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61个镇(县城)为“国家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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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61个镇(县城)为
“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全爱卫发[2008]18号
【发布部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12
【实施日期】2008.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61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
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北京市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通过省级爱卫会考核的基础上,全国爱卫办经过严格的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认定,决定命名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61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镇(县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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