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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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节调整目的、主要任务 (3)
第二节调整原则、依据 (4)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10)
第一节区域概况 (10)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1)
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3)
第四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与要点 (18)
第三章规划调整方案.............................................................................. - 21 -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 - 21 -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及规划目标调整.................................................... - 21 - 第三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 24 - 第四节土地用途分区............................................................................. - 31 -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 33 - 第四章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 ............................................................ - 35 - 第五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 38 -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 38 - 第二节基本农田划定............................................................................. - 38 -
第三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 ....................................................... - 40 - 第六章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43 - 第一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 43 - 第二节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 - 43 - 第三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 - 44 - 第七章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 - 46 - 第一节生态保护目标........................................................................... - 46 -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 46 -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的管控措施........................................................... - 47 -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49 - 附表 ..................................................................................................... - 51 - 附表1 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 .................................................... - 51 - 附表2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52)
附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3)
附表4 土地用途分区调整表 (54)
附表5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 (54)
附表6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到乡镇) (55)
附表7 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情况表(到乡镇) (56)
附表8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57)
附表9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58)
前言
近年来,镇宁自治县抢抓国发2号文件、黔党发15号等重要机遇,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域”主基调指引下,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战略。

按照黔中经济区建设贵安新区、安顺都市区、安顺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的战略要求,以增强城市集聚功能和对外辐射作用为重心,着力提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镇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全面发展的大好时期。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已愈10年,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已不能适应镇宁自治县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一批新的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急需纳入规划,土地供需形势日趋严峻,耕地保护压力逐年增大,生态环境建设面临考验,使《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任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加快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妥善解决当前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大、耕地和基
本农田保护压力大、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等难题和困局,组织开展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引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镇宁自治县土地资源得到进一步科学、有效、充分的开发和利用,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为镇宁自治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调整目的、主要任务
一、调整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本着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精神,协调解决好吃饭与建设之间的用地矛盾。

根据镇宁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使农业用地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非农建设用地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及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评价原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原规划存在主要问题及其面临形势。

2、以《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下达指标为依据,严格落实
调整完善的各项调控指标。

3、根据镇宁县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适当调整现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4、充分考虑县域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不突破市级下达指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保工业用地和重大项目用地、旅游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

5、以强化空间管制为途径,合理安排城乡用地规模。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的发展用地。

6、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和部门管理要求的衔接,推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的科学划定。

第二节调整原则、依据
一、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原则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原则,紧紧围绕“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镇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基础,适当调整完善各项用地指标,强化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全县建设用地布局。

(二)坚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质量和数量,通过加强对优质耕地的保护,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目标任务、质量有提高。

建设用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和其他禁止建设用地范围,同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治项目区。

(三)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优化结构,控制总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适度调整建设用地指标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促进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有序增长。

(五)坚持内涵挖潜,深化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城乡统筹、严控增量、增加流量、盘活存量、内涵挖潜、优化置换和提高效率等方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解决发展用地指标的不足。

(六)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成果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

(二)相关文件、规定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15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12、《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32号);
1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号);
14、《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黔国土资发[2013]47号);
15、《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安国土资函〔2016〕144号);
16、《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安国土资函〔2017〕124号)。

(三)相关规划
1、《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4、《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
5、《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
6、《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
7、《安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9、《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镇宁自治县县城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
12、《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1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旅游业发展规划》;
1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其他相关规划。

(四)相关技术规程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等。

第三节调整范围、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与原规划范围一致,为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171727.38公顷,其中黄果树旅游区8784.08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为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调整完善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节数据来源
一、经济社会数据:采用镇宁县统计部门公布数据,部分采用相关规划确定数据。

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镇宁自治县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采用《镇宁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及1:1万数据库数据。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地处贵州中丘原西南部,县域东接安顺市西秀区、紫云自治县,南濒贞丰县、望谟县,西邻关岭自治县,北连六枝特区、普定县。

全县总面积1717.3平方千米,县政府所在地距省会贵阳市118公里,距安顺市25公里,距黄果树机场20公里,距幺铺火车站15公里,自古以来素有“黔滇锁匙”之称。

镇宁是多民族聚居县,全县共辖16个乡(镇),2014年户籍人口38.94万,常住总人口28.4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68万人。

境内水能资源极为丰富,共有河流31条,分属打帮河、清水河,总长580.82公里,总落差为5250米,水能理论蕴藏量34.4万千瓦。

境内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丰富。

其中重晶石、大理石、煤炭、白云石、锑矿、铅锌汞矿。

目前重晶石矿已得到大规模开采,成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工厂的原料基地。

境内旅游资源丰富,喀斯特地貌特征明显,溶洞、地下河、瀑布、湖泊、泉水多样,堪称喀斯特王国。

辖区内有亚洲第一大瀑布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黄果树瀑布、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龙宫、国家4A 级风景名胜区夜郎洞风景区等。

城关镇域范围内的犀牛洞、双明洞、环翠山(环翠公园)久负盛名。

黄龙湖、库区旅游度假区、打帮河流域的原始森林和孟获屯、孔明塘等三国时期遗迹也极具有开发价值。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现状利用情况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014年镇宁自治县土地总面积为171727.38公顷,其中:农用地12806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7%;建设用地5377.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其它土地38286.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9%。

农用地中,耕地53238.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00%;园地1066.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林地69642.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5%;牧草地21.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其他农用地4094.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352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其中城镇1271.64公顷、农村居民点2085.44公顷、采矿用地169.88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168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8%;其他建设用地16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其它土地中,水域204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自然保留地36239.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0%。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一)耕地比重大,南北差异大
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1.00%,且南北差异大,北部地区农田集中连片,生产条件好,是全县粮油主产区;南部山区耕地分散,耕作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急陡坡耕地占本区耕地一半以上,耕地质量较差。

