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中国互联网络飞速发展,第三十一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年增长率达18.1%、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而手机微博用户规模就达到2.02亿。
网络这种超越物理空间的新型社会形态造就了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形成了网络市场这种新型商贸业态。
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日新月异,新形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违法行为的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给工商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具体落实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能,对网络商品市场的监管已成为工商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
在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总体来看网络监管在探索中前行,现就探索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谈一些个人感受和观点。
一、网络商品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日趋繁荣
网络消费逐渐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
网购具有价格便宜、“逛街”方便、送货上门、支付便捷、“关联推荐”、搜索功能强大等优势,使得网络购物发展迅速。
从2009年开始,阿里集团都会在每年的11月11日举行大规模的消费者回馈活动,也一直被认为是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
下面以近三年来“双十一”活动销售额说明网络商品的发展趋势。
2010年淘宝商城“双十一”全场五折大促销曾创下单日10亿元的销售纪录。
2011年于0点上线,8分钟突破1亿,21分钟突破2个亿,一个小时将近5个亿,10个小时10亿,13个小时15亿,最后单单淘宝商城33.6亿,全网52亿,
相当于每一个中国人当天花费了4块钱。
而在2012年,阿里集团更是将之升级为“购物狂欢节”,并突破天猫的范畴,在资源配备、支付稳定性、技术保障等方面都提升到在阿里巴巴集团层面。
阿里集团旗下淘宝、天猫和聚划算三大事业群共同出击,仅天猫入围1111的商家就从2011年的2000
家增加至超过1万家。
2012年11月11日14点,阿里巴巴旗下天猫(原淘宝商城)的销售额已达到100亿元,堪称零售市场奇迹。
据业内人士预测,2012年11月11日全天,淘宝及天猫光棍节总成交额达191亿元。
(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开放性、跨地域等特点,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尚未完善,因此也存在一些问题:经营者主体身份不明;售后服务缺乏保障;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恶意使用易于混淆的网站名称;经营者、消费者与物流公司三者间责任不明;某些网络平台服务经营者未尽到责任和义务;利用网络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利用网络从事走私贩私活动等。
信息统计与监测评价亟待加强,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无法完全适应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需求。
网络市场存在的问题
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通过加强监管来有效突破,建立覆盖全国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势在必行。
(三)网购中的那些“囧”事
1、一个差评,换来一套寿衣。
2012年5月11日下午,一名武汉网友发帖称:自己网购的裙子和描述的不一样,沟通不成给了卖家一个差评,卖家后来竟在网上买了一套寿衣发了过来。
涉事卖家不否认也不承认,警方还未回复,淘宝官方已介入此事。
2、这不是个例,有人曾收到过大便。
2012年5月9日,南京的田女士称,自己网上购物也遇到过类似的遭遇。
因为一个差评,而收到了卖家用快递发过来的大便。
当时收快递包裹时,发件人是空白,只打印了“广州”两字,所以也没有办法。
3、网购退货,遭遇“李鬼”客服。
2012年06月合肥市民黄小姐网购收到价值1600元的货品,但与卖家介绍的完全不符。
沟通无果后,黄小姐通过搜索,找到自称该网站客服的电话,客服要求黄小姐提供银行账户以便退款,然后又要求其往其账户存18400元,以便激活退款功能。
黄小姐照做后,不仅没收到退款,连刚汇去的现金也被提走了。
等她再次拨打客服电话,发现该号码已成空号。
在网购过程中切勿透露个人信息,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网购维权切记要保
存好货物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作为证据。
如果遇到网购诈骗,应向公安部门报案。
4、支付宝:“撒娇支付”渐流行,替人买单要分清。
业内人士称,“撒娇支付”模式早先来自日本某内衣品牌推出一项“撒娇模式”,女性在网站上挑选喜爱的商品放入“撒娇购物车”,填写自己的收件地址和丈夫或男友的邮箱。
丈夫或男友收到邮件后,可以选择同意付款。
这种购物方式因为大
多是女性发起、男性付款而被戏称为“撒娇支付”。
支付宝代付业务还有不少来自替父母、朋友交水电煤气费、交通罚单的用户。
支付宝目前在全国80多个城市开通了水电煤气费、宽带费等缴款业务,在外工作的子女为父母代缴费的业务也逐渐流行。
支付宝方面提醒,为他人代付之前,一定要先通过电话与代付申请人联系,确认之后再替人买单,避免由于对方账户被盗等原因引发资金损失。
此外,如果代付业务用于淘宝网购付款,因为交易买卖关系是发生在买家和卖家之间,所以即使是代付的交易,一旦发生退款,也是退
回给买家,而非直接退款给代付方。
二、目前网络商品市场服务监管概述
从传统的集贸市场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再到网络商品市场,市场的变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速发展。
如今,有序、可信的网络商品市场环境业已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做好网络商品市场服务监管工作。
(一)网络商品交易的主要类型
目前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主要类种类有以下八种:B2B、B2C、C2C、B2B and C、B2M、M2C、B2A、C2A,下面介绍最常见的几种。
其中B2C、C2C是工商部门关注的重点。
1、B2B,企业对企业的营销关系。
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也称行业B2B),如中国化工网、中国纺织网、四川的九正建材网等;另一种是水平B2B(也称区域性B2B)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提供一个交易机会,如阿里巴巴、瀛商网等。
2、B2C,企业对消费者的营销关系。
这种模式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
其特点:企业、商家可充分利用网络基础设施、支付平台、安全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开展商业活动的成本较低。
如当当网、8848网上商城、四川的新华文轩网等。
3、C2C,个人对消费者的营销关系。
C2C原意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闲臵物品通过网络进行交换的商业模式,现在已扩展为个人网店。
这类网店进入门槛低,数目庞大,参与者众多,一般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最具代表性的交易平台有:淘宝网、易趣、拍拍网等。
(二)四川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原则
1、促进发展的原则。
一是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网站,发展电子商务,或者利用第三方网上公共交易平台,开设网上销售店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利用工商部门谙熟市场的优势,推进、帮助规模大、信誉佳的有形专业市场
