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是指各行社发放的、由已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的公司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借款人应具备的贷款条件(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它有效证件,并在经办行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四)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盈利能力,能够通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期还本付息;(六)借款人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除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中的基本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二)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四)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过年度外部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在A-以上级别;(五)担保公司应向贷款行社存入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设立专户管理;(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六条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七条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用款需求、偿债能力和担保公司保证额度合理确定。
第八条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不允许展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筹集管理: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吸收存款、发行信用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充足。
2. 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遵循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理性分配和合理使用资金。
3. 资金运作管理:包括资金的日常拨付和收付、资金的结算和清算、资金的投资和融资等工作,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4. 风险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外债务的管理、对客户信贷风险的控制等,确保公司的资金风险可控。
5. 财务监督管理:建立财务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和合规性。
6. 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股东披露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提供透明、真实的信息。
以上仅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安排还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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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客户为了确保履行合同或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约定缴纳给公司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缴纳、存放、使用、补缴、返还、解冻等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条具体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缴纳第五条客户应当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缴纳担保保证金。
第六条客户缴纳担保保证金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并填写相关缴款凭证。
第七条担保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客户缴纳的担保保证金应当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对其进行登记和存放。
第三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存放与监管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保证金的存放与监管制度,确保担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担保保证金应当单独存放在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检查担保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并制作相应的存管报告。
第十二条如发现担保保证金不足或者存在其他问题,财务部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使用第十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应当用于履行合同或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经由公司领导审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担保保证金后,须及时在财务部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将使用情况通知客户。
第五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补缴第十六条客户如需补缴担保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差额支付给公司财务部。
第十七条若客户未按时补缴担保保证金,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合同履行、解除合同等。
第六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返还与解冻第十八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客户如未发生履行义务或者责任承担,公司应当及时将担保保证金返还给客户。
担保公司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XXX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范围:以XXX担保有限公司名义、信用或资产对外提供的所有担保业务保函,含居民个人融资担保、企业融资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
一、对企业法人担保:借款担保、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单个项目开发融资担保、出口退税免交保证金担保、产权(经营权、专利权、认股权、股权、分红权)质押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应收帐款融资担保、企业兼并过桥贷款担保、预付款及质量保证金担保、诉讼保权担保。
二、对有偿还实力的“金领阶层”担保房地产按揭融资担保、创业贷款担保、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产权(股权、专利权、分红权、股份期权、版权、技术专有权)质押融资担保、个人财产抵押旅游贷款担保、个人财产抵押子女出国留学贷款担保、个人缴费业务担保。
三、非融资担保:项目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项目工程实施履约担保、国际结算项下履约担保、补偿贸易项下履约担保、产权交易项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
第三条风险管理遵循的原则:“第一责任,A/B角制,部门制约,职责明确,环节锁定,流程监控,集中统一,防范为主,履约为重,责任追究”。
第四条担保审查委员会是公司的担保业务管理决策机构,所有担保业务必须经担保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到下一个程序,担保审查委员会授权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对担保业务风险实行集中管理,对担保业务进行流程监控,程序制约,及时反馈。
担保业务部是业务一线部门,既要保质、保量、高效完成指标任务,也要责无旁贷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公司各项担保业务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内容第六条公司各项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实行政策、法规和制度管理;业务全程管理;人员奖罚、责任追踪和道德约束。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
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_办法_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保证金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完整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保证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收取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保证金是指管理中心为保证发放贷款安全,在购房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向提供贷款担保的单位收取的保证金。
担保单位的保证金包括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一定比例所缴纳的阶段性保证金和住房贷款担保公司缴纳的全程保证金两部分。
第四条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缴存保证金第五条各地管理中心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商业银行设立担保保证金专户,专门办理保证金的收缴、清算、支付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应与委托贷款银行、担保单位签订《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中应对保证金的设立原则、缴交方式、担保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担保单位应根据协议向管理中心缴交保证金。
