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图书出版业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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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图书出版业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正文:
---------------------------------------------------------------------------------------------------------------------------------------------------- 四川省图书出版业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1997年8月11日)
一、在治理工作期间,原则上停止审核报批新的图书出版社,全省出版社总量保持现有规模。

通过治理,优化出版社结构,使全省优秀、良好出版社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严格执行出版纪律,从严查处买卖书号行为,对禁止买卖书号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违规出版社,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屡出问题的要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办社基本条件的,坚决停办。

%以内,全省图书再版率1997年达到45%,1999年达到50%。

三、积极推进阶段性转移目标实现,提倡“精耕细作”,克服“广种薄收”,坚持走优质高效的发展道路,使川版图书质量有显著提高。

1998年后,川版图书质量基本达到合格水平,有35%以上的图书达到优良品标准。

四、严格按专业分工范围出书。

对超专业分工范围出书的出版社,按照出版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优秀、良好出版社称号,核减书号,整顿,停业整顿等相应处分。

五、严格执行专项报批制度。

对该专项报批而不报批,擅自安排出版的图书,一经发现,不论内容有无问题,一律封存,待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继续发行,并依照《出版管理条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违反专项报批规定,图书内容又出现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继续做好书号使用的总量控制工作。

对一号多用,违法编制书号的出版单位要严肃查处,对其违
规出版图书的利润全部没收,并核减该社书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重复出版的问题。

省新闻出版局和社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选题的论证和审批工作,对低层次、低水平重复安排的选题要坚决撤销;对问题突出的出版社,要核减书号。

八、对重大项目实行“出版资格认定”制度。

凡出版规模在500万字以上的各学科的大型丛书、套书、全集、文集以及辞书、工具书、古籍整理、翻译作品等重大工具项目,出版社应就该项目是否符合出版社的专业分工范围、项目的编纂队伍、编校力量、资金投入是否达到出版项目的要求等内容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署批准方可安排列入计划。

九、出版社要严格执行责任编辑制度和稿件三审制度,加强图书质量检查和审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不认真履行三审制度的出版社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

十、认真做好出版社的年检工作。

对年检中发现有问题的出版社,要根据情况,责成限期改正;对问题较多的,报经新闻出版署不予登记,停止出版业务,直至取消出版资格。

十一、规范并加强非正式图书出版的管理,严格执行非正式图书编印管理规定,对非出版单位违反规定编辑、印刷、发行“非正式图书”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或销毁有关图书等处罚。

十二、加强对进口图书的管理,严格执行进口图书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屡出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图书进出口资格。

十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非法出版活动。

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一道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规范出版秩序,净化图书市场。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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