《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内容,组织本市(县)相关部门对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2.确定自评分数。
各市、绥中、昌图县要严格依据《2013年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对照检查,真实客观确定自评分数,填写《201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附件1),说明扣分原因。
3.统计截止时间。
各市、绥中、昌图县自评中各项事故指标、工作指标控制完成情况截止到11月底。
全年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各市、绥中、昌图县在2014年1月5日前统一上报,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审核。
(二)现场考核工作程序
1.听取总结汇报。
省现场考核组听取市(县)政府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由事故指标和工作指标两部分组成)。
2.现场随机抽查。
省现场考核组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1个市(县)直重点行业部门、2户重点企业。
3.文件资料审核。
省现场考核组对市(县)政府提供有关管理文件和目标管理工作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4.提出初评意见。
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抽查情况,省现场考核组分别在《201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附件1)和《现场考核组初步评定意见表》(附件2)中填写考核分数和考核意见。
现场考核意见和被考核单位意见需经现场考核组成员、组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5.反馈考核意见。
省现场考核组向市(县)政府反馈现场考核意见。
(三)复核确认工作程序
1.提交考核材料。
各现场考核组在现场考核工作结束后2日内,向省考核办提交本组考核材料(市政府汇报材料、《201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评分表》和《现场考核组初步评定意见表》)。
2.组织复核评定。
省考核办对各市、绥中、昌图县提交全年事故指标、工作指标控制完成情况和各现场考核组考核分数、考核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初步评定档次方案。
3.确认评定结果。
初步评定档次方案,征各考核成员单位意见后,报请省政府批准,评定出201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达标、不达标单位。
三、考核工作组织
(一)现场考核成员组成
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现场考核成员单位由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沈阳铁路局10个部门组成,各现场考核组成员由10个部门派人组成。
(二)现场考核时间安排
具体赴各市、绥中、昌图县现场考核时间由各现场考核组在现场考核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并通知被考核市(县)。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严格时限,如期完成考核工作
各市、绥中、昌图县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时间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总结自评工作,同时配合省现场考核组做好现场考核各阶段工作。
(二)逐条总结,认真填报考核材料
各市、绥中、昌图县要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逐条总结2013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2013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和《201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报省考核办。
(三)严肃纪律,保证工作真实有效
各市、绥中、昌图县要客观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真实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对自评打分不客观真实,上报考核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市(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杨效东李中科
联系电话:************86896380 86894775(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1.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现场考核组初步评定意见表
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4日附件1:
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公章)
市政府负责人:
安监局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2013年度
注:1.因1起事故造成多项指标超标的,取最大分值指标扣分,不重复扣分。
2.每项考核内容给定分数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附件2:
现场考核组初步评定意见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说明
1.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
(1)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40分。
六个方面,20项。
(2)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60分。
四个方面,14项。
2.考核工作评定档次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
(1)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按一定比例确定。
(2)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达标单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达标单位: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发生特别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