房地产开发单位依据协议,在收到委托贷款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资金时,将所需要缴交的保证金缴入专户;或由管理中心划拨委托贷款资金时按协议规定直接扣减。
住房贷款担保公司依据协议,在办理住房贷款担保业务前,将所需要缴交的保证金缴入专户。
第三章担保责任第八条担保单位在担保期间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担保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担保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融资担保发[XX ]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皖金函[XX ]233号通知精神,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由于公司面对的绝大数客户是区域内管理基础较薄弱的中小企业,为了更好地督促受保企业守信履约,公司根据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并经客户同意,在签署委托保证合同时,约定按不高于担保额5%的比例,以担保保证金的形式预先收取客户违约金。
对部分续保的成长性好、管理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或反担保措施风险覆盖率较高的优良客户可酌情减收或免收担保保证金。
第三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各家合作金融机构开立保证金专户,并结合客户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债务分布情况,将收取的担保保证金存入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实行存取一帐式管理;财务部建立担保保证金台账,逐笔登记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收取担保保证金时,与客户明确该保证金为预交的违约金。
客户按时履约,我公司解除担保责任后,客户凭还款证明向公司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公司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部从专户一次性退还客户;当客户未如约偿还债务时,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依法合规处置该客户担保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
第五条收取的担保保证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保管,不得用于公司向合作的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不得进行其它投资等并按照属地监管机构要求报送担保保证金期末余额及明细数据。
第六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担保保证金账户财务部要按户做好询证核对工作。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金管理制度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于收到申购标的金额的第二天将投标人应交的保证金额度通知到招标部,由招标部协助保证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足额到达本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当天由招标部将投标人《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统一交给财务部,经财务部盖章确认后,再由招标部将盖有投标人及招标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招标机构收到保证金的凭证和招标人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保证金管理制度_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
保证金管理制度_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管理,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需纳入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二条保证金的交纳及退付,必须以非现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办理。
第三条保证金的收取。
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交纳时间、金额、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到保证金账户,并持银行转账凭证到政府采购中心,由保证金账户管理人员开具保证金交纳收据。
第四条保证金的退付。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填写《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付事项。
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填写《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付事项。
3、质量保证金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在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填写《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并持采购人出具的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证明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付事项。
4、保证金账户管理人员在接到保证金退付申请后,及时报请中心主任审批,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付。
5、保证金退付的收款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6、保证金退付时不计付利息。
第五条保证金账户应实行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及时办理保证金的交纳和退付业务,并做好账簿登记和凭证整理归档工作。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收取、使用和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七部委第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鲁金办发()9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担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银行收取该项担保保证金的标准收取。
第三条非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保障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担保公司在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时,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的管理。
第三条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保证金的收取第四条担保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第五条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担保金额、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保证金的收取应通过合法的金融渠道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第七条担保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缴纳的保证金。
第八条保证金账户应与担保公司的其他账户分开管理,不得挪用保证金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操作流程,并定期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审计。
第四章保证金的使用第十条保证金只能用于以下用途:1. 客户违约时,用于弥补担保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产生的损失;2. 客户提前解除担保合同时,用于支付违约金;3. 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使用保证金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章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二条客户履行完毕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担保公司应及时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退还保证金时,担保公司应扣除客户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保证金的退还应通过合法的金融渠道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保证金或者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客户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缴纳保证金或者未按约定使用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担保公司负责解释。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
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担保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维护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收取的保证金。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担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
第五条保证金金额应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风险等因素相适应。
第六条保证金收取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等。
第七条收取保证金时,应确保保证金真实、合法、有效。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建立保证金台账,详细记录保证金收取情况。
