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龙岩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158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7
【实施日期】2013.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龙岩市2013年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3〕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龙岩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龙岩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福建省2013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优、良水平,五县一市一区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县城)比例为100%,与上年持平。
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二级)以上天数为365天,占99.73%,比2011年增加6天,同比上升1.33个百分点。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2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1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0.076毫克/立方米,降尘年平均浓度为8.82吨/(月·平方公里),主要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浓度水平与上年基本相当。
详见表1。
表1 中心城市主要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平均浓度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012年度,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3.3377万吨,比上年下降1.72%;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5.6074吨,比上年下降2.01%;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9153.7吨。
(三)大气环境管理现状
1.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我市现有4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龙岩市环境监测站、龙岩学院、闽西大学和龙岩师专。
其中龙岩市环境监测站子站和龙岩学院子站的监测项目是SO2、NO2和PM10;闽西大学子站和龙岩师专子站(参照点)的监测项目是SO2、NO2、PM10和气象五参数。
目前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运行良好。
一是制定并实施《2012年福建省环境监测方案》,完成中心城市及五县一市县城的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二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
依据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拟定2013年9月前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选型与采购,2013年9月~12月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2014年开始试运行。
2.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1年减排1.7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1年减排2.01%。
一是全面完成全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龙政综〔2012〕8号)任务,淘汰36家落后小造纸(造纸生产线)、14家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共削减二氧化硫1234.66吨,氮氧化物305.5吨。
二是超额完成新型干法水泥脱硝工程,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下达新型干法水泥窑和玻璃窑脱硝任务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2〕49号)要求,我市列入2012年脱硝工程治理的有龙麟三线、塔牌1、2线,漳平红狮1线、2线、华润水泥(龙岩、永定、雁石)、国产实业等7家9条线,均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硝效率达60%以上;此外,新罗区政府积极响应省厅要求,组织龙麟三线开展我省水泥行业脱硝试点工程,根据自身减排任务需要,在省环保厅下达的基础上增加4000吨/日以下的龙麟二线和新丰水泥1线脱硝工程提前实施,为全省水泥行业脱硝减排工作提供试点示范工程。
三是采取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热)电厂和企业备电站基本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并完善中控系统,脱硫效果高效稳定,脱硫效率达80%以上。
3.加强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
一是制订了《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和《龙岩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方案》,经宣传发动、资金筹备等,现已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市交警办证大厅、机动车检测线、龙门物流园区、保险公司等19个环保标志核发点,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工作。
截止2012年12月底,已核发环保标志34719份,占应发数的17.4%。
二是印发《关于限制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辆转入我市工作方案》,规定从2012年11月15日起,申请转入龙岩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第四阶段控制要求(简称“国Ⅳ”标准),对未达到“国Ⅳ”标准的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
手续。
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所有载货汽车、挂车和“出租转非”、“营转非”、“教练转非”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4.着手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油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油气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防函〔201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龙岩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对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未按要求落实油气污染治理措施(包括在线监控设施)的,环保部门不予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
对已建储油库和加油站未配套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对不落实环保要求的单位,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等措施。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现有环境基础数据不全面。
我市目前未开展臭氧、细颗粒物的监测,无法依据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面评价当前大气污染状况,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指标尚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难于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2.大气管理机构建设滞后。
目前,我市尚未建立独立的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大气环境管理人员紧缺,面对日益加大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现行的管理机制和人员情况较难应对。
3.污染控制对象相对单一。
从污染控制因子来看,污染控制重点主要为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对细颗粒物和臭氧影响较大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薄弱。
从污染控制范围来看,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工业大气污染点源,对扬尘等面源污染和机动车辆等移动源污染控制重视不够。
二、2013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3年目标。
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与2010年持平(其中细颗粒物为预期性指标,不作为考核目标)。
规划终期目标。
到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