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
规范性文件修订内容

附件2:规范性文件修订内容一、北京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我市公路桥梁的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加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删去第七条。
3、将第十五条第四项修改为:“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4、将第十五条第七项修改为:“擅自对电力、通讯、上下水等设施进行拆改,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设施的行为。
”5、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占用、使用桥下空间,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二、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1、将第三条修改为:“市交通路政部门主管全市交通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县级(含)以上公路的运营管理单位或养护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区两级交通路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城市道路管理职责的划分,对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应进行前评估。
前评估是指地下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评估单位,对交通设施的现状进行检测评估,评价地下工程对交通设施的影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监测原则、技术标准等。
运营、养护单位应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审,根据地下工程对交通设施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采取的后续安全监管措施,并将评估结果和评审意见报交通路政部门。
”3、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原设计文件和检测评估结果提出交通设施允许变形控制值。
”4、将第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依据前评估结果,委托设计单位对穿越交通设施的地下工程进行专项设计,制定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
”5、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地下工程竣工一年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评估单位,对地下工程穿越后的交通设施现状进行检测评估,确定地下工程穿越后对交通设施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简称后评估)。
北京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标准

北京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标准北京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的公路工程建设也发展迅速。
然而,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公路工程平安工地标准,并加强监管,确保工地的安全运行。
首先,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应具备专业监控设备。
在工地的入口和周边布置合理的摄像头,对工地内外的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严禁遮挡、损坏或关闭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的存储和备份应有明确规定,保证监控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其次,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地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
他们应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进度和工人的安全。
同时,工地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另外,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应设置合理的安全防护设施。
在工地周边和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线,提示工人注意安全。
对险情多发区域进行加固和围挡,防止工人误入危险区域。
工地道路应设置合理的标线和交通导向标志,确保施工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对施工场地、设备和施工材料进行科学合理的摆放和管理,保证工地的整洁和有序。
此外,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定期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培训,确保他们有正确的防护意识和使用方法。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应加强对外部协力单位的安全管理。
与外部协力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协力单位的工作人员进入工地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对协力单位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根据西宁市西川南路佐署桥头箱形桥施工便道设计图纸,我公司派相关人员对项目施工场地进行了调研,然后参考了该项目的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风险分析的结果是该项目“可行”。
评价组相关人员与项目负责人沟通,收集,整理相关的评价资料,确定评价重点,并调研评价项目周边情况,作为本安全评价报告的依据。
本设立安全评价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简述建设项目技术方案概况,包括工艺、规模及设施和辅助工程等。
(2)对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程度进行分析、评价;(3)对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程度大的工艺单元重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4)对建设项目提出安全对策措施;(5)对建设项目的安全作出设立评价结论。
沟槽挖土1.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沟槽深度、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开挖断面和现况管线等构筑物的迁移与保护措施、使用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将妨碍施工的现状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进行迁移或保护,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者应详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持安全。
1.3当沟槽邻近有房屋、管道、电杆等建(构)筑物时,应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经验算需加固时,应按规定确定加固方案并实施。
加固结构强度达到方案规定后方可开挖土方。
施工时,尚应遵守相应管理单位的规定。
1.4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注意标示管线的警示物,严禁损坏管线,并应约请管理单位派人至现场监护。
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5沟槽开挖中,遇有新发现的管道、电缆或其他构筑物应加以保护,并及时与有关管理单位联系会同处理。
1.6开挖中遇与现况管线交叉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对现况管线进行技术处理;设计未做规定时,应根据实勘资料制定加固和保护措施。
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报告: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一、引言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是现代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
本报告旨在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技术评价,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二、公路质量评价1.设计质量评价:评估公路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包括道路线型、交叉口设计、边坡稳定性等方面的评估。
2.施工质量评价:评估公路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应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包括路基、路面、桥梁等方面的评估。
3.维修质量评价:评估公路的维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的维修标准,包括周期性维护、病害维修等方面的评估。
4.运营质量评价:评估公路的运营质量,包括路面平整度、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交通设施的完好程度等方面的评估。
三、公路安全评价1.设计安全评价:评估公路是否符合相应的设计安全规范和标准,包括交通组织、交叉口布置、视距要求等方面的评估。
2.施工安全评价:评估公路的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工艺的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3.运营安全评价:评估公路的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率、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交通设施的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评估。
4.应急响应能力评价:评估公路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包括事故处理能力、交通疏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四、改进建议1.加强公路设计、施工和维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2.加强公路运营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3.加强公路设施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4.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5.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智能交通系统等,提高公路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性能。
五、结论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是保障交通安全和提高交通效率的重要保障。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京交路建发〔2012〕271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2〕271号市首发集团公司、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道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各公路分局:为建立科学系统的施工标准化体系,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京交工程发〔2011〕278号)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共五册,分为工地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适用于高速公路和一般公路重点建设项目。
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建设单位须将《指南》纳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合同条款要将施工标准化要求作为评标与计量的要件,并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
同时,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指南》标准的项目专用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第一分册工地建设2.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第二分册路基工程3.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第三分册路面工程4.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第四分册桥梁工程5.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第五分册隧道工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报告: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一、背景介绍:公路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公路的质量和安全,不仅需要规范的设计、施工和监管,还需要定期进行技术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二、评价目标:1.保障公路的技术品质,确保道路结构和材料的合理选用,设计和施工符合标准规范。
2.评估公路的安全性能,确保交通流畅,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评价公路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如隔离带、交通标志和路灯等。
三、评价内容:1.公路结构评价:a.道路基层和路面结构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如土石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
b.路面平整度、坡度和几何形状是否符合规范。
c.路面排水系统是否良好,是否存在积水问题。
d.路面的维护情况,是否有裂缝、鼓包等病害。
2.公路安全评价:a.交通流量和车速的评估,是否超过公路设计容量和限速要求。
b.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和类型分析,评估交通安全隐患。
c.道路标线和标志的清晰度和完整性评估。
d.虚拟现实技术等新技术在公路安全中的应用情况评估。
3.附属设施评价:a.隔离带的宽度和层次评估,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b.路灯、交通信号灯和标志牌的维修和更新情况评估。
c.服务区、收费站和停车场等设施的完好性和服务质量评估。
四、评价方法:1.实地勘察和观测:对公路和附属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观察和测量,包括路面平整度、坡度、标线清晰度、隔离带宽度等。
2.数据采集:通过交通领域的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如交通流量监测器、视频监控系统等,收集交通数据和行车情况。
3.抽样检测:随机抽取公路的不同路段和时段进行检测,评价公路和附属设施的整体情况。
4.用户反馈:向行车用户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公路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和需求。
五、评价结果及改进措施:1.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和整改计划,包括路面修复、标线更新、设施维修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标准版)

