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缘书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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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缘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致力于推广和发展中国传统书画艺术,促进书画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书画院的宗旨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和发展书画艺术人才,弘扬中华民族的美学精神。
第三条书画院的活动范围包括书画展览、学术研讨、艺术培训、文化交流等。
第四条书画院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财务部等。
第五条书画院的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尊重艺术家的创
作自由和知识产权。
第六条书画院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捐款、赞助和相关活动的收入。
第二章会员管理
第七条书画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八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画艺术有兴趣并且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
第九条资深会员是指在书画院连续参与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由理事
会评定。
第十条荣誉会员是指对书画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由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与书画院活动、展览、研讨会等的权利,享受会员优惠
等特权。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书画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与书画院的管理和决策,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理事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书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书画院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决策事项需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
第四章秘书处
第十八条秘书处是书画院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九条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书画院的各项活动,管理会员信息和档案。
第二十条秘书处负责与外界的联系和对外宣传,维护书画院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书画院设立财务部,负责收支管理和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向理事会和会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书画院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经过理事会的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对于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进行解释和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馨缘书画院的章程,旨在确立书画院的宗旨、组织结构、会员管理、决策机构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书画院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
希望书画院的各位会员和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章程,共同推动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