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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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
1.0目的
通过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大厦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集团大厦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

3.0职责
3.1专业消防公司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安部、工程部员工协助检查。

4.0工作程序
4.____月度检查、保养
4.1.1检查项目:日探CPF-5L主机、日探CPF-50L主机、消防联动柜、水泵、水泵接合器、1211气体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1、湿式报警阀2、湿式报警阀3、湿式报警阀4、湿式报警阀5、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及加压送风系统、流水制、破玻、警铃、事故照明、消防广播、排烟阀、消防栓、消防对讲电话、压力表、烟感、温感。

4.1.2检查内容:
a.日探CPF-5L主机、日探CPF-50L主机:各部件是否完好,能否正常投入使用,卫生是否良好。

b.烟感器: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按____%比例喷烟测试报警。

c.温感器: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按____%比例加温测试报警。

d.手动报警:a、消防电话:检查电话插孔是否良好,按____%比例通话测试:
f.玻玻按钮:检查安装是否牢固、完好无损,按____%比例测试报警。

g.消防广播:检查各楼层喇叭安装是否牢固,按____%比例测试音量效果。

h.正压送风阀:检查安装是否牢固,窗页有无积尘,零部件是否完整,开启/关闭是否良好。

i.应急照明:检查灯箱安装是否牢固,灯箱面有无积尘,电源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j.正压风机、排烟风机、送风机、排风机:各项设备能否按设计要求在消防中心启动(或停止),运行是否正常;有关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k.1211消防系统检查:防火毡是否符合要求动作:烟感、温感、破玻报警是否有效:雷管电压是否正常。

l.消防栓加压泵、恒压泵:加压泵、恒压泵能否按设计要求对管网进行加压或平衡管网的启动,中心能否正常启动。

m.湿式报警阀:打开各楼层喷淋管网放水闸阀(尾端),检查水流指示器能否动作,消防中心能否及时报警。

4.1.3要求:每月由消防保养单位负责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由消防保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4.2季度检查
4.2.1检查项目:消防栓、手提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闸。

4.2.2检查内容:
a.消防栓:检查消防栓内设施是否齐全,帆布水带、水枪、卷盘(含喷咀)、门是否完好;检查防烟自救面具、警铃、破玻按钮是否完好无损。

b.手提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压力表针在绿色区),零件是否完整,可见部防蚀层是否完好,检验标志(卡)是否齐全。

由保安部(____日前完成)每季度负责检查一次。

c.防火门:检查回门器关闭是否良好,把手摆动是否灵活,门的各部件有无缺损。

d.防火卷闸:检查二至五层防火卷闸,卷闸开关盒各按钮是否正常,卷闸板上下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正常。

4.2.3要求:每季度由保安部各班负责检查(____日前完成),发现问题时填写《消防设施整改表》报消防保养单位及工程部进行整改。

5.0相关记录
5.1《消防系统保养检查登记表》
5.2《消防设施整改表》QR/01-503
5.3《防火卷闸检查记录表》QR/01-608
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2)
以下是一份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本: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消除潜在的火灾风险,并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场所和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

2. 定义
2.1 消防设备设施:指消防器材、消防疏散设备、消防自动报警设备等。

2.2 检查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的专业消防人员或委派的专职检查人员。

3. 检查周期
3.1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消防器材、消防疏散设备和消防自动报警设备。

3.2 定期进行例行检查,频率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和规模决定,但不得少于每季度一次。

4. 检查内容
4.1 消防器材检查:
4.1.1 灭火器:
a. 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安装位置是否明显、标签是否清晰可读。

b. 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明显的破损、锈蚀或泄漏。

c. 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更换。

4.1.2 消防水系统:
a. 检查消防水泵、水泵控制器、水箱和管路是否正常运行。

b. 检查消防水管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破损等情况。

c. 检查消防栓是否安装正确,并检查水压是否正常。

4.2 消防疏散设备检查:
4.2.1 疏散通道和出口:
a. 检查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无阻,是否有障碍物阻挡。

b. 检查紧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常运行。

c. 检查疏散通道和出口的应急灯具是否完好、充电正常。

4.2.2 消防楼梯和通道:
a. 检查楼梯和通道的通风情况和疏散能力是否正常。

b. 检查楼梯和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有杂物堆放。

4.3 消防自动报警设备检查:
4.3.1 检查消防自动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是否正常运行。

4.3.2 检查报警按钮和警铃是否正常。

4.3.3 检查报警信号是否能够及时到达报警接收中心。

5. 检查记录和报告
5.1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格中。

5.2 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不合格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

5.3 检查记录应当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并交由被检查单位保留备案。

5.4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6. 整改和复查
6.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被检查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6.2 整改完成后,被检查单位应通知检查人员进行复查,并提供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6.3 检查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格中。

6.4 如复查合格,检查人员应签字确认,并更新相关记录。

如复查不合格,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继续整改,并设定新的整改期限。

7. 处罚和奖励
7.1 如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不整改的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7.2 如被检查单位积极整改,并取得良好效果,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宣传。

8. 领导责任及监督
8.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消防设备设施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8.2 领导机关应加大对消防设备设施检查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9. 附则
9.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9.2 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是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本,旨在提供一份详尽的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希望能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检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单位和个人对其所属或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

第三条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应坚持“防范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以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第二章检查内容和周期
第四条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消防水源及水泵房的设备、管网、阀门等情况;
2. 消防通道、楼梯及门窗的畅通情况;
3. 消防报警系统的控制设备、控制室及各类探测器的运行情况;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管网、喷淋泵房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
5.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等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6. 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及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
7. 安全出口、疏散标识等情况;
8. 消防通信设施的运行情况;
9. 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设备的正常工作情况;
10. 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情况。

第五条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所属、管理单位提出建议。

第六条定期检查应根据消防设备设施的重要性、风险等级以及使用环境进行评估和确定。

第三章检查人员和责任
第七条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由专门培训的消防员或消防工作人员负责。

第八条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3. 掌握本单位和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
4. 具备检查和处理常见消防设备设施故障的能力。

第九条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设备设施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检查程序
第十条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程序如下:
1. 携带检查工具和设备,正式进入检查现场;
2. 先对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环境进行评估,确保检查过程的安全;
3. 从消防设备设施的主要部位开始,逐一检查各项内容;
4.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记录,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整改建议;
5. 检查结束后,向所属、管理单位提交检查报告。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按照制定的检查程序进行检查,不得随意省略检查内容或程序,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紧急情况或问题,应立即向所属、管理单位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属、管理单位提交检查报告,明确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五章检查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检查人员应对检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检查日期、时间、地点;
2. 检查人员的相关信息;
3. 检查内容和结果;
4.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描述;
5. 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五条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总体情况的概述;
2. 各项检查内容的具体情况;
3.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4. 整改措施和时限;
5. 报告人员的签名。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应接受所属、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及时发现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所属、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备设施检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第七章处理和巡查
第十九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检查结束后应进行巡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章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或发现问题和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前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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