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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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 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3. 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恐慌事件;
4. 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组织体系
1. 应急指挥部: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工作。
2. 应急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3. 应急救援队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卫生、交通、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
1. 监测预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2. 信息报告: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
3.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4. 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5. 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救治
伤员、隔离污染源等工作。
6. 后期处置: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恢复生产、
经营秩序。
五、应急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3.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工作的开展。
4. 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指挥、调度、信息传递的畅通。
六、预案实施与监督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预案的实施与监督。
2.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本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