( 安全试题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标准版)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标准版)一、填空题(每空1.5分,共30分)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起施行。
2.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悬挂。
3.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不得。
4.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申请。
5.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和行驶,并悬挂。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和。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和地面。
8.禁止在、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9.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米。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承担。
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XXX于2011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总投资1.2亿元,从事工业硅的生产和销售。
现公司拟技改新增年产3.2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项目采用国内高效环保、节能的设备和先进工艺,经省经信委(闽经信原料[2015]593号)批复核准,项目达产后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 3.6亿元,新增税收600万元。
因公司所在地(上京镇隆美村工业园区)水资源匮乏,为解决长期以来生产用水不足难题,公司计划在隆美村进行引水工程,该工程计划沿307省道226K+810m至227K+130m铺设管道,经对项目施工现场勘查和审核,对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结果是该项目“可行”,评价组相关人员与项目负责人沟通、收集,整理相关的评价资料,确定评价重点,并调研评价项目周边情况,作为本安全评估报告的依据。
安全评价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和施工方案是不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施工期限是不是合理。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的防护步伐是不是科学、规范。
4、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一、设计和施工方案情况1、工程位置:大田县上京镇隆美村307省道226K+830M至227K+130M左侧(上京至大田方向)2、工程概况本项目经过公路全长约300米,水管材质为镀锌管,管径10cm,计划沿307省道左侧(上京至大田方向)铺设,管道埋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控制在0.5米左右,管沟开挖采用人工作业。
二、施工工期安排根据施工技术和现场施工条件,施工期计划10天。
三、保证共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质量措施1、由于管道铺设是沿公路绿化带及路基边缘施工,公路路面无须破坏,施工前见车辆可正常通行。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及路政审批的项目进行施工,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指导、不擅自更改或超越审批项目。
3、在施工时代尽量不损坏公路路产以及绿化,受条件限制不得以破损的,按照修复标准或按规定照价赔偿,因管道质量或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破损的,影响到公路安全的,全部由我方自行恢复。
《条例》竞赛试题及答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单位:姓名:分数:一、填空题(共25题,每题1分)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3号令,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 月1 日起施行。
2、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3、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7、高速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8、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 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并公告。
9、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10、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11、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 米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12、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13、禁止在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 米,下游2000米范围内采砂。
14、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15、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
16、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2.11.10•【字号】京交路安发〔2012〕262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2〕262号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公联公司、市政路桥股份公司、路桥集团、市政集团、养护集团,各公路分局、质量监督站、项目管理中心:为加强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公路建设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对2006年印发的《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11月15日发布的《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本市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提级改造、大中修、旧桥改造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报告: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根据西宁市西川南路佐署桥头箱形桥施工便道设计图纸,我们对项目施工场地进行了调研,并参考了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
评价组与项目负责人沟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定评价重点,并调研评价项目周边情况,作为本安全评价报告的依据。
本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简述建设项目技术方案概况,包括工艺、规模、设施和辅助工程等。
2)对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3)对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程度大的工艺单元重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4)对建设项目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5)对建设项目的安全作出设立评价结论。
沟槽挖土方面:1.1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沟槽深度、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开挖断面和现况管线等构筑物的迁移与保护措施、使用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将妨碍施工的现状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进行迁移或保护。
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者应详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持安全。
1.3当沟槽邻近有房屋、管道、电杆等建(构)筑物时,应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
经验算需加固时,应按规定确定加固方案并实施。
加固结构强度达到方案规定后方可开挖土方。
施工时,应遵守相应管理单位的规定。
1.4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注意标示管线的警示物,严禁损坏管线,并应约请管理单位派人至现场监护。
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5沟槽开挖中,遇有新发现的管道、电缆或其他构筑物应加以保护,并及时与有关管理单位联系会同处理。
1.6开挖中遇与现况管线交叉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对现况管线进行技术处理。
设计未做规定时,应根据实勘资料制定加固和保护措施。
1.7沟槽开挖应根据机械性能、土质、槽壁支护等状况,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
简析涉路工程安全影响评价

