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张家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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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张家界办事处《全市农村信用社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06]119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1
【实施日期】200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张家界办事处《全市农村信用社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06]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张家界办事处制定的《全市农村信用社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全市农村信用社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实施方案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张家界办事处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我市所辖4家县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确定的全省第一批农村信用社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社工作实施对象。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商业化改革取向,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统一法人改革工作,为全市农村信用社在5-10年时间内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奠定基础。
总体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产权模式和运行机制;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使机构改革与完善法人治理、转换内部经营机制紧密相结合;坚持方向,改善服务,提高支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