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安全营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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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公交车辆安全营运,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公司成立安全营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营运管理制度,
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营运工作。
2. 安全营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营运管理制度、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营运情况,处理安全事故。
3.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安全营运管理部门做好安全营运管理工作。
三、安全营运管理要求
1. 公交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
安全性能。
2. 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证、行车证,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遵守交
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严格执行车辆例检制度,驾驶员在发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4. 严格执行车辆限速规定,在复杂路段、恶劣天气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车速。
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
车等。
6. 严格执行车辆上下客规定,确保乘客安全。
7. 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安全意识。
8.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教育培训
1.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驾驶员入职前,应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等培训。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
1. 安全营运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对安全营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薪酬、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安全事故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安全营运管理部门。
2. 安全营运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4. 事故处理后,公司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营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