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13.03.29
•【字号】津牧医[2013]32号
•【施行日期】2013.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科学养殖规范提
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牧医〔2013〕32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和大港一体化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津牧医〔2011〕50号)的总体安排,2013年全市将继续开展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现将《2013年天津市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天津市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
2013年天津市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的工作要求,加速推进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落实,按照全市“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的总体安排,在2011年和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继续深入开展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特制
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以服务畜牧养殖、规范生产行为为中心,以督促指导养殖者履行饲养、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定义务为重点,集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资源,通过开展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核查整改,技术培训、政策宣传和送技术进场入户等活动,努力提升畜禽饲养场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良性健康发展,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剩余三分之一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整改任务,到2013年底实现全部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有效提升,实现“制度、记录、行为”三规范。

(二)对全部规模饲养场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实施“以监督检查档案为载体、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分类管理、量化监督”的饲养监管模式,全面落实生产者承诺制和监管人员责任制。

(三)跟进实施科技支撑行动,开展科技与政策法规宣传培训,送技术、政策进场入户,覆盖全市所有规范提升的规模饲养场,强化养殖者防疫意识,落实防疫制度措施,使养殖场集成使用高产、优质、高效、绿色新技术,养殖场科技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与重点内容
(一)宣贯落实法规政策。

通过法规政策培训、宣讲、新闻宣传和法定义务告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兽药使用、饲料及添加剂使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宣讲培训,监督指导饲养场完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和生产经营证照,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年内举办政策宣
讲班不少于15期,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宣讲对象覆盖不少于1000家养殖场、小区;包括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在内的所有相对人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继续巩固提升工程工作成果。

巩固2011、2012两年来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整改提升工作成果,对已经完成整改提升且通过评估验收的饲养场实施常态化监管,确保饲养场持续保持防疫设施、制度措施的良好运行,做到“制度、记录、行为”三个规范,切实履行守法生产经营承诺。

(三)开展规模饲养场整改提升。

1、整改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

对2011年确定的、尚未实施规范提升的所有规模饲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及生产经营设施进行梳理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风险,监督指导其制订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根据“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内容及标准”(津牧医〔2011〕50号),重点整改饲养场内部布局、环境卫生、消毒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动物防疫条件有效提升。

拟2013年整改饲养场汇总表(附表2)请于2013年4月底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2、规范饲养场生产经营行为。

监督指导饲养场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1)要求饲养场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承诺履行法定义务;(2)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3)健全养殖档案记录;(4)规范畜禽引进、引种以及畜禽、畜禽产品销售行为;(5)规范动物防疫行为,科学开展疫病防控;(6)规范投入品使用行为,建立和落实畜产品自检制度;(7)规范粪污无害化处理行为。

(内容标准见津牧医〔2011〕50号);(8)落实防疫及生产信息填报。

通过上述工作,做到“制度、记录、行为”三个规范,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义务。

(四)开展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理。

1、开展规模饲养场风险评估。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牵头,会同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机构有关专家组成风险评估组,对所有的规模饲养场进行动物疫病防控与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理档案。

2、落实监管责任制。

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根据职责分工,对每个规模饲养场都要明确1名监管人员,实行“1对1”监管。

要进一步明确区县监督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具体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制,规范监管行为。

3、实施风险等级监管。

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实施了风险评估的规模饲养场建立“以监督检查档案为载体、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分类管理、量化监督”的监管工作机制,按饲养场风险等级,落实不同级别的监管措施。

(五)跟进实施科技支撑行动。

1、完善科学养殖短信平台。

利用市畜牧兽医局短信平台,向全市养殖场户及区县、乡镇各级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发送农村政策、畜牧业法律法规、市场信息及科技信息,对农民进行一对一信息查询和专家咨询服务。

2、开展技术培训:通过集中举办科技培训班、专题技术讲座形式,对饲养场户、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进行饲养管理、动物防疫技术知识及政策法规培训。

举办主题技术培训班不少于10期,专题技术讲座不少于10次,培训饲养场户负责人和畜牧兽医人员不少于1000人、农民1000人,技术培训覆盖不少于1000家畜禽规模饲养场(小区)。

(六)开展提升成效评估验收和工作总结。

根据规范提升工程进展,各区县应及时组织开展规模场整改提升成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对整改不达标的饲养场,监督进行限期整改。

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结束后,各区县应对2011年以来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作开展进行进行深入系统地总结,重点总结三年来工作取得成效、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各区县总结报告应在2013年12月底前向报市畜
牧兽医局兽医处。

四、2013年工作实施步骤与计划安排
2013年规范提升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2013年4月中旬以前,各区县分别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新闻宣传,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饲养场调查摸底,明确规范提升对象。

第二阶段规范整改。

从2013年4月中旬至2013年11月底。

各区县按照方案组织开展饲养场规范提升和风险评估,同步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人。

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科技支撑等活动。

市局将择机组织开展检查督导。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

2013年12月份。

各区县组织开展饲养场规范提升成效评估验收,向市局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市局开展抽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区县应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充实和调整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局督导组将结合局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定期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二)经费保障。

各区县要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向有关领导和财政部门宣传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政策保障。

1、细化健全畜牧业政策扶持资金与饲养场主体责任落实挂钩制度。

饲养场申请畜牧业政策扶持项目、资金时,要提交饲养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由区县畜牧兽医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对凡不落实主体责任的饲养场,原则不安排扶持项目和资金扶持。

对于整体工作不落实和工作滞后的区县,市局将酌情整体削减相关畜牧业扶持资金额度。

2、建立饲养场规范提升工作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及产地认定挂钩制度。

对动物防疫条件整改达标、主体责任落实好的饲养场,优先进行无公害产品认证及产地认定;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饲养场,原则不予无公害产品认证及产地认证。

附表1. 方案实施计划进度表
2.2013年拟整改饲养场汇总表(略)
附表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