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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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12
•【字号】延政办发[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
通知
(延政办发〔200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步伐,尽快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和市政府2006年11月7日第7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建立健全完善的预案体系,我们就可以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所准备和防范,即使发生
突发事件,也可以从容的从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方面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全力以赴,加快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市政府于2006年5月印发了《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政发〔2006〕23号),市直部门的25个专项预案完成11个,72个部门预案完成7个。

截至2006年底,13个县区的总体应急预案全部编制完成,有10个县的专项预案已完成编制工作;市直部门14个专项预案和55个部门预案及县区部分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扎扎实实搞好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必须认真学习中、省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精神和《关于印发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延政发〔2006〕23号),正确理解编制框架指南,紧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注意总结和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国内外经验,遵循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方案,制定具有较强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政发〔2006〕23号)要求,把各类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作为2007年重点工作来抓,务必于2007年6月底完成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已完成的应急预案的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加强编制力量,准确把握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程序,抓紧时间,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编制任务。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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