开展网上交易,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三是主动联系网上市场举办者和第三方网上公共交易平台的管理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其行业自律水平;四是探索以帮、促为主的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
2、抓大放小的原则。
工商机关监管的主要对象:第一类: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商,如淘宝网;第二类:网络交易平台的自营经营者,如当当网;第三类:网上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如阿里巴巴、淘宝网上的卖家。
第一、二类为大,第三类为小。
3、开放式监管的原则。
首先,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其次,工商机关内部各内设机构要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再次,要发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有关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和自律机制,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三、县级工商部门应打好服务监管基础
目前,县级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市场交易的监管普遍呈现出监管难、监管无从着手的现象。
一方面,面对不断涌现出的新型违法行为,很多执法人员缺少对新兴事物的了解、网络知识缺乏,监管理念的落后导致对这一新领域显得无从着手;另一方面,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违法行为实施地、经过地、损害结果发生地都不唯一,往往跨越多个省市,甚至国外。
因而存在执法办案成本高、违法行为取证难,造成办案积极性差的现象。
国家工商总局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提出“以网管网”,践行“四高目标”的监管目标,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就启动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目前,该平台各项软件功能基本就绪,并选定10个省级工商局作为平台应用试点单位。
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平台由搜索引擎、数据处理、上传下达3个功能模块组成。
工商各业务条线监测网络交易违法信息,可以借助该网监平台的搜索引擎,实现“横向到边”的功能定位。
上传下达模块采用集中登录模式,在支撑条件完善后将逐步向全系统开放,成为工商系统第一个贯穿总局、省、市、县、所五级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应用,实现“纵向到底”的应用定位。
相关人士表示,要建立起以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平台为中心、以各省级工商局网监平台为支撑的全国一体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以网管网”。
为此,县级工商部门应打好服务监管基础。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要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形式,加强工商网络监管职能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使社会公众对网络交易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有充分的了解,对工商部门网络监管工作给予更深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使网络交易经营者了解和掌握网络经营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使消费者进一步提高网络交易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为网络监管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
执法环境。
(二)鼓励监管人员了解、使用网络,做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者和参与者
通过调查,XX县工商局有超过90%的人员通过网络购物,在网购过程中同样遇到过网络购物中的常见问题。
通过参与,同事间的相互交流,了解网络的流程,可以有效的杜绝一些问题,这也是作为监管者应该学习的方面。
以消费者角色参与其中还不够,还应当鼓励监管人员尝试以网络交易中的卖家参与其中,以便更深入的了解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商定制的规则制度和运行机制;了解卖家在网络平台中经营行为的全过程,例如:卖家怎么装饰店面,怎么描述自己的宝贝对宝贝的不真实描述有没有审核机制,店主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好处,同类商品被搜索臵顶的规则等。
通过这样的体验可以更清楚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易于发现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为监管提供有效的依据。
(三)提升电子证据的采集能力
“电子证据”(Digital Evidence)定义为:“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为载体,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
”这个定义表述了“电子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①数字化的存在形式;②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③可以多次原样复制。
监管人员应当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含义、特点、法律效力、采用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对网络中常用的软件进行学习
应用,如邮箱、博客、微博、贴吧、阿里旺旺、QQ、MSN、远程控制等。
通过自身的学习,参与到网络中以掌握对电子证据的采集。
电子证据大致可以分为音频形式的电子证据、手机短信形式的电子证据、电子邮件形式的电子证据、网络聊天形式的电子证据、影像形式的电子证据、计算机电子证据六大类。
对于这六类电子证据的收集,前五类相对易容掌握,县级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可以作为重点来学习。
计算机电子证据是证据采集难度最大的一种,它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运用专业设备来完成。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结合省局的“257”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是可以对现有的工商业务网内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为网络监管所用;同时加大对网络设施硬件、软件的资金投入。
做好与上级网络商品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
二是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信息化要求,应当专门设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机构,特别是要配备一批计算机专业骨干,强化业务培训,统一学习一些计算机专业知识;要培养专业人才,建立长效培养人才的机制。
(五)各部门联手监管
对于实体商铺,工商部门可以在现场巡查中直接对假冒伪劣产品发出整改通知,但对于虚拟化的个人网店进行巡查和鉴别,就具有一定难度。
而且,即使发现问题,工商部门也没有权限冻结其账户。
因此监管网店经营需要工商、公安、
银监、税务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予以完成。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