第三章保证金管理第九条担保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证金进行盘点,确保保证金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设立保证金专户,对保证金进行独立管理。
第十二条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得用于担保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约定,对保证金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保证金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出现挪用、侵占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保证金使用审批制度,确保审批程序规范、透明。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十六条担保业务终止或解除时,担保公司应及时退还保证金。
第十七条退还保证金时,应核实担保业务终止或解除原因,确保保证金退还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退还保证金时,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支付账户。
第十九条退还保证金过程中,应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出现错误退还等风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对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约定;(二)保证金台账是否完整、准确;(三)保证金专户管理是否规范;(四)保证金使用审批制度是否健全;(五)是否存在挪用、侵占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担保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保证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担保保证金业务。
第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客户为确保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公司提供的一定数额的现金或等价物。
第二章保证金的收取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合同类型、金额、期限及风险评估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第五条保证金的收取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保证金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对保证金进行专项管理。
第八条保证金的使用应严格限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四章保证金的退还第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至客户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如客户违约,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余额部分应及时退还。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客户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保证金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特定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公司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的定义及种类第二条保证金指客户在办理特定业务或签订合同时,按照公司要求缴纳的一定金额资金,作为履约保障或违约金等需要时的赔偿金。
第三条保证金的种类包括:⒈履约保证金:客户为了确保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而缴纳的保证金。
⒉违约保证金:客户为了防止违反合同约定而缴纳的一定金额资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
⒊其他类型保证金: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公司可要求客户缴纳其他类型的保证金。
第四章: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第四条客户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包括:⒈现金支付:客户可以通过现金方式直接缴纳保证金。
⒉银行转账: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划入指定账户。
⒊其他合法的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接受其他合法的支付方式。
第五章:保证金的金额及期限第五条保证金的金额由公司根据业务风险评估、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保证金的期限为合同期限或业务办理完毕之日起一定期限,具体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保证金的利息第七条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向客户支付任何利息。
第七章: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第八条客户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权使用保证金:⒈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⒉客户违反合同约定。
⒊其他应当使用保证金的情况。
第九条客户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应当返还保证金:⒈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⒉合同期满或业务办理完毕,不再需要保证金。
第八章:保证金管理的监督和投诉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做好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客户对公司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投诉或申请复议。
附件:详细列出附件名称及内容。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履约保证金:为了确保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而缴纳的保证金。
⒉违约保证金:为了防止违反合同约定而缴纳的一定金额资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一、前言在商业交易中,客户担保保证金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旨在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为了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增强交易的可信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二、客户担保保证金的定义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在商业交易中,由客户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金。
它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用于弥补交易对方可能因违约或破产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支付和退还1. 支付方式客户可以通过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担保保证金。
在支付担保保证金时,客户应填写相应的表格以记录相关信息,并签署相关文件。
2. 退还方式a. 在交易成功或交易解除后,交易对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担保保证金全额退还给客户,除非客户存在违约或其他问题。
b. 若客户存在违约行为,交易对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遭受的损失后再退还担保保证金。
四、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1. 分账户管理为了保证担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交易双方应在合作银行开设专门的担保保证金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资金和交易资金要严格区分,有序进行管理。
2. 风险评估和设置担保金额a. 在决定接受客户担保保证金时,交易对方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客户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并根据评估结果设置合理的担保金额。
b. 担保金额应根据交易类型、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3. 担保保证金的利息a. 若担保保证金是预付金,交易对方可以将其存入专门的利息账户,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给客户。
b. 利息支付比例应根据市场利率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5、担保保证金的使用1. 追偿权a. 若交易对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其他损害情况,客户有权追偿其遭受的损失。
b. 追偿过程中,交易对方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2. 担保保证金的抵债a. 在交易对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客户有权要求将担保保证金用于抵债。
b. 抵债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约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减少经济风险,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正在逐渐被广泛应用。
这种管理办法是常见的金融管理方法之一,它有助于减少金融风险,保障客户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
因此,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客户都是非常重要的。
客户担保保证金,也叫做押金、保证金,在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时,客户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钱作为担保。
如果出现违约、欠款甚至破产等情况,这笔担保金额将由金融机构充当赔偿金或在偿还式中参考计算。
