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0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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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正文:
----------------------------------------------------------------------------------------------------------------------------------------------------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0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百色市建设法治政府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现提出我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我市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行政权力运行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保障体制和机制还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等。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
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打造责任政府、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和诚信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动力,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当中,体现在行政管理的效果上。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科学民主、权责明确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理顺;政府的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效能不断改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追究;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自觉学法、懂法,做到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管理活动,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市、县(区)和部门处于行政管理的第一线,承担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最基层、最基础的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严格履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05〕24号)所确立的职责,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负责,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夯实依法行政的法治基础。
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对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
一是充分利用行政学院、党校等培训基地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培训的内容侧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法学理论等依法行政的基础知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行政风险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计划中,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完成年度学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每年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举办2-3期法制知识讲座,邀请区内外资深法律专家、教授前来授课。
2. 面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采取领导讲话、知识讲座、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
在《右江日报》开设案例评析栏目,由本市知名律师、法律专家对热点案例进行评析。
要针对行政管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联系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把法律宣传工作作为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政府政务信息透明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规则。
1. 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所有涉及长远和社会稳定、社会民生的重大决策或重大项目,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县、区)长办公会或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规范性文件和涉法事项在政府讨论决定前,必须经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重大事项决策还应依法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
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必须严格依法执行。
这要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2. 实行决策责任制度。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重大失误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3. 加快政企、政事分开。
政府职能要始终定位于推动者、服务者的角色,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环境。
要进一步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4. 畅通社情民意的诉求反馈渠道。
要畅通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投诉、举报等渠道,充分发挥专用热线电话和网上征求意见栏等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窗口作用,确保行政决策能最大限度地切合当地社会发展水平,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5. 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通过政务信息发布会、制度上墙、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群众公开各种
行政行为的法律政策依据、具体办事程序,并将全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流程等政务信息公示于社会,从而提高行政管理全过程的透明度,使行政权力在行使的全过程始终处于上级、各部门、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改革和创新管理方式。
一是理顺部门职能,明确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二是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清理行政性收费项目,清理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许可权、行政收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依法行使;三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四是按照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完成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各种市场主体,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五是继续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围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
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将本县(区)、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按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卷宗质量、执法规范的遵守等进行科学分类,认真研究,逐项提取,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以责任书的形式把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科室和岗位。
同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认真进行考核,把责任制的实施结果与个人工作业绩考评结合起来。
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
2. 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执法理念,坚持教育在先、处罚在后和调查取证在前、实施处罚在后的工作原则,一般程序的案件必须实行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执法文书,提高调查取证工作质量;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科学制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具体制度,强化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控制,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程度;杜绝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执法权力利益化、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等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1-2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活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不断提高。
3. 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
行政性收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凡
不在公布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停止执行。
所有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许可制度:一是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收费的单位一律视为乱收费。
二是所有收费单位必须将《收费许可证》正本悬挂上墙,副本用于各收费点亮证收费。
三是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资金管理,所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纳入财政专门帐户中。
4.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按经清理公布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审批项目目录执行,凡自立审批项目,增设审批条件,擅自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收取费用,不按确定的审批时限办结或存在行政审批不作为的,一经查实,必须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普遍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审批运作。
目前,我市已对市直37个重点部门331项行政审批事项及责任岗位进行电子实时监控,进一步规范了审批制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下一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审批项目均应逐步纳入该系统当中。
三是加强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逐步将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推行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要严格政务服务中心的内部监管,规范中心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
四是开通行政服务网站,推行网上审批办事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五是制定出台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六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中聘请社会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确保“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承诺的全面履行,取信于民。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学习和借鉴外地的经验,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5.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工作只能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严格禁止和查处非法定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内设机构、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
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考试后,方能领证上岗;无证的执法人员一律不能从事执法工作。
2007年底前,市本级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全市所有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文化水平、执法能力等方面从严把关,不能胜任工作的,必须调离执法岗位。
6.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意识。
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学习教育,定期举办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班,并将举办执法人员培训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年进行考核评比。
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把工作对象当作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真正做到“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权力与利益脱钩”。
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行政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在人力、技术、资金方面的投入,配备开展执法工作所必须的工具及技术检测设备,逐步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
(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监督机制,确保依法行政、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1.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等方式,依法予以纠正;三是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2. 做好抽象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3. 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予以受理。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证据、重程序、重依据。
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积极推行法定代表人(行政首长)参加行政诉讼庭审制度,并及时履行生效裁决。
行政诉讼败诉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下。
对于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要认真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5. 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人民群众监督、新闻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制度,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特别是行政处罚主体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
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解决一系列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等深层次的问题,需要依法加以规范,纳入法制轨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行政效能。
要通过各种途径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也不得从部门利益出发,将部门利益法定化;要保证权力和义务的统一,有权力必须有责任,做到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依法进行审查。
(八)按照“责权统一”的要求,理顺市与城区部分部门的行政职能关系。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在保证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和完善城市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按照依据法定原则、宏观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以及精简、统一、效能等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市直、右江区部分部门的行政职能关系,合理划分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与右江区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权限,如市政管理权、部分国土资源管理权、城建规划管理职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权等,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为推动我市的城镇化、工业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九)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建设,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局性、导向性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政府法制部门在其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工作职责。
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部门建设,理顺机构、明确职能、配强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重大行政决策、涉法问题的处理等要注意听取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政府常务会议要有政府法制部门的人员列席。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编委桂编〔2007〕12号文件精神,在年内解决政府法制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市级政府法制部门人员编制要达到8人以上,各县(区)要达到4人以上,其中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要严把入口关,今后新进入政府法制部门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具备国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要设立法制科室或明确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政府法制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化解和处理矛盾提供优质的服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