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评审、发放和修订制度(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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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评审、发放和修订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方面文件及操作规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起作用的各个场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与安全生产体系运行有关的安全生产文件及操作规程(以下通称文件)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批准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操作规程。

3.2办公室: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作业文件的控制管理。

3.3安全员:是操作规程管理的主管人员,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等管理工作。

3.3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和操作规程的控制管理。

3.4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关的作业文件和操作规程的控制管理。

4.程序:
4.1 安全生产文件及操作规程的控制范围及公司建立和需要保持的文件、资料:
4.1.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4.1.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4.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
4.1.4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
4.1.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
4.1.6重要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工作文件;
4.1.7各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
4.1.8各种检查监督活动形成的检查报告、监测报告、整改通知等;
4.1.9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0风险评价报告、调查评估报告、调研立项报告;
4.1.11生产设备事故(停水、停电、停汽、停风、停机、停止进料等)的应急处理方案;
4.1.12重大灾害事故(泄漏、着火、爆炸、中毒、洪涝、污染等)的应急处理方案;
4.1.13关鍵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报告;
4.1.14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4.1.15各类作业许可证;
4.1.16特种危险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及其附件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卫生、消防、环境篇的设计审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4.1.17重大工程项目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程序;
4.1.18各类技术操作规程;
4.1.19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4.1.20承包商的评估材料。

4.2文件的分类:
4.2.1我公司与安全生产体系要求有关的文件包括:
安全生产文件(作业指导书、表格、报告等)、操作规程,其他与安全生产
管理有关的管理性文件(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规章制度等)。

4.2.2按照文件的来源,文件分为内部制订的文件和外来文件;按文件的发布部门,我公司的文件可分为公司和车间两级文件。

无论内部制订的文件还是外来文件,使用前均应对文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对文件的发放实施控制,确保在用文件的有效性。

4.3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保管:
4.3.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由办公室组织编写,操作规程由安全员负责编写,有关部门会签,公司领导批准发布。

4.3.2公司级作业文件、操作规程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由职能部门组织编写并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3.3各车间内部自己编制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保持协调一致,并经有关车间负责人批准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已具体规定的内容,可直接采用或引用。

4.3.4文件、操作规程均应注明发布和实施日期。

4.4文件、操作规程的发放:
4.4.1受控文件、操作规程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后,发至各使用部门,再由使用部门发给使用人。

两级发放均应填写《文件发放记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领用人、发放日期、分发号等。

公布收文单位及其分发号;收文单位按要求打印相应份数,加盖分发号,并在发放记录上签字。

4.4.2非受控文件是为投标、顾客非现场使用及其他目的而发放的文件,不作更改控制。

只做登记。

4.4.3受控文件不准随意转借和复印。

如确需增加,由文件原发放部门用原文件复印,并按本程序4.4.1办理手续。

4.4.4文件因破损影响使用时,文件持有人应到原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由原发放部门按原分发号补发新文件,收回破损文件并予销毁。

4.4.5若文件丢失,文件持有人要向本车间负责人做出说明,并向原发放部门提交作废报告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文件持有人按本程序
4.4.6要求领用新文件,原分发号作废。

4.4.7新文件发放时,办公室应明确被替代的作废文件,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及时撤出失效和作废的文件并做好记录,防止误用。

4.4.8具有明确时效性的文件,如检修计划、月度计划、内部审核计划、通知等,超出时效期的自动作废。

4.5文件的评审:
4.5.1评审是对现行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4.5.2具有明显有效期限的文件(如年度作业计划)不进行定期评审;无有效期限要求的文件,根据其特点,由办公室定期组织评审,每三年至少评审一次。

4.5.3评审的结论包括确认、更改、作废三种,根据审批权限由授权人审批后采取相应措施。

4.5.4评审情况填入《文件评审记录》,由办公室保留。

4.5.5文件实施过程中,办公室和车间可随时对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按程序更改或作废。

4.6文件的更改:
4.6.1受控文件不允许乱涂、乱划、随意更改,应保持文件的整洁和清晰。

4.6.2文件更改须由更改建议部门填写《文件修改审批单》,报该文件原审批部门审批。

并说明更改的原因和内容,对重要的更改应出具充分的证据。

4.6.3文件的更改审批,按程序由原审批部门审批,如变换审批部门,该部
门应得到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并取得审批权。

4.6.4文件属个别、少量内容更改,由办公室按原文件发放范围发出《文件更改通知单》,由使用部门按通知单要求进行划改。

4.6.5文件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换页的方式更改,办公室发放新印刷的版页,由文件持有人更换旧页,旧页由办公室收回集中销毁。

4.6.6文件的更改应注意相关文件的同步更改。

4.6.7文件持有人在更改文件或换页时,应在修改页中注明修订状态。

4.7文件的标识:
4.7.1有效文件的标识内容主要包括编号、版本号、更改状态、分发号、确认情况(经评审继续有效时标识)等,根据需要对文件进行标识。

有明显有效期限的文件只标识编号和分发号。

4.7.2对特定文件,其编号是唯一的,并符合4.3的规定。

4.7.3版本号:首版为“A”,其后分别为“B”、“C”……依次类推。

4.7.4更改状态:初始状态为“0”,第一次更改为“1”,其后为“2”、“3” ……依次类推。

4.7.5经评审确认有效的文件,以确认日期和“确认”章标识。

4.8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4.8.1内部文件经过多次更改或文件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文件换版按原程序进行审批,原版次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

4.8.2作废的文件由发文部门按《文件发放记录》收回,并在《作废文件记录》中注明。

4.8.2.1由于法律或积累资料等原因需保留的文件,由各使用部门在文件上加盖“作废”、“保留”章,并在《作废文件记录》中注明分发号及存放地点。

4.8.2.2作废文件作销毁时,由办公室统一销毁,并在《作废文件记录》中注明。

4.9文件的管理:
4.9.1文件管理和使用车间,均应确定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整理,归档,便于保存和查阅。

4.9.2有公司归档要求的文件(如手册、程序文件、标准、行政公文等)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4.9.3文件正本(包括文件的审批手续)需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公司行政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其他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由文件的归口车间负责保管;
4.9.4借阅文件须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借阅者应在规定日期归还文件,到期不还的由资料管理员收回。

公司外部人员借阅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9.5文件使用场所及持有人应使用现行有效文件。

4.9.6文件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复印,调离工作岗位时要交回办公室。

4.10外来文件的控制:
4.10.1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外来文件的收集,评价其适用性,确认是否为有效版本,并控制其分发,定期更换过期文件。

4.10.2外来行政公文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5.修订:
5.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每两年修订一次,如国家颁布重要法律、法规等其他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5.2当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有变更或有新的要求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进行评审、修订。

5.3上级机关有新的文件精神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修订。

5.4当工艺、设备、原料以及外部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岗位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不符合的要进行修订。

5.5每当发生事故后,应注意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不符合的要进行修订。

5.6其他情况需进行制度修订的,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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