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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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
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8.26
•【字号】中府〔2015〕74号
•【施行日期】2015.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
见(试行)》的通知
中府〔2015〕74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是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重大改革举措。

6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我市作为全省首批清单管理试点城市。

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按照省试点批复要求,在网上并联审批、审批标准化、统一编码管理、联合监管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把试点工作试出中山特点,试出中山成效,为全省乃至全国投资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
供示范。

各镇区、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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