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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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保障员工住宿安全、卫生、舒适,提高员工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入住管理
第四条员工入职后,根据公司宿舍管理部门的安排入住宿舍。
第五条入住宿舍的员工需遵守以下规定:
1. 服从宿舍管理部门的安排,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2. 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内堆放杂物。
3. 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争吵。
4. 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私自拆卸。
5. 离职时,需提前三天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退宿申请,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章宿舍设施与使用
第六条公司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宿舍设施完好。
第七条宿舍内设施包括:
1. 床铺、被褥、枕头等生活用品。
2. 厕所、洗漱间等生活设施。
3. 电视、空调等电器设备。
第八条员工在使用宿舍设施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私自改动宿舍布局。
2. 不得损坏宿舍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3. 不得将非公司物品带入宿舍。
4. 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员工入住宿舍后,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
2.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活动。
3. 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4. 发现宿舍内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退宿管理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退宿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提前三天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退宿申请。
2. 结清入住期间产生的费用。
3. 将宿舍内物品清点完毕,确保无遗留物品。
4. 将宿舍钥匙交还给宿舍管理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