简析涉路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摘要】涉路工程安全性评价主要是对与现有道路有影响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评估,以保障现有道路结构及运营安全的咨询工作。
【关键词】公路安全:安全性评价:涉路工程安全0引言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泄: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汁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根据该条例涉路工程安全评估已成为公路管理机构批复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的重要依据。
1涉路工程分类根据涉路工程对现有公路不同的影响程度,对涉路工程进行以下分类:(1)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立:(2)通信、电力等电缆上跨公路:(3)电力、水务、燃气等管道平行、下穿公路:(4)道路搭接公路:(5)新建道路与公路立体;(6)公路新增互通。
2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评估江苏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安全性评价主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与《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评估内容主要从广告设施设置的合法性、广告设施的结构安全性、广告设施施工的安全性及广告设施运营安全性考虑。
广告设施的合法性主要依据上述条例与管理类办法,评估该设施的版而形式、设宜位置、版而内容等对公路结构及运营的影响。
以版面内容为例:版而内容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和干扰公路标志的使用。
图1某广告设施版而广告设施的结构安全性主要对结构(一般为钢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抗风能力、基础稳定性的验算。
图2某广告设施计算模型及承载能力验算广告设施运营安全性主要是对广告设施的后期维护。
广告设施破损的版而、钢结构的锈蚀引发的强度降低等对公路行车安全均存在较大隐患。
因此广告设施运营期间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图3广告设施版而损坏及结构破坏示例3通信、电力等电缆上跨公路评估通信、电力等电缆上跨公路的安全性评价主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与电缆服务对象的行业规范。
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