(二)建设用地比重低,结构不尽合理
建设用地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3%,低于安顺市的4.43%,建设用地中又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且农村居民点布局较分散、用地粗放,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9%;城镇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6.8%,与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用地格局有一定差距。

且利用效益不高,2014年建设用地地均生产总值为83.86万元/公顷,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旅游资源丰富,亟待开发利用
县域喀斯特风光独特,生态环境良好,文化底蕴深厚,形成了集洞、林、山、水和文化为一体的古朴、奇特、秀美、绝妙的自然景观和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夜郎洞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极高的旅游价值,但旅游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开发程度较低。

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规划实施评估范围与镇宁自治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评估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采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
查成果。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指标执行较好,基本农田指标未达到规划控制要求
1.耕地保有量:规划确定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0600公顷,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53238.75公顷,比规划目标高2638.75公顷,耕地保护指标执行情况较好。

2.基本农田面积:规划确定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为33745公顷,2014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63
3.99公顷,未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 耕地占补平衡:2006-2014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1963.88公顷,完成2020年规划目标任务452公顷的434%;建设占用耕地735.60公顷,突破2020年规划确定的565公顷规划目标。

规划执行期间,建设占耕地突破规划指标,但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并比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多出1228.28公顷,实现了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建设用地增长较快,部分指标突破规划控制
1.规划确定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584公顷,截至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5377.77公顷,完成2020年规划目标的96.3%,剩余206.23公顷,空间有限不能满足发展需要。

2.规划确定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345公顷,截至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为3526.96公顷,超出规划控制规模181.96公顷,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3.规划确定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440公顷,截至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441.52公顷,已突破规划目标。

4.规划确定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239公顷,截至2014年实际完成1850.81公顷,剩余388.19公顷。

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14年全县新增建设978.00公顷,完成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84公顷的82.60%,仅剩余206公顷。

其中,新增建设占农规模为97
6.02公顷,低于2020年规划目标1055公顷。

(三)用地效率指标执行较好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确定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5.00平方米/人以内。

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1441.5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4.97平方米/人,未突破规划目标。

2、亿元GDP耗地量:全县亿元GDP耗地量由2005年的391公顷/亿元下降为2014年的83.86公顷/亿元,下降速度快,超额完成2020年规划目标(123公顷/亿元),建设用地的耗地量严格控制在规划范围内。

详见附表2-2。

表2-2 镇宁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表(单位:公顷,%)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1.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类重大建设发展用地得到有力保障
规划实施至2014年来,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约978.00公顷,规划空间格局逐步体现,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落地。

保障了重大功能性项目用地、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民生类项目落地、基础设施用地。

2.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并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规划实施至2014年来,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1963.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735.60公顷,占用的耕地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促进了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规划实施以来,镇宁县亿元GDP 耗地量大幅下降,由2005年的391.00公顷/亿元下降为2014年的83.86公顷/亿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规划目标145.00平方米/人以内。

三、规划实施存在问题
原规划各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耕地得到严格保护,为全县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有提升,中心城镇和重点区域的空间管控效果良好,规划实施管理配套措施日趋完善,规划的整体实施与预期基本相符。

但是,原规划也存在一些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建设用地总规模虽然未突破规划下达指标,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规划下达指标182公顷,存在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指标与实际用地量存在差距,建设用地指标结构不合理。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速快于规划预期安排。

同时,随着省打造山
地旅游文化、工业强省、县县通高速等一系列战略的提出,镇宁县土地利用空间战略的变化,原规划确定的部分目标已经不能满足镇宁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并且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未能实现。

镇宁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规划后期建设用地将出现逐步偏紧的趋势,规划实施问题开始凸显,如城关镇、丁旗镇、黄果树镇等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较大;城关镇、黄果树镇等镇土地利用布局不符合当前的发展趋势等问题日益突出等。

第四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与要点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十三五”期间,镇宁自治县以融入黔中经济区为战略取向,以跨越式发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了一系列发展战略、支持政策和相关规划,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但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空间有限,空间分布不够合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保障“十三五”期间重大功能性项目用地、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民生类项目落地、基础设施用地,迫切需要对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二、规划修改的要点
(一)保护耕地资源
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结构,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加强生态红线内的耕地保护,严禁建设占用生态红线内的耕地。

(二)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围绕镇宁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及工业生产布局,依据镇宁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次调整完善市级下达建设用地增量,增加460公顷建设用地指标以保障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落地”。

同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增减挂钩和城镇低效土地的开发利用等途径,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现土地利用与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为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调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按照“保护资源、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的原则,结合近期建设用地需求,适度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逐步将外延扩张的用地方式向内涵挖潜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内涵挖潜、优化结构,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同时,通过城乡统筹、挖潜改造和优化置换,拓展发展用地空间,保障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需求,保障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的实现。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在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遏制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加强封山育林和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以保障县域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地发展。

(六)推进“三线”划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要求,与相关部门及其规划积极衔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构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三章规划调整方案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优化空间统筹安排、产业统筹布局、资源统筹配置,着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支柱产业振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新区建设、强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把镇宁县打造成为小康、健康、美丽、实力的生态功能工业县。

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确保完成156亿元,年增长15%;人均生产总值突破54137元;规模工业增加值突破12亿元,年增长18%;累计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突破260亿元;财政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突破23.6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5.8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729元,年均增长14%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096元,年均增长16%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控制在3:1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及规划目标调整
一、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增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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