这样,金融机构就可以通过收取客户担保保证金作为风险保障,以确保客户不违约或逾期还款,从而保障自身权益和客户利益。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标准化、精简押金、保证金的管理,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风险,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一、担保保证金的缴纳担保保证金的缴纳是客户与金融机构交易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客户交易的性质和金额,制定合理的担保保证金标准。
客户应该按照规定缴纳担保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担保保证金。
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担保保证金并分别记账入库,在业务交易结束时,按照约定原则退还担保保证金,在计算应收款项时,以担保保证金作为抵扣款项。
二、担保保证金的评估担保保证金是与客户交易相关的押金,它是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保障,同时也是保护客户权益的保障,因此,担保保证金的评估非常重要。
金融机构应该根据担保保证金的实际价值、交易的性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担保保证金的价值不会因为通货膨胀等原因而贬值。
三、担保保证金的存储客户担保保证金应该存储在专门的保险箱和库房内,应该按照保密、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储存。
金融机构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担保保证金的安全,防止发生偷盗、灾害等事故,以免影响客户权益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笔记]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笔记]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我公司原则上不收取客户保证金~而通过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第三条对于担保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确需收取客户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四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确定。
第五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六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我公司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
保证金专户名称: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账号:XXXX 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苏州分行。
第七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
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第十一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担保公司_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所有涉及保证金业务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保证金定义及范围第四条保证金是指担保公司为确保债务履行,要求债务人或第三方缴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第五条保证金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债务人申请担保时缴纳的保证金;(二)担保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服务时收取的保证金;(三)担保公司为解决债务纠纷时收取的保证金;(四)其他需要收取保证金的业务。
第三章保证金收取与管理第六条保证金收取标准:(一)根据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确定保证金比例;(二)参照行业惯例和公司内部规定,制定保证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保证金收取程序:(一)业务部门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向债务人或第三方告知保证金收取标准;(二)债务人或第三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三)业务部门在收取保证金后,及时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
第八条保证金管理要求:(一)保证金必须存入担保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二)保证金账户应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确保资金独立核算;(三)业务部门定期对保证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四)对超过担保期限的保证金,应及时通知债务人或第三方退还。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九条保证金退还条件:(一)担保合同履行完毕,债务人已偿还全部债务;(二)债务纠纷解决,保证金不再具有保障作用;(三)其他经担保公司认可的退还条件。
第十条保证金退还程序:(一)业务部门在确认保证金退还条件后,向债务人或第三方发出退还通知;(二)债务人或第三方在收到通知后,按照约定退还保证金;(三)业务部门在收到保证金后,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担保公司设立保证金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及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保证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对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保护公司利益,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签订保证金协议的情况。
第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客户在借贷或交易活动中,提供给公司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风险保护的凭证。
第四条公司在接受客户担保保证金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术语定义见法律名词及注释部分。
第二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缴纳第六条客户缴纳担保保证金的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第七条客户缴纳担保保证金的金额应根据公司规定的比例来确定。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为客户提供缴纳担保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并确保客户可以方便地进行存款。
第九条客户缴纳担保保证金后,公司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反馈到客户的账户信息中。
第十条客户在借贷或交易活动结束后,如未发生任何风险事件,公司应及时返还担保保证金。
第三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在客户发生违约或违规行为时,使用客户的担保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在使用客户担保保证金之前,向客户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使用的原因和金额。
第十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在使用后,公司应及时将使用的金额从客户的账户中扣除,并记录相关的操作。
第四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客户担保保证金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客户担保保证金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监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⒈客户担保保证金协议范本⒉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变更申请表格⒊客户担保保证金使用申请表格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担保保证金:客户在借贷或交易活动中提供给公司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风险保护的凭证。
⒉违约:当事人之一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⒊违规: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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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客户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
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制作会计台账。
第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公司结合客户信用等级状况确定,按不超过客户贷款金额的10%收取保证金。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应与担保客户签订《保证金质押反担保合同》,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担保客户保证金收取方式:
公司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人的,由担保客户与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反担保合同》,保证金直接存入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含被金融机构宣布提前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如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
第七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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