眉山机械产业园燃气管网工程(二期)(二期<气源管道部分>)丹思路顶管穿越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眉山市诺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工程简介眉山机械产业园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为解决产业园用气需求,眉山市诺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新建一条气源管线。
具体方案为:气源管道由思蒙配气站接管,穿过丹思路后进入清水村,沿平原地段由南向北敷设至园区配气站,途中穿越道路9次,穿越小河11次,水平长度4438.4m,管道设计压力1.6MPa,管径采用D219,设计压力:1.6MPa,全长4660m。
二、交通措施丹思路穿越施工期间对思蒙至崇仁、车辆厂方向的车辆行驶不受影响,但是为保证对行人、车辆的安全,在进入施工区域200米处开始设置警示牌,严禁超车牌,并设置反光路锥引导车辆通行。
施工期间安排专人疏散交通。
现场交通疏散方案如图所示:丹 思 路三、施工工艺1、工程开工前组织,测量人员到场进行测量放线与技术交底,作好定标记录,按设计提供的水准点在施工范围内引测,设置临时水准点,设置好沉降观测点,在工作坑顶管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电杆、管线,等位置放置沉降观测点。
程序是,现场勘察与探测→测量放线→工作坑设置→工作坑开挖→设备进场安装调式→顶管→基坑回填→场地清理→顶管施工结束。
2、施工工艺采用人工手掘式、液压顶管法进行操作,为确保安全,掘进30公分-50公分,顶进一次,第二次又掘进30公分—50公分,又顶进一次,边顶边测量,管道进向,高层控制,方位控制。
进洞的照明电是36V低压电,是安全的,每半个小时用鼓风机向洞里送一次风,每半个小时工人换一次班。
顶管动力我们使用500T双缸液压顶管机,顶管机背负挡墙,(挡墙加30mm的钢板),两顶液压顶管机后座。
管道管口处理,我们采用堵漏济,进行堵缝,然后再用高标量水泥沙浆摸接口,双面达10公分宽,以保证不渗漏。
四、质量保证措施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与设计方案施工;2、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规程;3、做好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4、严把原材料进货关,严禁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技术评价。
技术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材料评价。
涉及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品质、质量控制、加工等方面,要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为后续的工艺流程提供优质的原材料。
2. 设计评价。
公路的设计评价要考虑到所有的因素,包括地形、气候、使用人数、交通流量、安全等方面,确保公路的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避免设计缺陷造成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3. 施工评价。
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标准和监管进行评价,确保施工工艺符合标准和要求,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时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保证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性。
4. 运营评价。
公路投入使用后,需要进行运营评价,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公路设施,确保公路的稳定运营,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行车安全性。
5. 环境评价。
公路建设对环境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环境评价,分析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并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4.09.11•【字号】京交路公管发〔2014〕256号•【施行日期】201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的通知京交路公管发〔2014〕256号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各公路分局、项目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修复质量和安全畅通,有效降低涉路工程对公路技术状况和交通安全的影响,现将《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印发你单位。
请认真组织学习,同时,主动与有关建设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沟通。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4年9月11日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在涉路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降低涉路工程对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公路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公路(含县级及以上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有如下涉路施工行为的,均应进行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一)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二)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三)跨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四)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五)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第三条涉路工程本身的建设和运营应尽量减少给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结构、运行、养护和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涉路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运行都应遵守公路路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

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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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路施工活动安全评价

浅谈涉路施工活动安全评价摘要:本文主要结合交通行业中涉路施工活动安全评价和公路建设项目的特点,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分析涉路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危险因素与薄弱环节,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和预防措施。
关键词:涉路施工活动;安全评价;安全保障措施近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为适应经济社会和公路运输发展的需要,涉路施工活动日益增加。
在涉路施工活动日趋普遍的情况下,涉路行为的安全评价结果成为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涉路施工活动涉及交通、电力、通讯、水利、能源等各个部门,牵扯面广,形式多样,这造成了涉路施工活动安全评价工作的复杂性。
1概念1.1涉路施工活动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涉路行为是指在已有公路的建筑控制区内进行挖掘、占用、埋设管线、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穿(跨)越设施等活动。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依法提交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1.2涉路施工活动安全评价的必要性1)是规范行政审批的需要《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均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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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在涉路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降低涉路工程对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公路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公路(含县级及以上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有如下涉路施工行为的,均应进行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一)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二)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三)跨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四)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五)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
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第三条涉路工程本身的建设和运营应尽量减少给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结构、运行、养护和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涉路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运行都应遵守公路路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的评价(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评价)是为行政许可决策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通过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划分,对安全技术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路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对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六条涉路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应安全评价报告,形成书面答复意见,与评价报告
一并上报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及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因涉路工程作业而引起的所有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七条安全技术评价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公路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对于项目复杂、规模较大、对既有公路设施影响大的涉路工程,应由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实施安全技术评价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公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二)受委托单位及其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受委托单位不得与涉路工程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
为提高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评价内容覆盖安全的各个方面,形成科学、完整的
评价结论,涉路工程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应涵盖下表内容开展。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涵盖内容
第八条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涉路工程概况,对既有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影响;
(二)涉路工程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应急预案和日常养护措施的审查情况;
(三)涉路工程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结论,包括基本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整改建议、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
第九条安全评价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路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从事涉路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